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是農村戶口,父輩的宅基地無法繼承嗎?

風平浪靜5777


不是,只有使用權!法律依據如下: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現在很多新一代農民都將戶口遷到城裡了,但是現在看到土地是越來越值得了,不少人也想著父母的土地跟宅基地了,都想著老了可以回到農村居住。不過現在父輩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繼承呢?

子女不是農村戶口,父輩的宅基地無法繼承嗎?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不是農村戶口的話,可以明確是無法繼承宅基地的,具體有這兩個原因。

1、首先宅基地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無法被繼承的。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可以被繼承的。雖然地隨房走,農民繼承了房屋的話也會將宅基地變更為自己的,但是隻有農村戶口才行,非農戶口無法使用宅基地。


2、其次就是宅基地只屬於農村才可以申請跟使用,如果你不是農村戶口了,那就自願放棄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像子女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了,那就無法享有宅基地了,自然沒有繼承這回事了。當然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子女是可以繼承房屋的,但是由於宅基地不能夠享有權力,這就會導致一個很尷尬的問題,那主是繼承的房子可以居住,但是卻不能重新跟修繕,只要房子一倒,那全部都得收回村集體所有了。

當然如果你符合戶口遷移的條件,那是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的,這樣就可以繼承父輩的房屋,宅基地也可以變更為你的名下了。


深山老農民


你好,就算你是農村戶口,也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首先,土地歸為國有,農村的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的。村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在為村集體的經濟建設中做出了貢獻,村集體承認他是集體的一員,才賦予他使用宅基地和農耕地的權利。

其次,村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如果,所有的宅基地都變成了私人物品,你可以想象一下這樣的後果,

我國新生人口怎麼辦?

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

社會是不是就出現大矛盾了?

是不是回到了封建社會了?

這是不可複製的事情,也是不可以發生的事情,不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進步發展。

土地作為農村的特有財產,只能夠是農民來使用,城鎮戶口是不可以擁有土地的。但是你作為合法繼承人,你只能夠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資產,根據房隨地走的原則。你如果居住在農村,你可以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如果,你已經不在農村居住了,只是想個人私自佔有這塊宅基地,是不被允許的。

給你的建議:

1、幫助父母修建房屋,房屋修建的結實一些。你在繼承房屋資產的時候,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父母過世之後,不可以對房屋翻修和重新修建,你可以佔用宅基地到房屋倒塌為止。前提是,你們村裡沒有政策上的變化,如果強制要求,你是沒有辦法的,只能退讓出宅基地。希望你們那裡還可以翻建舊房,很多地方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發生,已經不可以翻建房屋了。

2、自願退出宅基地,尋找本村內需要宅基地,並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人。將房屋出售給他,他在購買你房屋的同時,通過村內集體表決,可以讓他使用這塊宅基地,同時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歸購買你房屋的一方所有。

3、即便是你們村裡遇到的拆遷等問題,你只能夠得到房屋的拆遷補償款,得不到宅基地的補償款,宅基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

4、要告訴你的是,很多問題在你不明白的時候,國家都已經考慮清楚了。只要思考一下,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是不是可以複製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這麼做的,就會明白自己面臨的問題該怎麼解決了。不可以複製的事情,國家早就規定好了。

好了,就說這麼多,歡迎大家關注我,農人云淺,專注農村問題。


露峰山雲淺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宅基地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它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是不能繼承的,為什麼呢?



第一,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村集體擁有所有權,村民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能被繼承。

第二,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性,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



第三,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是無償使用,是一種農村集體成員的福利,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

第四,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合法財產,只要是符合繼承人條件,按繼承順序都可繼承。同時,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續合法使用。但是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終止。

綜上所述,對照上面第四條,你不是農村戶口,父母的房產你作為繼承人可以合法繼承。宅基地也可以暫時合法使用,但是等房屋不能居住時,宅基地將被收回,同時使用權終止。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大家喜歡或想諮詢更多相關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閏土說農”,同時歡迎點評留言或私信!謝謝!


閏土說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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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是農村戶口,父輩的宅基地無法繼承嗎?

現在很多農村子女都把戶口簽到城市落戶安家,當在農村的父母老了以後,自己的戶口不在農村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呢?下面二代根據現行國家政策法規給大家詳細講解如下。

從現在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擁有權)屬於農村裡體所擁有。農民只擁有使用權。而且宅基地是給集體成員的福利待遇,非本集體成員無權享受。

而且從我國《繼承法》中也沒規定宅基地可以繼承。雖然宅基地屬於集體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卻村民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不過呢,雖然是可以繼承房子,但房子繼承後是不可以翻蓋重建的,等到房屋自然倒塌後消亡後,集體將其收回集體。

但是呢,房屋在遇到村裡拆遷補償的時候是可以得到房屋補償的,但因為不是本集體成員,所以,補償款如果本村村民拿到80%補償款,你也就能拿到60%,或是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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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二代


快樂關羊回答這一問題。

子女不是農村戶口,父輩的宅基地無法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問題,我就牽涉,我和我二弟參加工作,轉為了城鎮戶口,父母在農村老家有500多平方米佔地面積的土木結構房屋,分給我們各150平方米房屋,我們就去諮詢修建房屋,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給我們作了宣講,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裡面的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非農業戶口人員不能擁有宅基地,但可以繼承房屋,不能夠繼承宅基地,不能申請重建,房屋垮塌滅失,沒房就失去了土地使用權,村集體組織就收回宅基地……所以不能審批宅基地給我們修房。



所以,宅基地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才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可以繼承房屋,不可以繼承宅基地。戶口不在農村和我們一樣戶口不在當地的,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快樂關羊


應該可給錢補償,因為也有人賣了,有人的地方被徵收了,給補償才算合理。土地是國家集體的,但也是所有老百姓的,沒有老百姓哪有國和集體,有的賣了徵了有所得,有的人就沒得,這是不合理的。他們的是有的進了城,也是自己苦掙苦力的打拼來的,但是與不明的來路有不同,這不於遭紅眼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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