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過的案件,能不能再向公安機關報案?

手機用戶4732789365


依我之見:當事人不能直接向公安報案,而必須由受訴法院或檢察院依‘’審判監督程序‘’依法處理後再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

因為人民法院依法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果經審理過程中丶一審判決、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比如有證據證實糾紛性質已涉嫌刑事犯罪,本著‘’事實求是,有錯必糾‘’的司法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專章第十六章設立了糾錯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對於民事案件在不同階段如何啟動該糾錯程序分別作了如下規定:

A,如果是一審判決而且還未生效,那麼當事人一方在提起上訴理由和相關證據材料,二審法院會裁定:事實不清丶證據不是丶撤銷原判丶發回重審。一審法院依據二審裁定再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B,如果是已生效民事判決可通過如下三個途徑來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錯後再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向原生效一審法院申訴,以院長髮現本案錯誤為由提請審委會討論撤銷原判另組合議庭再審後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如果是經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生效,最高法院丶上級法院均可指令再審,再審後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3)最高檢察院和上級檢察機關對全國地方法院和下級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有權以‘’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受抗訴法院裁定撤銷原生效判決發回原一審法院再審撤銷一審判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總之,必須通過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或生效判決,並裁定中止審理後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其他有管轄權的辦案機關處理。


唐先明75443043


一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案件都刑事案件。涉及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一般都會建議當事人直接起訴。

如果已經經過法院判決了,之後必須由受訴法院或檢察院依‘’審判監督程序‘’依法處理後再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行政案件在法院判決後!行為人利用職務權力侵害別人後,經行政訴訟被法院撤銷!該行政案中的行為人(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以前可到檢察院控告)現屬監察委了,可到監察委控告,請求監察委審查核實(判決書)真實性!然移送檢察院公訴。


問號201108234


法院判決的刑事案件,再向公安機關報案沒有意義,也不會立䅁。一般來說,公安機關先偵查,檢察機關再審查和提起公訴,法院判決是最後一道程序。已經判決的案件再報案是本末倒置。如果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行政訴訟案件發現有犯罪事實,可以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SirJanzen


這麼籠統的講是說不清楚的,具體案子還得具體分析。所謂法院判決過的案子,一般情況下要分兩類案子:一類是刑事案子;一類是民事案子。如果是經過法院判決的民事案子,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如果是經法院判決過的刑事案子,發現涉嫌新的刑事犯罪,同樣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青衣江畔47545098


我想問一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合夥人對於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別有規定除外,償還債務和夥人債務超出自己承擔數額之外,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如果我想追究連帶人和失職人員共同承擔這個責任是否讓案子更公平和清晰?


羅麗199458337


法院判決過的案件,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錯誤,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但是,已經生效或已經執行完畢的判決,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在沒有新的證據的前提下,是不可以就同一事實同一罪名再次起訴和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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