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夫妻生活的人,多久就可以離婚?

潘衛霞律師


在討論“多久可以離婚”之前,我們不妨先思考一下,沒有夫妻生活,對婚姻的影響有哪些?

有心理學家將一年少於10次“夫妻生活”的婚姻稱為“無性婚姻”。在針對夫妻生活的研究中發現,“夫妻生活”對夫妻之間的長久相處至關重要,處於“無性婚姻”中的伴侶更容易離婚:

  • 一方面被拒絕的一方會感到沮喪和自尊心受損,變得抑鬱,比如會反覆憂慮是不是因為自己魅力不夠導致自己的伴侶失去性趣;

  • 另一方面,在一些無性婚姻中,並不是雙方都能接納沒有“夫妻生活”的狀態,這種情況被稱作“非自願”的無性婚姻,其中感到缺乏“夫妻生活”的一方會尋求其他渠道緩解需求,比如網絡,電話,甚至肉體出軌等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調查顯示,如今,沒有夫妻生活的婚姻可能比大家想象得要多:
  1. 接受調查的夫妻平均每年有68次“夫妻生活”,差不多每週剛好超過1次。

  2. 大概15%~20%的夫妻將自己的婚姻定義為“無性婚姻”。

  3. 大概25%的美國人,其中1/3是女性,1/5為男性,會持續或者反覆某種程度上的性冷淡。

  4. 1994年的時候,約有1.3%的已婚男士和2.6%的已婚女性在過去一年中沒有進行任何“夫妻生活”;而到2014年的時候,這個數字上升為4.9%和6.5%。

其實,無性婚姻並不意味著一定得離婚,如果伴侶雙方對這樣“夫妻生活”的頻率很滿意,甚至可以接受這段關係中沒有“夫妻生活”,那麼這樣也可以繼續生活下去。不過這得建立在充分開放溝通的基礎上。

但是,如果你正處於非自願的“無性婚姻“中,而直接“離婚”也不那麼現實,以下建議也可以試試:

  1. 和伴侶坦誠地聊一聊“夫妻生活”

一方面,伴侶之間坦誠地談論“夫妻生活”,瞭解彼此的看法和喜好,這可以提升雙方“夫妻生活”的體驗和滿足;另一方面,夫妻之間在這方面的溝通,會展現自己的脆弱和信任,這其實反而能夠讓彼此更親密。在一段互相信任的親密關係中,暴露脆弱是很重要的部分。

2.規劃“夫妻生活”

就像伴侶之間規劃什麼時候去度假,什麼時候回去看爸媽一樣,“夫妻生活”也需要規劃。聽起來也許沒那麼浪漫,但這是一個很有效的方法。伴侶之間在討論和規劃“夫妻生活”時,可以儘可能詳細地計劃細節,比如什麼時候、什麼地點進行”夫妻生活”,甚至可以提前討論嘗試什麼新姿勢和新玩法。

這能夠讓整件事情更有可能發生。

3.儘早地尋求幫助

如果你們已經幾個月沒有享受“夫妻生活”,或者一方開始覺得有“無性婚姻”的趨勢,就可以考慮尋求外部諮詢甚至專業醫生的幫助。拖延只會讓這件事情帶來的沮喪感和背叛感越來越嚴重。

說到底,沒有“夫妻生活”多久可以離婚,還是取決你和伴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以及你們一起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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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Yabiku, S. T., & Gager, C. T. (2009). Sexual frequency and the stability of marital and cohabiting unions. Journal ofMarriage and Family, 71(4), 983-1000.


知我心理學


沒有夫妻生活的人,多久就可以離婚?一個“就”字,體現了提問者的急切心情。但沒有夫妻生活並不是離婚的決定因素。這個時間要多久?有的人幾個月,有的人二年,有的人一輩子。

從法律上來講,夫妻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但必須提供法律依據。法院經過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至於夫妻之間有無性生活,法律是不支持的。只要住在一起就沒有理由判決離婚。

判斷離婚的主要條件是確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只要一方不同意,都意味著有感情存在,是不可准予離婚的。

2018新《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五條,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

  •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根據題主所表述的情況,可以參考第五條。但條件還是雙方都應明確表示沒有感情,完全自願認定感情破裂。這樣可以申請離婚,辦理離婚手續。

從情感上來講,夫妻生活確實是婚姻生活的潤滑劑,食色性也,想要離婚也無可厚非。但性也並非剛需,兩個人走到一起來,肯定是有一定感情基礎的。

想想當初相識的美好,將注意力轉移到共同的生活情趣愛好上來,也是可以幸福一輩子的。

我們老家對面的鐘大叔和李大媽,兩個人就這樣過了一輩子。兩個人就是彼此的依靠。

一起做飯,一起出去養蜂,足跡跑遍了附近的山山水水,也幸福著、快樂著。現在都快七十歲了,前不久回家,看到兩位老人在夕陽下手牽手的背影,很有感觸。

他們無兒無女,卻也相偎相依了一輩子,比很多有孩子的家庭要過得幸福。

沒有夫妻生活多久可以離婚,其主動權還是在當事人心中,如果鐵定了要離婚的心,強扭在一起的瓜不甜,好聚好散,相信通過深入溝通會形成一致意見的。

但如果三觀一致,彼此感覺相處還不錯,僅僅是因為這個原因,就沒有必要急著離婚,夫妻是前緣,無緣不聚。

好好地相處一段,去發現生活的美好,除了夫妻生活,還有更多重要的事做。在共同的追求裡,在愛與關懷中,在彼此的寬容裡,說不定她(他)就是最適合你的。

相識容易相處難,我們都要且行且珍惜。

至於多久離婚,是幾個月還是二年?還是不離婚過一輩子,時間會給你答案。祝你幸福!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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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作為職業律師,針對缺乏性生活的夫妻離婚問題,本人進行簡要陳述,以供參考。

第一,沒有性生活,是否可以離婚?

答案,可以離婚。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任意一方婚姻當事人均有權利主張離婚。離婚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因此,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發生性行為,法院可以據此判決准予離婚。

但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無法發生性行為或者無法證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則無法適用該意見第1條之有關規定,而只能由法院根據其他情形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是否准許離婚的判決。

第二,訴訟離婚到底需要多久?

答案是,需要根據具體案情而定,具體分析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以及2018年4月26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釋有關審限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十日。 法律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並說明詳細情況和理由。院長應當在期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經本院院長批准延長審限後尚不能結案,需要再次延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離婚案件,很有可能會涉及二次起訴,實踐中原告沒有新的情況與理由,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離婚。因此,離婚案件一般需要3至18個月時間才能夠結案,特殊情況還會予以延長。


柳基偉律師



沒有夫妻生活的人,多久可以離婚?這個完全取決於你自己的感覺,只要雙方願意協同,分鐘都可以離婚。不過就換一個證件,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僅此而已。最關鍵痛苦的就是一方要離,而一方堅持不願意,這就牽扯太多的手續,不管是房產經濟物質利益還是孩子的牽扯,些都是讓人非常的頭痛,非常的無奈。

訴訟也是非常麻煩的程序,畢竟來說,一個家庭是兩個人共同經營建立起來的,投入了太多的時間,心血太多的感情在裡面。一旦要分道揚鑣,一旦要分開,有太多的傷悲無奈在裡面。有共同的結晶孩子的牽扯,那樣一份血肉親情的無奈,讓多少人就會保持一種沉默。



明明沒有感情,懶得和你說話,當你視若無睹,如空氣不存在。對你沒有任何的關心愛護,體貼,沒有任何的尊重,理解,各過各的,為了家庭,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僅此而已。這生活跟單身沒有什麼區別,不過是兩個人搭夥過日子,為孩子建立起一個成長的空間而已,沒有任何的身體接觸。內心就是一種反感,排斥,就是一種厭惡,這樣的感情早就名存實亡,隨時隨地分分鐘都可以去離婚。關鍵就是看如何來分配這些經濟利益,這才是最重要的。




鐵血柔情劉軍豔


針對這個問題,我專門請教了我的律師界朋友。他給出了非常專業和中肯的意見,本人表述出來,希望受此問題困擾的朋友,有一些啟迪和參考,能得到一些實用的幫助。



題目所講,沒有夫妻生活,即沒有性生活。沒有性生活的夫妻,當然可以離婚。但如何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以及法庭能不能判離?這有很大的未知數在裡面。概括起來講,因沒有夫妻性生活,需要面對以下三個問題。解決得好,離婚成功;解決不好,哪怕只差一條,也不會離成。



第一,是無性婚姻這“無性”如何取證的問題。

離婚申請人,申請離婚,說自己的婚姻是無性。但是空口無憑,法庭不予採納。牽扯到法律層面,一切都要用證據說話。所以一定要取證。



關鍵難就難在,夫妻有無性生活,屬於個人隱私,看不見,摸不著,帳帷床第之事,諱疾莫深,不好取證。如若真想離婚,就要做有心人,做好證據的採集和收藏工作。比如就醫的單據、病歷、診斷書之類。

第二、即使能夠證明確系無性婚姻,但如果不能證明,感情已經破裂,這婚依然離不成。



因為法庭准許離婚的理由,看的並不是有無性生活,而是感情是否破裂。沒破裂或雖破裂但證明不了的,會視為感情未破裂,所以維繫婚姻狀態,不準離婚。那怎麼才能證明感情已經破裂呢?

《婚姻法》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視為感情破裂: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很明顯,“無性婚姻”並沒有被規定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請注意最後一條“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是一把軟尺子,無性婚姻是否已經感情破裂,由法官裁定。一般來說,在大量無性婚姻離婚案中,法官確實是這樣自由裁量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的。

第三、雖然被裁定為感情破裂,法庭也不一定判決離婚。



不過不要灰心,新婚姻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無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決離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舊法所做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這種情況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夫妻走到一起不容易,還是要珍惜。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法庭和法官也是,儘量勸合不勸分的。無性,可能是身體疾病,也可能是心理因素,及時就醫,對症下藥,很多人的情況會好轉甚至痊癒的。另外即使一方有缺陷或有疾病,配偶應該多多體諒才是。性對婚姻很重要,但性絕對不是婚姻的全部。婚姻最多的成分,是愛;是呵護;是祝福;是責任!



當然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癒合,離婚或許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畢竟無性的婚姻,或許不是不道德的,而無愛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那就按照上面所說的三點去做。好說好散,彼此不要傷害。不是夫妻了,還可以是朋友,是親人。這才是最持久的!


納履堂主


村子的一個小夥子剛結婚九天,就離了。為什麼離了,因為他非常愛過性生活,天天不拉窗簾子,拉著妻子,在被窩裡膩著。天哪,妻子可受不了,趁三天回門就跑到家裡不回來了,終於,起訴離了。這個妻子長的俊,小夥子太喜歡了,過夫妻生活太多了,貪多人吃虧,女孩子就走了。

至於夫妻沒有性生活,多久可以離婚,我大姐的鄰居就是一個例子。那對夫妻都五十三歲了,離婚已經二十多年了。他們結婚二十歲出頭,生了一個兒子,可後來丈夫生病了,不能過夫妻生活了,妻子就起訴離婚了。後來,妻子又找了一個男人,又生了二個兒子。而那個原配丈夫,至今一個人,已經過了許多年了。

夫妻相處,有魚水之歡,才會更加甜蜜。俗話說,床頭打架床尾和,即指這個吧!性生活,也是夫妻的粘合劑,有個矛盾了,彼此如果互不理睬,誰也不碰誰一下,我想,肯定不會長久。但是,我的表姐,表姐夫得了性功能障礙了,兩口子生了小兒子後,三十年沒有性生活了,可人家卻一直恩愛有加,和睦相處到今天。女人可以忍受無性能力的丈夫,只要他人好。而男人,就很少了,妻子生病過不夫妻生活了,男人一般會變心,離婚的。


金色陽光溫暖


夫妻生活,就是指性生活。沒有夫妻生活的話,多久可以離婚?

我認為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來講:

一是法律之內:

作為一名婚姻律師,我可以給你專業的答覆:沒有性的婚姻是個問題,但更是問題的是,法律上,目前還真沒有規定婚姻必須過X生活,或者說多久不過,就可以離婚。

先來看看法律,在類似情況下是如何判別的:

1、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可以離婚。

2、法律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看清楚了吧,這才是可以離婚的條件,沒有夫妻生活,是“能而不為”;而“不能”才是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

以上是法律規定,咱們再看事實。

二是法律之外:

也就是迴歸到生活中,夫妻相處,有魚水之歡,才會更加甜蜜。俗話說,床頭打架床尾和,應該就是這個道理吧。

夫妻生活,其實也是夫妻的粘合劑,彼此有矛盾,有誤解,如果互不理睬,誰都不碰誰,我想,一定不會長久。

但是,這也不乏例外,閨蜜的老公今年43歲,身體機能下降了,那方面也越來越不行了,兩口子生完孩子之後,已經有三年沒有過夫妻生活了。但是卻一直恩愛有加,沒有離婚,沒有埋怨。

所以,沒有夫妻生活的人,多久就可以離婚?這個問題,還要看彼此的心意。

不過話說回來,為了美好而幸福地生活,無論男女,日常都一定要好好保養自己的身體,身體好了,那方面自然好。身體不好,那方面便會越來越差!

給你最實用的養生秘笈:

1、養心

omega-3多不飽和脂肪酸有益於心臟健康,大量實驗證明,飲食中omega-3脂肪酸攝入過少、omega-6攝入脂肪酸過多,兩者失衡是誘發、心血管病等慢性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omega-3多不飽和脂肪酸,是人體現在缺乏最嚴重的脂肪酸,很多實驗得出omega-3脂肪酸具有降低血清總膽固醇(TC)、甘油三酯(TG)、低密度脂蛋白和極低密度蛋白,升高血清高密度脂蛋白的作用,從而可以降三高,預防心血管疾病。

紫蘇油、胡麻仁油、核桃油是富含omega-3脂肪酸的食用油,日常做菜的時候,可以淋上一些這樣的食用油,或者涼拌菜食用,對預防癌症,清除血液垃圾、預防心腦血管疾病有益。

2、養肝,補充維生素,戒酒、多喝水

俗話說,養肝就是養命,肝不好,未老先倒!

肝臟喜歡“苦味”,所以日常可以多吃點蒲公英,或者喝蒲公英根茶。

蒲公英入肝經,具有卓越的肝臟潔淨和增強效力,蒲公英的根作用影響最大的就是保肝,清肝毒,預防肝損傷。跟乳薊的功能不相上下,都是最常用在需要去肝毒的病患身上,是在許多預防C型肝炎中最重要的天然營養品。

3、清肺

肺主氣,司呼吸。清氣和濁氣在肺內進行交換,吸入氣體質量對肺的功能有很大影響

快速吸滿一口氣,慢慢呼氣時,發出“噓”的口型,目的是讓空氣在肺裡停留的時間長一些。

讓肺部氣體交換更充分。每天早晚做2~3分鐘。


小娜每日說


有兩種可能:第一:很快,快到按小時來算。兩個人的夫妻生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親密關係。兩個非親非故的人項鍊結婚,大部分是基於愛的基礎。每段婚姻的開始,幾乎都是以幸福開始的。在平凡的生活中,因為各種原因的折騰或一方對另一方的各種不滿足和嫌棄,連身體的接觸都要結束,是要馬上離婚的。讓彼此痛苦的婚姻,不如不要!這社會已經很殘酷了,為什麼還要自我折磨哪

第二:也可能到死都沒有離婚,兩人維持著一個形同虛設的婚姻外殼。這種現象,也是有幾種現象出現的。比如:

第一種情況:當時兩個人結婚時,就沒有感情可言,基於家人脅迫或雙方利益。兩人的婚姻生活都心知肚明,對於彼此夫妻生活,也是毫無興趣。

第二種情況,就是兩人結婚之後的利益牽絆太多。金錢,或是前途。需要有一個光鮮的婚姻外殼來支撐,這種局面。在生活中或電視劇中類似的情景比比皆是。

第三種,就是基於兩人之間的孩子。其實也是最殘忍的一種。表面都說,為了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沒了夫妻生活,也要維持婚姻外殼。現在孩子都冰雪聰明,什麼都明白的。他們的痛苦又怎麼釋懷。再有,每個父母的相愛狀態,都是孩子愛的最初的模樣。這種現象,還要延續到孩子的未來嗎?

最後,真心奉勸,若彼此,真的無法修補破碎的感情,就不要連帶孩子一起傷害。給他生命,就請給於他們真正所需要的愛。離婚對孩子是有傷害,但若道理都在,孩子是可以接受。至少長大可以理解。但這種無愛的婚姻外殼,卻傷害的是孩子的未來。


老徐的五味情感雜談


看了大家的回答,我忍不住要說說我的觀點。

要說“可以離婚”的話,先要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裡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這些離婚條件與問題沒有完全對應的,相似的也只有一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裡的“分居”可以說是沒有夫妻生活,但它有個前提,那就是“因感情不和”。也就是說,沒有夫妻生活不一定就符合離婚的條件。

有人會說了,沒有夫妻生活不就會導致感情不和嗎?這個可不一定。

首先,什麼叫“夫妻生活”?我想,題主的問題是特指夫妻間的性交。但是,夫妻生活本應該是夫妻間的性行為,而這個“性行為”是廣義的,包含撫摸、擁抱、接吻等等行為,甚至精神上的撫慰也算,絕不僅僅是直接的性交行為。換句話說,夫妻要沒有因感情不和的冷漠而導致的分居情形,即使沒有性交行為,其它的性行為也是避免不了的。那麼,要有其它的性行為,就不能說沒有“夫妻生活”。如果“夫妻生活”僅代表性交行為的話,那麼60歲以上的大部分人都沒有夫妻生活了,豈非都要離婚?

其次,沒有夫妻間的性交是否會導致感情不和?這個影響實際上是因人而異的。有的人性慾強些,有的人弱些;有的人在乎些,有的人不在乎些;有的人能力強些,有的人能力弱些,甚至有的人喪失了性能力。婚姻中影響夫妻感情的因素很多,性交行為只是其中之一。現實中,有許多夫妻是長期兩地,其“分居”的日子也可能很長,但感情一直很好的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鄧稼先夫妻。鄧稼先因國家核事業“失蹤”了28年!人家夫妻的感情也沒見“不和”到哪裡去!所以,這裡關鍵的就在於各自的感受和選擇。

美國心理學家斯滕伯格提出了一個理論,叫愛情三角形理論(注意:不是三角愛!)。該理論認為,愛情婚姻有三個基本因素:激情、承諾和親密。激情是愛情婚姻的生理因素,反映在廣義的性行為上;承諾是社會因素,反映在婚戀的道德上;親密是心理因素,反映在夫妻雙方的歸屬、依戀、尊重等心理需求上。這三者作為三個頂點,可以構成一個三角形——愛情婚姻的穩定結構。這個三角形可以是銳角、直角、鈍角,反映了各個婚姻關係的不同特點。當然,其最理想的狀態是正三角形。而若三角形缺了一個或兩個頂點,婚姻關係將不再穩定,離婚也就順理成章了,這個時候因其它各種因素而不離婚,其生活將會處於痛苦之中。但是,沒有那種特指性交行為的“夫妻生活”,可不一定就使三角形失去一個頂點的。

綜上,我認為,沒有“夫妻生活”應該全面地看待,簡單地、極端地認識將使人們的生活處於盲目無序之中,是不會體驗到幸福的。兩個人相知、相戀、相愛並組成家庭不容易,離婚這個選項最好不要輕易地選擇!


狂想的蘆葦1


我曾在頭條號分享過一篇題為“夫妻分床,感情滅亡”的文章。在此把個人的看法再跟大家聊聊吧!



俗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兩個人從相識到成為夫妻,躺在一張床上是來之不易的緣分。

人們常說“夫妻吵架床頭吵架床尾和”,所以“同床共枕”對於每一對夫妻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每天晚上一起入睡的夫妻感情相對都很好,因為身體和心都在一起。

一般來說,分床睡有下面這2大危害:

1、分床導致感情不和諧

夫妻分床睡,一般前提是已經有了很深的矛盾,相互不再信任,相互在嫌棄對方的身體了。

分床睡之後,夫妻之間有什麼矛盾和問題都得不到及時的解決,彼此都把對對方的不滿都藏在心裡,這會造成矛盾越積越多,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終會有爆發的那一天。

在剛開始分床的時候,或許有一方還會主動去找另一方過夫妻生活,可時間一長,夫妻之間的需求就慢慢變少,而且在躺到床上之後很少去主動和對方親密,最後導致夫妻雙雙冷淡,抱怨,嫌棄之心越來越重。夫妻生活再也提不起興趣。

無愛無性的婚姻能支撐多久呢?

2、分床睡易出軌,引發第三者。婚姻破裂。

網絡時代,結交新朋友的方式很多。分床睡之後,彼此都有大把的時間去網聊,這就極大的增加了出軌率。 特別是在白天兩個人鬧矛盾,晚上又不在一個床上睡,沒辦法進一步溝通和平息,兩個人都會在心裡默默記恨對方,卻又無處發洩,更需要去網上找一個傾訴的對象,如果這個時候有個願意傾聽自己的人,心理防線會很容易崩塌,聊著聊著就聊出感情來了,一旦踏出這一步,婚姻也就岌岌可危了。



夫妻分床,感情滅亡,並不是一句空話!婚姻幸福,靠的是細節,靠的是心靈的碰撞和肢體語言協調作用。

無論什麼年紀,都別把婚姻中的另一半推得太遠,心,遠了,,就散了。真心,用心,感情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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