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丁克,男人還會出彩禮嗎?

平成年代的狄仁傑


結婚是你情我願的事,男方能接受就行,沒必要把什麼都掛鉤在一起,如果是結婚後女方才告訴你自己要丁克,那才是人品問題。現在只要結婚有些人就會又是自古又是現在的,其實根本沒有可比性,用一些躺在棺材裡的人延續下來的習俗來標榜現在的婚姻是不是可笑了點?如果覺得給彩禮自己吃虧了大可不必結婚,你覺得虧了以後婚姻裡就會有根刺,時不時扎你一下有意思嗎?關鍵還是看自己能否接受,問這樣的問題肯定是男女雙方各執一詞的,你也找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捫心自問一下,自己願不願意願意,對方值不值得,否則即便結婚了也是經不住別人的挑唆,傷了別人害了自己


去看世界的眼睛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併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如今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對於文中提到的女方丁克,這其實是習俗和封建迷信的原因,在婚姻自由的今天,只要兩人性格投緣,這些都不是問題,若看重丁克這個問題,兩人就沒必要在提及談婚論嫁的事兒了,也談不上彩禮了。

國粹閣


女方丁克的話,男方同意接受又願意結婚的話,這是雙方自願的,彩禮是習俗也是禮節,男方肯定多少是要出點彩禮的。


開心時尚生活


(丁克)是不是不生孩子的意思?如果你和你家裡人能接受不要孫子,你們感情好,都不喜歡要小孩就可以給彩禮,可以結婚,思想不一樣趁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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