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分期買的東西,分手了怎麼辦?

Lorelei_cheung


這個分期肯定要還得,畢竟關係到自己的徵信問題。至於這還錢,可以找女孩要的。既然已經分手,那誰還有義務去幫她還呢!如果錢不多那就算了,畢竟相愛一場。

好多時候情侶之間買一些東西,到分手了還想要回來,有些不理智。當初買的時候你怎麼想的,不就是為了她高興滿意嗎?分手了也不是策劃的,除非她就是打算騙你錢的,否則真沒必要這樣。

自己曾經愛過的人,給她花幾個錢怎麼了,就算不愛了,心裡也曾愛過吧!她把你朋友甩了,你朋友心裡不高興,肯定有怨言,可如果錢不多,真的不值得。大男人,做了就做了,有什麼了不起的,對吧!不然就去找她要回東西,摔了它,那也得還貸款啊!你覺得呢?


梓樹花開苓兒來


當初人家妹子又沒有哭著求你送她禮物,你既然想追人家,跟人家在一起,就要付出啊,分手了,這個賬單仍舊是你當時追她時候的債,我覺得作為一個大老爺們應該做不出來這種事情。

並且,從法律上講,戀愛期間這個分期的禮物,術語無償贈予合同,是不應該收回的,除非女孩子自願返還。

相愛是談感情,又不是講道理,所以賬單還是應該你朋友還,我想問的是,這個朋友是不是你自己呢哈哈哈哈哈哈


粉紅色的夏紫薇


雖說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你們這樣在戀愛期間就動不動說分手,複合,你們結婚以後的情況就可想而知了。對待愛情專心點,別三心二意。你是男生,你就應該大方點,幫她還分期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這樣顯得你大度,不計較個人得失。


夢以冰瀾


首先,作為一個女孩,總用分手要挾男朋友,這是一種極其幼稚的表現,支持分手。作為一個男人,首先要有擔當,不管對方如何,自己要拿得起也放得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自己負擔得起,共同購買的物品全給對方,除非對方給你帶了綠帽子。如果負擔不起就協商解決,丟下不管有不負責任的嫌疑。做個大男人才會成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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