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回事吗?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劳动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劳动纠纷当中都是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的,但是在责任认定方面却是有很大差异的,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何区别呢?

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回事吗?

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回事吗?

什么情况下适用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回事吗?

不能同时拿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说明,但其立法意图已很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二者关系予以补充,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像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的2008年起算的。尽管这一“溯及力”在理论上或有争议,但现实中就是这样操作的。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尤其涉及人数众多时,一定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依法依规,千万不能不感情用事。

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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