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生U35
您好。
作為資深的銀行人士,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是別人借款,你在借條上簽名作為擔保人,根據我國的擔保法律法規,你就對這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債務人不能償還的情況下,你就必須承擔還款責任。所以,在找不到債務人的情況下,債主找你要求你負責歸還是合理合法的。
二是你雖然與債務人口頭說只擔保一個月,但這種口頭擔保不能對抗第三方,因此,你們之間的口頭協議只對你們倆之間有效,但不能對抗你的擔保責任。除非這種口頭承諾是在債主同意的情況下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債務人每個月給你1500的利息,你為了佔小便宜卻掉入了債務擔保陷阱,這是你必須付出的代價。
四是你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以後,你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財經文化評論
肯定是你還的啊,因為你是擔保人啊,現在債務人不還了,這筆債務在法律上就是你的,你必須還清,否則就是違約,當然了,如果是高利貸的話,在法律上超出36%的利息是可以不還的,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呢,現實中,高利貸很多都是帶有地痞流氓之類的,你敢不還嗎?如果你鬥得過他們可以考慮不還,否則,高利貸也得還。還有啊,以後做擔保必須明白,你擔保了,那麼這筆債務就是你找高利貸借的,你才是債務人,你朋友不是的,他只是幫你保管資金幫你花錢的人而已,債務跟他沒關係,他可以一分錢不還也不犯法,他不還錢是合法的,你是擔保人,你不還錢,你就是非法的。
南瓜哥哥1986
你是擔保人,按法律規定他不還你就得還。至於只擔保一個月,有兩方面的問題,一個是有沒有證據證明,如果只是口頭對方不認可,實際上是無效的。再一個,你們兩方的約定,對第三方無效,除非他自願認可。
另外,如果別人有財產,你可以代他償還後收集證據起訴他,要求他償還你的錢款。
淮北日月升
如果有確實的文字性材料證明你的擔保關係,那麼很不幸,他不還就是你還。此類情況還有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就是借款人跟你共同跟出借方溝通,更換擔保人或者讓借款人給你打借條,你自己還了高利貸,回過頭你再跟借款人討要。對方不還可以拿借條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