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五大机制提高政法服务水平

为增强政法干警“四个意识”,提高积极作为,罗甸县完善“五大机制”,不断提高政法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专群结合的人民调解机制。充分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资源,充实乡(镇、街道)综合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工作站力量。统筹司法、公安、法庭、村(居)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巾帼调解服务队工青妇等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争实现182个行政村法律工作者全覆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筑牢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半年,各级综治机关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77次,排查矛盾纠纷265件868人,成功调解224件,调解成功率为84.5%。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受理矛盾纠纷63件,调处成功60起,司法确认25起,涉及人数189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7件,调解成功373件,调处成功率98.93%,发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13.14万元。

罗甸县五大机制提高政法服务水平

宣传活动现场

二是完善政法干警服务群众机制。定期组织政法干警参与集中宣传、入户走访等活动,加强警民联系,促进警民和谐。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动态管理机制。注重发挥村支两委、一村一警、群众组织、治安积极份子和驻村工作队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化“大接访、大下访”、“开门接访”、“开门评警”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服务群众,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罗甸县五大机制提高政法服务水平

宣传活动现场

三是完善基层便民利民服务机制。继续推进“两所一庭一中心”建设,加大司法便民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构建纵向覆盖到村(社区),横向覆盖社会各行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心(站),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并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让更多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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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处现场

四是完善普法宣传深入农村机制。深入开展以“法律七进”为基础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针对法治意识薄弱的村寨积极开展贴近实际、符合罗甸少数民族特点的法制宣传方式,“对症下药”开展普法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尊法、守法、用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继续加大“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力度,为贫困户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绝不允许让一户贫困户因缺少法律服务而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出台《关于开展“平安罗甸·法治罗甸”多元化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农民工维权、送法进易地搬迁安置点等宣传活动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0人次,营造了我县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同时,安装村级广播33个,并定期播放法律法规、治安管理、“防范邪教”、家庭伦理道德常识等内容。

罗甸县五大机制提高政法服务水平

禁毒知识进校园

五是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健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安、检察、法院要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失信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实现诉讼诚信体系与有关社会诚信部门工作机制的协调联动,形成惩戒失信行为的整体合力。上半年,共收案973件,结案567件,结案率为58.27%。严惩“老赖”,开展“雷霆二号”、“雷霆三号”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法律制裁。

罗甸县五大机制提高政法服务水平

群众在学习宪法知识

来 源 | 罗甸县政法委

作 者 | 刘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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