也許是覺得面對面提辭職尷尬,也許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有些人會選擇在網上或者短信上跟領導提出辭職,法律規定: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那麼,如果勞動者使用電子郵件、微信、手機短信方式向老闆辭職,是否算是法律上規定的書面形式?微信向老闆法辭職是否有效呢?
中國移動
23:15
100%
張總
小王,招標方案寫好了嗎?12點之前給到我。
好的,老闆。
離職申請:本人因身體原因……
案情回放
張某在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約定合同到期時間為2018年8月1日。在職期間,張某因病住院了2個月,因為休假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公司停止為張某繳納社保。幾天後,張某通過微信向老闆提出了辭職。公司在當日就為張某轉賬了生病期間的2個月工資。但是張某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老闆則認為,辭職是張某自己通過微信提出來的,並且張某已經曠工兩個月,本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但考慮其身體狀況,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反而按兩個月的基本工資標準轉賬給他。因此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對於自己的微信辭職,張某稱微信是自己母親發的,自己不知情,並且微信也不是書面形式。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
01
張某稱辭職消息是母親用自己手機所發送沒有確鑿證據,且信息發出後沒有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因此視為默認。微信消息能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微信消息也屬於書面形式。
2
公司雖未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在張某休假期間單方停止為張立購買社保,有解除勞動合同之表意。
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認定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故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公司應當按照張立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Tips
附:書面形式的定義
書面形式並不只是那些以紙張作為載體的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能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都是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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