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灣區112畝土地將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爲14.56萬

三亞市人民政府7月6日發佈《關於徵收三亞市SY2017-008號用地7.4668公頃集體土地的通告》,這片用地位於海棠灣C2片區 B-01-05、D-01、D-04、D-05和D-06地塊內,土地權屬海棠區三灶村委會和灣坡村委會,面積7.4668公頃(合112.002畝)。

這個灣區112畝土地將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為14.56萬/畝

通告信息顯示,海棠灣C2片區B-01-05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交通場站用地、D-01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D-04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服務設施用地、D-05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廣場用地、D-06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文化設施用地。

土地補償費用標準為56000元/畝,安置補助標準為89600元/畝。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3修訂)〉的通知》(三府〔2013〕43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針對農業人員的安置,將根據①三亞市人民政府有關征地補償標準規定,一次性撥付土地安置補助費;②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徵地安置預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2〕97號)有關規定辦理。

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通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

海棠區項目推進服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通告強調,凡從海棠區政府現場調查之日起,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地上附著物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據悉,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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