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年間,哈爾濱呼蘭知府黃維翰的其人其事

光緒年間,哈爾濱呼蘭知府黃維翰的其人其事

打開館藏中華書局1994年出版的《黑龍江省呼蘭縣誌》,有這樣一段記載—“呼蘭素有編修地方誌的優良傳統,歷史上曾有兩部地方誌。一是清光緒末年編修、民國初年出版的《呼蘭府志》,為黑龍江省第一部府志,影響較大。二是…”。

據《呼蘭府志》記載: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呼蘭知府黃維翰,在治事之暇,“私慾網羅放矢,勒為一書,以補故府圖籍之所未備”,親自編纂《呼蘭府志》。他請呼蘭府、巴彥州、蘭西和木蘭縣提供調查資料,集成四巨冊,又請人翻譯滿文檔案。其中“得之父老傳說者十之三四,得之實地調查者十之四五,得之舊記者十之二三。”此書雖於1910年脫稿,但因1911年黃維翰調往龍江府,忙於政務,加之“水火、疾疫、兵戈之事”,原稿損失十之三四。1912年後黃維翰辭官居家重新增補而成,終在1915年由黑龍江軍用被服廠鉛印出版。

《呼蘭府志》初始於事物開端,下限到1911年,全書分地理、政治、財賦、交通、外交、祠祀、學務、武事、人物、禮俗、物產、藝文共十二卷,27.5萬字,較全面地敘述了呼蘭地區從古代直到清朝末年的歷史沿革。書前有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和黑龍江省軍務督理兼巡按使朱慶瀾作序。徐世昌說:“留心邊事者,觀黃君之所述,倘有恢廓其規而為國防之至計者乎。蓋不獨一州一域之所利賴也!”可見《呼蘭府志》是一部頗有影響的邑志,在內政、外交、兵賦等方面的概述,頗能述其大略,且資料豐富、文字精練。黃維翰在卷前或卷後均用“職方氏曰”加以說明、評論、建議,闡述意見。

《呼蘭府志》是黑龍江省第一部府志,不僅彌補了“黑龍江省舊無省府縣誌”的空白,而且開創了全省編纂府縣誌之先河,在省內外有重大影響。

《呼蘭府志》名為府志,實際上在重點記載了地方沿革、物產等外,涉及了黑龍江很多歷史情況,記錄了清末的呼蘭教案、航權、沙俄入侵等大事件。做為一部黑龍江歷史和地方誌研究有價值的志書,一直為國內外史學界所重視,在我國各地大學、圖書館以及美國國會圖書館、哈佛大學圖書館中均有藏本。

黃維翰(1866~1930),字申甫,號稼溪,江西崇仁縣(今臨川縣)稼溪村人,清末民初著名歷史學家,方誌學者。出生於清同治五年,自幼勤奮好學,十二歲即嫻於聲韻,喜為詩賦,光緒二十年(1894年)考得舉人,翌年中進士,曾任兵部職方司主事、陸軍督練公所參議。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任呼蘭知府。1912年,黃維翰辭官後閒居北京,先後被聘為國史編修處、國立編譯館的編修。1930年6月28日,不幸中風逝世,享年64歲。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任呼蘭知府。黃維翰到任後,見呼蘭地處偏僻,教育不興,為扭轉民風,開發民智,極力提倡興辦教育,動員學生入學。為解除百姓的疑慮,他派官員深入下去做動員、宣傳、解釋工作。並以政府名義寫了保證書,“以明實非募兵”。在他大力倡導和主持下,由原來3所學校60名學生,發展到26所學校千餘名學生。他親自講課、聽課,勸導學生一心向學,奮發上進。

在興辦教育的同時,又著手整頓私塾。凡是塾師要逐一登記,進行考核。為解決小學教師奇缺局面,創辦了呼蘭初級師範學堂。為發展呼蘭民用工業,創辦了初等工業學堂、高等工業實習學堂,造就了一大批人才。到黃維翰離任時,已有學校62所,學生2569人。為了加強民眾思想、文化教育,使民眾能瞭解國家大事,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黃維翰又創辦宣講所,派宣講員赴農村對民眾進行愛國主義、維護祖國尊嚴和領土完整的宣講。黃維翰在目睹呼蘭府境內“習染煙癖,俗尚博進,莠民敗類,甘為盜媒;窯戶、柳(條)通,俱成匪窟,鄉里不敢舉發,官府無從訐問”的局面後,採取了緝捕盜賊、安定社會秩序等措施,給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正月,他著手改訂城警章制,取消了“津貼晾網地租”作官署辦公費用的做法;取消買賣木材的“山本稅”,壓縮不必要的開支;減少國庫虧空。在監獄成立了“罪犯習藝所”,不管犯人刑期多長,在服勞役期間,務必使他們學會一種手藝,為其刑滿後謀生打下基礎。為此設立了木工、縫紉、搓繩、土木工程等科目,每科設技師1名進行指導;同年,又成立了“呼蘭府衛生局”,在衛生局內設醫院,醫院內附設戒菸所。同時下令,凡是販賣鴉片者必須於當年十一月歇業,否則將予以嚴懲。將吸食鴉片成癮者集中在戒菸所內,用藥物予以治療,使戒鴉片煙、斷癮者達909人。

黃維翰不僅是位頹風陋習的改革者,更是位有膽有識的愛國主義者。對沙俄屢次侵入我國內河航行,十分憤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六月二十三日,沙俄黑河之賽爾賽鐵甲船,再次開到呼蘭河南岸,拖帶了1條風船,為巴彥姓王的商人裝運小麥828袋(合計116,000斤)。黃維翰以“呼蘭河並非公共河流,外人船隻不應違約駛入”為由,嚴令將小麥全部卸下,並將俄空船驅逐出境。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俄葛計號船順河闖到呼蘭城下,黃維翰聞訊後,立刻奔赴南河沿,以其違約航行將其逐出境外。

黃維翰在呼蘭府任職期間(僅兩年五個月)廉已奉公,以嚴繩吏,促進了呼蘭地區的發展。宣統元年(1909年)十二月受到清廷嘉獎。

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黃維翰調離呼蘭,轉任龍江知府。到任不久,黑龍江發大水,他糴米數萬石以賑濟災民。水災發生後,鼠疫蔓延,日死數百人。他不顧個人生命安危,和民政司使趙淵一同深入疫區,挽救病人竭盡其力,殫竭其誠。1911年清政府卻以他“謊報疫病不實”為罪名將其免職,後經警署得核,所報均相符,黃維翰實屬蒙冤。

1912年,黃維翰辭官後閒居北京,先後被聘為國史編修處、國立編譯館的編修。編撰了《渤海國記》、《蒙服志》、《黑龍江山水諸志》、《江西名人傳略》等著作。所著的《黑水先民傳》是黑龍江地區,以及整個東北地區的第一部人物傳,為研究黑水先民在東北開發中的貢獻,有著相當高的史料價值。

(作者系哈爾濱市檔案局辦公室人事財務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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