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閃婚了,給的錢能要回來嗎?

堅信會好起來的


沒有遇到過此類情況。戀愛同居期間你的花銷再大,那是你自願的。包括你直接拿現金給她消費。此類情況應該不屬於騙婚吧?因為你前女友沒有因為談論婚姻去騙取你的錢財。但你又說到借了錢給她,這也不能一概而論,萬一人家不承認呢?你再死皮賴臉要,這也真不好說。個人認為,這是你用金錢砸來的戀愛,過去了就過去吧,借錢的部分,能要就要,硬要的話你自己想辦法要。還有異地這道坎,真不好說。


丿Just惜


算了吧,你那位也和你同居2年了,跟我比起來你算好的了,我可是9個月就花了11萬,我當初想要回來,我哥說算了,錢是你自願花的,男人還是大氣點,錢沒了再掙,不過以後別對女人這麼花錢了,可笑的是她姐夫,竟然在電話那頭說你找小姐玩完了後,還要把錢要回來嗎?真不知是她姐夫比喻的不恰當,還是另有套路,就不得而知了


大滿貫與全壘打


離開你是對的,因為和你在一起,青春太廉價!分手了,就這麼點錢,還想著要回去的男人太小家子氣,太沒出息了!跟著這樣的男人一輩子好不到哪裡去的,如果可以,估計連精子都想估價討回!不是姑娘嫌貧愛富,坐在寶馬裡哭最起碼衣食無憂,分手估計也會送她幾十萬吧


農村大爺0123456


算了吧,都說是給的了,也沒打欠條,法院打官司也拿不回來錢,再說當時是同居了,倆人一起吃吃喝喝過日子也算不上誰給誰花的,她也不是一分錢都沒花過吧,只是你比她年紀大那麼多,又是個男人,多付出一點是應該的,既然人家現在已經結婚了就不要再糾纏了,對你沒有感情了,只會越糾纏越討厭,沒什麼意義,而且八萬塊買兩年女孩的青春你也不吃虧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