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出嫁女,還能分地、繼承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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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此問題中,有幾個事沒有說清楚,愚人先把它列出來,再做解讀。

一、問題中說的出嫁女,出嫁前,在孃家有沒有分到土地?

二、出嫁後,戶口遷入了城市還是農村,還是戶口在孃家沒有遷出?

三、問題中提到的分地,分誰的土地,是在孃家還是在婆家分地?

四、繼承宅基地問題,繼承誰的宅基地,家中有無其它繼承人?

上述問題,沒有弄清楚,無法就所提問題,給出確定答案。愚人只能推測問題內容,給出參考意見如下:

一、假設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孃家分到了土地,即二輪土地承包後出嫁,出嫁後戶口遷出,遷到農村(或城市戶口)婆家,這種情況,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權,繼續經營自己和父母的土地,但不能確權到出嫁女的名下,因戶口以遷出,不是原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只能按土地承包權共享人,填寫在家庭成員一欄中。

二、假設出嫁女戶口未遷出,父母年事已高或雙亡,家裡無其它繼承人,這種情況可要求,將家庭中所有土地,確權到自己名下。如果有其它繼承人,只能按原土地承包合同填寫,出嫁女同樣可以確權自己的那份土地,但不是單獨確權。

三、宅基地繼承問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組織的,農民只有無償使用權,女兒戶口如未遷出,可以將房屋及宅基地確權到自己名下,但是,房屋需要辦理更名過戶。

愚人只能推測解答到此了,喜歡愚人的朋友,請關注、點贊、轉發!您的鼓勵,就是給愚人前進的動力!


愚人多語


感謝頭條邀請,愛土拆遷律師團為您解答。

出嫁女分地、分宅基地有這幾種情況。主要標準出家女是否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也就是是否長期在本村生產生活。



出家女能否分地和宅基地,看下面

主要法律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1、戶口落戶到設區的市裡,不能分地和宅基地。

就是進城落戶了,設區的市這一級及以上的城市戶口。那麼是不能分地和宅基地。如果是獨生子女或父母同意,那麼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據地房一體的政策,相當於變相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2、戶口遷到外村,並在外村承包土地

這種也是不能分地和宅基地,在獲取外村土地的同時也就自動放棄了原村孃家土地。



3、戶口遷到外村,但是沒有取得新的土地承包。

這種是能夠在外村分地的,或者保留原來的土地。但是宅基地是沒份了。

4、戶口遷到城鎮,沒有落戶到設區的市,無固定工作,在村裡參與生產生活。

這種也是可以分地確權,但是不能劃撥宅基地了。

5、出嫁到本村,是可以分地和宅基地的

出嫁本村,那麼還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劃分。

以上的情況您都瞭解了嗎?希望愛土拆遷律師團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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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分情況而定!根據相關規定,農村子女可以平等的享有繼承承包地權利。但是,對於出嫁女是分情況才能享有的,具體表現為:



1、出嫁女可以享有分地或繼承父母土地的情況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相關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並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來承包地;另外,婦女離異或喪偶,回到原居住地生活或在新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的承包地,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出嫁女不能享有父母土地繼承權利的情況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如果婦女結婚,並在新居住村集體取得了土地承包權益,在其父母去世後,則不能夠繼承父母的承包地權益了,如果其父母的承包地沒有其他子女可以繼承,則發包方有權進行收回!


龍百曉生


按照現行的國家法律規定。即使是出嫁了,但是戶口還沒有遷出,還在原來的村子裡。那麼這個村之力給村民的所有福利出嫁女都有資格享受。

但是在現實當中執行起來真的非常難。

我舉一個例子吧。

9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我老家的村子就發生了這樣一個事情。一個30多歲的出嫁女。她嫁到了縣城。在那之前,縣城的戶口也不好落的。所以她的戶口一直沒有遷出。後來隨著農村優惠政策越來越多。城鎮戶口好落了。這個出嫁女也沒有把戶口遷出村子。她的戶口一直留在父母戶口簿上。因為第一輪土地承包的時候,他因為第一輪土地承包的時候,她有承包田。她出嫁之後她的承包田一直由父母耕種。第二輪土地承包土地調整的時候,他個人以為,既然她的戶口沒有遷出來,當然還會有她的一份土地的。可是村裡調整完土地之後,她的父母告訴她的承包地被村裡收回,分給別人了。她就開始回村裡照。村裡說出嫁的女人即使戶口沒有遷走,也不分給土地,這是全體村民的意見。是村集體的決定。那就去鄉里鎮裡縣裡申訴。可是。最終又都退回到了村裡。就這樣,她的土承包土地莫名其妙的就沒了。她心有不甘,又回村裡鬧。不給她承包地的話,那麼其他村民就會多分得一點土地,所以看到她回來鬧,她成了所有村民們共同的敵人。最後,她不但沒有得到應得的土地。反而再回到村裡,連搭理她和她說話的人都沒有了。並且這個小村子裡,他們家是個大家族。有很多人家都是跟他有很多人家都是跟他有親戚關係的她有親戚關係。站出來反對給他站出來反對給她分土地的那些人裡竟然還有跟她特別親的親戚甚至堂兄弟姐妹。

這就是農村的現狀和現實。因為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長期存在。也因為利益的原因。有時候,即使法律擺在那兒。真正執行起來是比較困難的。

所以說出嫁女的話,不要跟這些人較真兒了。除非你有足夠的能力和實力。一個人鬥得過整個村的人。當然啦,你也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去法院起訴,拿到自己應得的這份土地。


雲水禪心2018


農村出嫁女,還能分地、繼承宅基地嗎?

(有個上門女婿入贅的規定和出嫁女的規定很相似,這個在地方法規和政策中有體現的。)

關於農村出嫁女的在農村的土地情況,國家在土管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規定還是沒有變動,基本上是維持以前的做法,同時參考物權法和繼承法的規定。

出嫁女在婆家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在孃家的承包地繼續耕種。同時鑑於農村土地確權,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同樣適用。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關於農村繼承房屋的規定,在繼承法內規定的很詳細。屬於農民個人的合法財產的房屋是可以由其子女繼承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只能適用地隨房走的規定。也就是說只能繼承房屋合法,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不合法的,在房屋滅失之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以上。題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繼續保持長期的穩定的承包關係,在未來40年左右不會再大調整的。有承包經營權的繼續耕種或者流轉。但是宅基地繼承還是按照繼承法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執行。


農民妹子一枝花


在出嫁女在原村莊裡權益問題,是現在農村的一個主流問題了!在對於從農村嫁出去了的女兒,是否能夠分地或繼承在農村的宅基地呢!一般情況下,出嫁女在戶口遷出的情況下是不能分地和繼承宅基地的。 眾所周知,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個人無權進行處理,但是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自己老家宅基地上的財產,包括房屋。

然而,出嫁女想要繼承的話,我國相關法律法說明,在老人立有遺囑情況下,出嫁的女兒依然可以繼承老家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房產等屬於私有財產的,不管女兒出嫁後,是不是將戶口進行遷移,都可以繼承。



如果出嫁女在戶口還在原來村子裡的話,那就還是該村集體成員,所以是可以分地及宅基地,這是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及多部法律規定的。如果該村不分給土地,你可以向上級政府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德字觀天下


感謝悟空推薦,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在法律上規定只要農村出嫁女沒有將戶口遷出就有分地的權利,至於宅基地的繼承與牽涉的東西較多與戶口無關,但是分戶後可以自己申請宅基地。那麼農村出嫁女真實在農村是什麼樣的情況呢?

農村歷來重男輕女,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在農村女孩一旦出嫁基本上就成了外人,主要是有舅子或者舅母子的家庭一般女兒外嫁都會減少回孃家的次數,多半侄兒或者侄女出生後都會讓已出嫁的姑姑將戶口遷出,侄兒侄女好接受她在村裡的土地。

獨生女在農村一樣是父母的心頭肉,戶口不遷福利全有

現在農村也有很多獨生子女,特別是農村只有一個女兒的人家一般不會將自己的戶口遷走,在農村還有集體資產。只要在處理有戶口在村裡福利都是可以享受的,分地也是可以的。

宅基地的繼承也沒有問題,主要看遺囑人把房子留給誰;

宅基地在農村不管戶口情況都是可以繼承的,在本村沒有戶口的繼承後不能在進行翻修是目前現行的政策法規。


貴娛圈


戶口沒有籤走的話,出嫁女看家裡有兄弟姐妹嗎?如果有哥哥弟弟,土地還好說,應該有你土地。如果有哥哥弟弟宅基地,根本沒有你的份。按法律,你有權有一份,按農村思想,沒你的,給你算情分。話難聽,自己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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