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大隊三反一查在行動 嚴厲查處酒駕醉駕

2018年7月22日8時59分,當事人祁某駕駛青A6××××號“斯柯達”牌小型普通客車沿省道314線由敦煌至瓜州方向行駛至G3011高速公路敦煌收費站廣場,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州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敦煌收費站執勤時,依法對青A6XXXX號“斯柯達”牌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祁某有飲酒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器檢測,結果顯示為34.3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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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違法駕駛員祁某駕駛的青A6XXXX號“斯柯達”牌小型普通客車飲酒後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對祁某作出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並現場告知了其違法行為的事實及法律依據,違法行為人祁某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遂將其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沙州高速公路大隊提示您:廣大駕駛員,前一晚如果喝了酒的話,一定要保證充足的睡眠,酒後24小時內最好不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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