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因宣判時心臟病發而死向法院索賠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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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押期間,經確認患有嚴重疾病(包括心臟病)的,可依法申請保外就醫。同樣在接受審判時也可因病情嚴重,提出延期審判請求,法院會依據病情(要有權威珍斷)做出決定。

如果嫌疑人沒有提出申請、本人及家屬又沒有舉證材料證明嫌疑人患有心臟病或有正處嚴重發病期的有利證據,當事人等於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什麼樣的疾病、處在什麼程度不適合拘押.審判,在相關法律規範中均有明確規定,法院只要依法(規)行事,便無需承擔責任。


用戶52116138116


這問題蹊蹺,問的是宣佈無罪激動而死還是宣判有罪嚇死的呢?前者的話,或許你應該找把你告上法庭的那邊問問,後者的話,哪裡都甭問,你應該清楚,致使他當庭嚇死的原因是其犯罪行為而不是法律,法院是代表法律的。不妨也問你個問題:犯罪分子在警察通緝期間死了還能讓警察賠錢嗎?那樣子想發財的腦筋也太靈光了。


用戶72934737044


合理呀為什麼不合理,勸戒電梯吸菸致人死亡,小偷入戶偷盜被狗咬,車庫出口騎電動車摔倒等等都能索賠,憑什麼法院致人死亡就不能賠?而且作為法院還應加倍,附帶刑事訴訟,為什麼,他們自己應該清楚,這就是他們曾經判過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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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律腫麼了?以後會變得大中華遺留下來的正義,道德,真理會慢慢消失,因為現在的法律會讓大部分人不敢去觸碰,變得謹小慎微,以致於對別人的事麻木不仁,總有一天那些制定這些法律的人也會嚐到倒地沒人扶,落水沒人救!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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