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辨別並遠離心理變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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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看一下心理活動的哪些方面發生了變化,會成為病態。健康的心理狀態會注重兩條標準,第一條是內部標準,即心理內部過程是和諧完整的,包括人格健全,能夠認識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情緒穩定,思維邏輯不出現問題等等。第二條標準是外部標準,還有一條是外部的標準,就是一個人能夠很好地適應環境,和社會環境相處。

我們的心理活動的過程與特徵由於受到個體自身所處系統的多重影響,個體心理在自身體驗和表現形式方面呈現出豐富多彩的特點是必然的。但儘管如此,我們可以通過下面方面對是否存在心理問題進行一下判斷:

1. 心理活動與社會環境是否相符。一個人的行為如果總是突破社會環境的限制或者需求,那麼可能是存在失調的。比如這個人總是覺得社會對他不公平,總是對他人或者對一些規章制度充滿敵意,要去突破。這種人格特點很有可能是反社會人格。

2. 心理內部活動是否自洽。一個人的所言所言,思維和判斷力應當是符合邏輯的。怎麼想,怎麼做,有什麼情感反應,彼此都是協調的。如果這些過程彼此破裂,無法推斷這個人所言所行的邏輯,那麼這個人很可能是有問題的,甚至表現為古怪、情感淡漠、想法不切實際、荒謬等分裂樣人格障礙的特點。

3. 心理特點是否具有穩定性。穩定性也是衡量心理功能是否協調的一個重要指標。一個人的情緒基本是穩定的,反應符合現實,偶有波動,但都可以理解。但如果一個人的情緒和行為常常走極端,很小的刺激,就會造成非常大的波動,甚至在行為上有自傷、自殘和攻擊等行為,那麼這個人的人格就具有波動性,如果影響到了這個人的交往和生活,就很有可能是邊緣型人格障礙。

上面這三個標準,有助於我們簡單快速地對一個人的心理健康與否做出基本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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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活中每個人的經驗認知和經歷的不一樣,可能導致大家對於心理變態的定義和評判標準不一樣。就像有人可能把強迫症看作心理變態,有的人神經過敏有點疑神疑鬼也被人看作心理變態,又有人把精神分裂患者看成心理變態,還有人把受虐狂,露陰癖等定義為心理變態。所以在此我還是統一為心理健康和不健康之分吧。

如何去甄別和評判一個人的心理是否健康,通常在心理學上還是有很多的標準或者量表之類的去檢測的,這裡作為日常生活和我們最接近和最簡單的方法就只有三個基本特徵:

首先就是心理反應對環境失去合理性。也就是說他的行為反應是不是和環境要求的價值心理是一致的。比如說,有個親友失去家人,通常人們的反應是帶著一種憂傷去安慰這個人,可是心理不正常的人或許會無端哈哈大笑,或者對親友說什麼該死之類的話,這顯然是與我們的行為反應不一致,不協調的,自然人們就會心裡琢磨這個人會不會腦子有病呀?

其次是心理過程失去了協調性。正常人的心理過程包括認知過程、情感過程和意志過程。無論是同一心理過程的各種心理現象之間還是不同心理過程之間都有著協調性和統一性。就像我們有笑容來表示愉悅,用哭泣來表達憂傷。還是用死亡來舉例吧,要是一個人在追悼會上,用洋溢著喜悅心情的聲調和表情去唸悼詞,家裡的親友一定會很詫異,甚至是憤怒萬分,心裡肯定是不是這人有精神病了。

三是個性特徵失去穩定性。我們每個人通常都會有自己處理事務的一套行為模式和心理特點。一般性來說,成人的這種模式和心理是相對固化的,這也就是所謂的江山易改稟性難移了。但是如果這種性格發生變化,這大多數有可能是心理有了一定的問題。比若說親人的死亡,我們通常都會是悲傷,一般來講幾天後就能從這種情緒中擺脫出來,可是要是這個人好久都不能擺脫出來,甚至呈現木僵或者是妄想狀態,這明顯就是心理異常了。

至於有些我們心中那種極端狀態的心理異常者,有時倒也未必真的好辨別,就像受虐狂等,因為他們只是在特定的情景下才會發生這種行為。不過要是仔細觀察的話,按照上述的三個特徵,也還是有蛛絲馬跡可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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