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活動公告

經中央批准,全國脫貧攻堅獎從2018年起將“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4個獎項的表彰名額,由每個獎項每年10名增加到25名左右,並增設“組織創新獎”,表彰名額為每年40個左右。現就開展2018年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表彰目的

組織開展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旨在樹立脫貧攻堅先進典型,引領社會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全社會進一步行動起來,激勵貧困地區廣大幹部群眾進一步行動起來,盡銳出戰,精準施策,形成脫貧攻堅的強大合力,萬眾一心,埋頭苦幹,切實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落到實處,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組織領導

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活動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負責審定方案、審定獲獎組織和獲獎者,召開表彰大會。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活動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全國評選辦公室提名組成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選委員會”),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基層代表組成,負責評選工作,確定獲獎組織和人選建議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推薦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中央統戰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分別負責工作地或註冊地在北京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高校、金融機構、中央企業的推薦工作,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推薦工作。

三、獎項設置

全國脫貧攻堅獎設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組織創新獎五個獎項。其中,奮進獎、貢獻獎、奉獻獎、創新獎每個獎項表彰先進個人25名左右,組織創新獎表彰先進組織40個左右。

四、評選範圍

全國脫貧攻堅獎評選表彰對象為對脫貧攻堅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各獎項的評選範圍為:

奮進獎從脫貧主體中產生,表彰脫貧致富和帶領貧困群眾擺脫貧困的先進典型。

貢獻獎從扶貧工作主體中產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軍隊和武警部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的先進典型。

奉獻獎從社會幫扶主體中產生,表彰各類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和公民個人中的先進典型。

創新獎從脫貧攻堅理論與實踐創新的主體中產生,表彰推動扶貧改革創新的先進典型。

組織創新獎從各級幫扶組織中產生,表彰在脫貧攻堅中表現突出的縣(區、市)、鄉(鎮),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直機關、各市(地、州)所屬處級機構,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五、評選條件

全國脫貧攻堅獎推薦人選的基本條件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多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聚焦脫貧攻堅重點任務,減貧帶貧事蹟突出、成效顯著,群眾認可、社會公認。推薦組織的基本條件是:在脫貧攻堅中表現突出,創新開展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顯著脫貧成效,得到社會各界廣泛肯定。

各獎項具體條件是:

奮進獎:艱苦奮鬥、自力更生,帶頭光榮脫貧;積極作為、勇於擔當,帶領貧困群眾擺脫貧困,事蹟催人奮進。

貢獻獎:履職盡責、深入脫貧攻堅一線,傾心用力真扶貧、扶真貧,扶貧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貧任務。

奉獻獎:扶貧濟困、甘於奉獻,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關心關愛貧困群眾,扶貧成效明顯,受到社會廣泛好評。

創新獎:勤於鑽研、勇於探索,創新扶貧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論或實踐創新在全國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推廣價值。

組織創新獎:中央和國家機關主要側重於政策創新,地方主要側重於模式、方法和工作創新。

六、推薦辦法

全國脫貧攻堅獎的推薦嚴格按照屬地原則,採取組織推薦和群眾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一)組織推薦

地方由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推薦,中央單位在地方的分支機構由所在地方推薦。在京中央單位由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中央統戰部、教育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等6家單位牽頭推薦。

(二)群眾推薦

群眾推薦和社會組織推薦,由地方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受理,納入各省統一推薦。

已獲得2016、2017年全國脫貧攻堅獎、全國脫貧攻堅模範稱號的不再推薦。

推薦候選人須填寫《全國脫貧攻堅獎候選人申報審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蹟材料。各地、各牽頭部門要對候選人進行考察審核,採取適當方式在相應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接受社會監督。報送全國評選辦公室之前,各地、各牽頭部門統籌徵求公安、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屬於黨員和公職人員的同時徵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屬於從事經營活動的同時徵求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稅務等部門意見,事蹟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創新的,應同時徵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為減輕基層和參評者負擔,參評者本人不需提供各類證明文件。

推薦候選組織須填寫《全國脫貧攻堅獎候選組織申報審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蹟材料。各地、各牽頭部門要對候選組織進行考察審核,採取適當方式在相應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接受社會監督。

七、實施步驟

評選表彰工作分七個環節進行:

(一)報名推薦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向社會發布公告。各省、各牽頭部門於7月31日前向全國評選辦公室報送推薦候選人和候選組織。

(二)資格審核

全國評選辦公室對各省、各牽頭部門推薦候選人和候選組織進行資格審核。

(三)初評審核

全國評選辦公室將推薦候選人和候選組織提交全國評選委員會進行初評,評出初評候選人140名、候選組織60個。初評候選人和候選組織經全國評選辦公室會議通過後,向全社會公示5天,並將名單提交有關部門徵求意見。

(四)實地考察

由全國評選辦公室組織評委、媒體記者組成考察小組對初評候選人和候選組織進行考察瞭解,考察內容包括先進事蹟的真實性、評選程序的規範性等。

(五)複評審查

全國評選委員會對初評候選人和候選組織進行復評。全國評選辦公室根據複評情況,提出獲獎建議名單,並向全社會公示5天。

(六)報批審定

全國評選辦公室將獲獎建議名單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確定獲獎者和獲獎組織。

(七)表彰獎勵

扶貧日期間召開全國脫貧攻堅獎表彰大會,隆重表彰獲獎者和獲獎組織。組織先進事蹟巡迴報告會,錄製全國脫貧攻堅獎特別節目,編輯出版先進事蹟圖書,以多種形式在中央主要媒體和有關網站對獲獎者和獲獎組織進行廣泛宣傳。

八、有關要求

(一)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導向,體現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優中選優。堅持向縣鄉村基層一線傾斜,向脫貧攻堅任務重、難度大的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二)公開公正,維護公平。堅持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評選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嚴肅紀律,規範程序,嚴格審核,認真處理投訴舉報。評選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對虛構事蹟材料、違反評審規定等行為,一經發現,將撤銷評選資格。對於已授予脫貧攻堅獎稱號的人員,如發生嚴重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稱號,並收回獎章、證書。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大評選表彰活動宣傳力度,把評選表彰的過程作為學習宣傳先進事蹟的過程,充分發揮獲獎者的示範引領作用,營造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良好氛圍。

全國脫貧攻堅獎推薦申報表格式、全國評選辦公室聯繫方式和各省各牽頭部門推薦報名聯繫方式詳見國務院扶貧辦官網http://www.cpad.gov.cn。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8年7月20日

中國社會扶貧網(扶貧媒體端)

編輯 |李霏雪 / 運營 | 木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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