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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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很多人還是沒有弄明白70年產權到底是什麼意思?很多人會誤以為自己的房子的期限是70年,到了70年之後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其實這種看法存在法律誤解的。

我們的房子所謂的70年的產權,指的並不是房屋的年限,而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



房子建在土地上,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但是土地是什麼性質呢?我們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城鎮的土地都歸國家所有的。農村的土地都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這就意味著除了國家和農村集體之外,我們任何個人和經濟組織,都是沒有辦法擁有土地的所有權的,我們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要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首先應當取得該片土地的使用權,國家允許他使用這塊土地來建造房屋。既然是使用權,那就不能是永久使用,總要有一個期限。所以這就產生了我們所說的40年,50年和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雖然有使用期限,但是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卻被買房者所購買,對於房屋來講,每一個買房者因為都繳納購房款,自然可以擁有房屋的所有權。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就是房屋的所有權歸個人,但是土地是有期限的。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不可能成為空中樓閣而與土地分割,所以這就導致了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時候,也會影響到房屋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住宅房屋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按照目前物權法的規定,70年到期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但是如何續期,是否需要履行相關手續,我們國家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李克強總理曾經說過:有恆產者有恆心。相信對於這一個問題,我們國家會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為我們處理這一問題。所以我們的房子,大家還是踏實居住,不會因為70年到期之後就把房子收走的!


任律師工作室


房子一直是中國人生活中最關係的話題,尤其是近幾年房價不斷上漲,讓更多的人開始關心房價的問題,房價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性問題。不光是城市人要買房,隨著近幾年生活條件的不斷進步,農民的生活越來越富裕,在城裡買房也成了農民關心的問題。這樣越來越多人買房,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就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在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人們會注意到一點就是購買的居住性質的商品房自己只擁有70年的房屋所有權,那70年之後呢?我當初花錢買的房子會屬於誰呢?這些問題如果不搞清楚的話很多人應該都會在心裡打起鼓的。本人就對居住性商品房的70年產權問題做一下說明。

其實房屋的產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我們經常看到的就是70年,除此之外還有40年的、50年的,這些年限的劃分主要是根據房屋的性質,40年的房屋產權主要是一些門面房等用於商業用途的房子。房子作為普通老百姓一生中花費最大積蓄購買的商品,一定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許多家庭因為房子的問題也是產生了不少的矛盾。房子對於許多年輕人而言已經成為了結婚的標配,最近一陣子應該是相親最火熱的一陣子,想想相親的過程中最繞不開的話題應該就是房子的問題。就算是雙方決定結婚了房產證上面寫誰的名字也是一件大事。所以,對於買房子這件事沒有誰敢馬虎對待的。現在距離鄉村比較近的縣城、郊區這些地段也已經成了房地產商人眼中的寶地了,這主要是這些地段主要吸引廣大的農民朋友,隨著這幾年建築材料價格的不斷上漲,以及農民知識、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在農村自建房,選擇了在城市買房。房子在70年或者40年後會屬於誰呢?是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國家呢?自己到那個時候應該也是一把年紀了,難道要無家可歸嗎?或者說能當做遺產留給孩子嗎?這些都是人們對於這個70年產權產生的疑問。


其實,房子作為商品用於買賣也就幾十年的時間。

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所以我國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當然,目前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出現還不多,具體的續約和賠償金額等細則還沒有出現,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完備的法律條文出現,所以要買房朋友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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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首先,由於法律規定,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而商品房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所以,在一套商品房上,存在兩個權利————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的使用權(房屋所佔用的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歸國家所有)。所以,咱們花錢買房子,實際上買了:房子的所有權和房子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

其次,這裡提到的商品房產權70年(住宅是70年,商業用地通常是40年),主要是指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而

房屋所有權還是歸個人所有的。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你房屋不可能憑空出現吧?所以你需要土地。土地歸國家,你的使用權到期後,就需要:歸還土地使用權,或者繼續購買(續期)土地使用權。

再次,針對這個問題,目前國家法律法規得整體態度是:

1、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國家批准的,繼續佔用土地,但需支付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租金。

2、如果申請沒通過,那麼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房屋所有者的房屋進行一定補償後予以徵收。

3、如果土地使用權沒到期,但是根據建設需要,國家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徵收(拆遷)。

綜合以上分析,也就是說:房屋的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70年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房屋的所有權永久歸個人。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繼續申請佔用土地。所以,不用擔心。


局部問題研究所


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

毫無疑問這個房子還是屬於你的,房子的產權並沒有期限,但是這個房子所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雖然《物權法》已經明確沒有任何前置條件可以自動續期,但是自動續期之後需要繳費嗎?如果需要交該交多少呢、怎麼交呢?這些目前還沒有定論!


我們先回顧一下比較典型的案例:

這個問題之所以在這兩年被熱議,是因為溫州在2016年有一批20年產權的住宅剛好土地使用權到期,剛開始當地政府制定的續費標準是房價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房主需要補繳幾十萬,這個事件在當時鬧得沸沸揚揚。

最終國土部糾正了溫州的做法,目前暫時是按照“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來操作自動續期的問題,“兩不一正常”指的是不用申請、不用繳費、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但未來會怎麼做還不好說,有待立法的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70年產權是怎麼回事?

第一:70年產權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自動續期,房屋本身具有永久產權!

按照《物權法》第64條的規定,這套房子你具有永久產權,只要這個法律沒有調整,不要說70年就是700年這個房子所有權依然歸你!另外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租期到期之後怎麼辦,按照《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這是不用申請的。

第二:這個產權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大多數普通住宅是70年產權,低於70年產權的有些地方也有,商業用地使用權是40年,工業用地是50年,這個期限是開發商正式拍下此地塊租權就開始算的,一般比你拿到房至少要早3年。


未來可能怎麼續期?續期之後費用怎麼算?

第一:國家已經在逐步完善相應的立法建設,具體怎麼做都有待法律的進一步明確,目前這個過渡時期還會沿用“兩不一正常”這個過渡辦法

在2016年國務院特意發佈了一份《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個意見明確了幾個原則,總而言之就是保護產權,讓有恆產者有恆心,具體怎麼落實這個綱領還有待立法的進一步細化!


第二:未來如何操作的三種可能性!

第一種:國家收回土地和這個房子,對業主進行貨幣補償,類似於拆遷安置!當然這個拆遷安置的貨幣補償標準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到期的房子肯定會有差別,它只按照市場價補你房子的錢,肯定會比含有土地使用權的普通住宅拆遷要少。

第二種:使用權雖然是自動續期了,但是需要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續繳出讓金,這個出讓金的標準可能隨行就市,但也有可能提供一定的優惠。

第三種:自動續期,如果這個房子繼續由本人居住則不用繳納土地使用費,如果要將房屋出售則需要補繳這部分土地使用費。


心安理得君


房子,房子,又是房子!房子可是中國人的頭等大事。因為,沒有房子你就有可能找不到女朋友!因為沒有房子,你找到的女朋友可能變不成老婆!因為沒有房子,你的女朋友變成老婆後可能不願給你生兒子!因為沒有房子,老婆不給你生兒子,你可能就會抱憾終生!

所以呢?所以大批的房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了。他們勒緊腰帶,砸鍋賣鐵,然後東挪西借湊夠首付買了房。當踏進新房的那一刻,興奮之情難以言表:“咱也是有家的人了,以後颳風下雨再也不怕房屋漏雨了;同學同事面前也可挺起腰板做人了......”


幾個月後,銀行的房貸下來了。喜悅的心情還未完全散淨,一股愁雲卻湧上心頭。欠親戚的錢還未補上,每月幾千甚至上萬的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本來小資的生活,從此不再奢侈,隨時翻一下褲兜:“哇塞!褲兜裡空空如也,比臉都乾淨!”曾經,懷揣夢想豪氣萬丈的自己開始變得務實,心中暗暗祈禱:”哥們兒, 挺住!千萬不要生病!你若倒下,下個月的房貸去哪兒弄?“

人們為了買房子,離開了家鄉,告別了親人;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在外打工。即使對房子如此拼命,但到手的房子卻只有70年的使用。普通的家庭為房子耗盡一生,我們最關心:“70年後,我們的房子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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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大拙


房子問題永遠都是我們這些老百姓家中的大事。因為買房開支大,所以跟房子有關的法律規範也較為複雜,而關於房子產權的問題就顯得更加重要了。那麼房子產權70年到底是怎麼回事?商品房70年後怎麼辦呢?

一、商品房70年產權怎麼來的?

我國房子產權70年年限源於中國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離這一特殊情況。按照法律專家的解釋,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數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項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後,私人特別是城鎮居民,普遍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這時候就出現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歸屬不一致的問題。法律上的解決之道,就是通過在所有權上設定一個用益物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

由此可見,我國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各位購房者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不同用地對年限的限制也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權要如何獲得?

那麼,土地使用權要如何獲得呢?土地使用權最主要的兩種獲得途徑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劃撥土地使用權。

1、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國家把國有土地以約定的面積、價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條件,讓與土地使用者佔有、使用、經營和管理。

2、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適用於公益事業或國家重點工程項目。

三、商品房70年後到期了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了,房子要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麼標準?這些問題並沒有細則規定。當然,最終的處理方法還得看國家法律如何規定。


農媒人


國家把土地出讓給開發商使用70年,開發商在土地上建房子,賣給老百姓使用期限是同步的,老百姓的房子使用期限到期後,還必須再次購買土地使用期限的。



獨家探索視角


房子70年產權可續期,無需申請,無前置條件!


中國有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恆心”,網民們實際上也是群眾,對70年住宅土地所有權到期續期問題比較普遍的關心可以理解,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做了回應,就是可以續期,不須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房屋所有權具有永久性,屬於私有財產!只要房子沒有損毀,持有人就可以一直享有。大家可以翻看自己的房產證,上面是沒有年限這一項的。土地使用權則有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因為土地是屬於國家的!

不過,小編覺得,大家不用太過在意房子70年產權這件事。就現實來看,真正能夠住滿70年的商品房,小編還沒見過,即便你的房屋質量再好,住個三四十年就差不多很破敗了,你自然會換新的房子。小編買個電腦還承諾終生維修呢,問題是,這東西用個幾年肯定要換新的,還維護啥?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想的那麼長遠,70年產權絕對足夠夠的了!


小虎子視頻


買的商品房雖然只有七十年代的產權,的,那麼問題來了,七十年以後的房子還屬於你嗎,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啦,只要你在,這個房子永遠是你的,所以你要好好的活著,爭取活到200歲。



其實,我們的房子,永遠是我們的,只是土地是國家的,即使70年土地所有權到期了,大不了交一點土地出讓金,就ok啦。

畢竟現在是電梯公寓,即使你是一百平米的房子,三十多層樓的房子,其涉及的住戶,至少也是三十多家人,再次三十多家人裡面,來平攤一百平米的土地面積,一戶人也僅有幾個平米的土地面積而已,所以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既是七十年土地使用年限真的到期了,即使你沒有錢補交土地出讓金,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國家又不可能把你趕走,所以你就大膽的住吧。



只要你的房子沒有倒塌,世世代代這套房子,可以說都是你家的私人財產。

一旦國家要徵用土地,國家也會賠償你的住房面積的,目前的政策就是,你的舊房子國家賠償你,是一點五倍的賠償。


見解派


當然屬於了,房屋是永久權的,70年產權是這塊地從掛牌出讓開始算,當70年到了之後,如果要買賣的話,是要交一筆土地出讓金,這樣又可以續70年,不買賣的話不交也沒關係,如果遇到拆遷,也是同樣有補償的,這個不影響,之前深圳和溫州有出現過這種土地到期的情況,都是交一筆土地出讓金就可以,就是多少的問題了,一般就幾萬,看地方了,每個地方有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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