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懷集:四村官公然收取危房改造扶持資金「辛苦費」20萬獲刑

肇慶懷集縣詩洞鎮錢某東、植某歡、錢某祥和盧某美四名村幹部利用協助政府為村民申請辦理危房改造扶持資金的職務之便,向農村危房改造戶收取“好處費”而構成受賄罪的刑事案件,分別被懷集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

肇慶懷集:四村官公然收取危房改造扶持資金“辛苦費”20萬獲刑

(圖片由懷集縣人民法院提供)

【案情回放】

2017年11月17日,懷集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錢某東、錢某祥、盧某美、植某歡受賄罪一案。

被告人錢某東,男,49歲,原懷集縣詩洞鎮某村委會主任兼支書。

被告人植某歡,男,49歲,原懷集縣詩洞鎮某村委會副主任。

被告人錢某祥,男,64歲,原廣東省懷集縣詩洞鎮某村委會委員兼文書。

被告人盧某美,男,58歲,原廣東省懷集縣詩洞鎮某村委會委員兼民兵營長。

在法庭上,四被告人和盤托出受賄經過及款項。他們與審判長(懷集法院院長謝天恩)有過這麼一段對話:

審判長:你們為什麼要向危房改造戶收取“好處費”?

四被告人直言:大家都是這樣做的呀!

其中被告人錢某東說:第一次在盧某美家與受助村民開會,在會上公開說要收取每戶3000元的經費,然後有村民說:“就給3000元吧,作為你們的辛苦費”。若不收的話,就是人情難卻了,因此我們就欣然接受了!

庭審中,對四被告人的量刑進行辯論時,四被告人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是對量刑有意見。

其中被告人植某歡、錢某祥認為:“我就收取這一點點錢,就判個三、四年,太重了,難以接受!”

審判長:量刑過重?那你們知道這筆款項的性質麼?

被告人錢某祥默默道:“知道”。

審判長:這是國家對農村危房改造戶的扶貧資金,而你們卻以職權之便向受助村民索取所謂的“辛苦費”!你們良心過得去嗎?現在抱怨刑罰過重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君子愛財,當取之有道,不義之財不可取,更何況這是國家對危房改造戶的幫扶資金!依照法律規定,對你們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罰!

經過法庭調查,四被告人坦白:當幫扶資金到位後就通知受扶村民查收,大家將收到的“辛苦費”交給了錢某祥統計,最後在植某歡家進行分贓。

懷集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

被告人錢某東、植某奇、錢某祥、盧某美為懷集縣詩洞鎮某村委會第五屆(2011至2014年)幹部。

2011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錢某東利用協助政府為村民申請辦理危房改造扶持資金的職務之便,夥同被告人植某奇、錢某祥、盧某美以辛苦費、好處費等名義向該村39戶危房改造戶索取費用合計人民幣206000元。

2012年年底,四被告人將上述所收取賄款進行分贓,其中四被告人各分得人民幣23000元,餘下款項交由被告人錢某東支配。

案發後,四被告人家屬代為退出部分贓款,其中被告人錢某東退出贓款人民幣31000元,被告人植某奇、錢某祥、盧某美各退出贓款人民幣23000元,合計人民幣100000元。

鑑於被告人錢某東、植某歡、錢某祥、盧某美索取扶貧特定款物,社會影響惡劣,應從重處罰,但考慮到被告人植某歡、錢某祥、盧某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減輕處罰。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懷集法院判決:

被告人錢某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植某歡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錢某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盧某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各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10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肇慶懷集:四村官公然收取危房改造扶持資金“辛苦費”20萬獲刑

【法官說案】

案件主審法官指出,被告人錢某東、植某奇、錢某祥、盧某美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縱觀整個事件,作為基層村委會幹部,被告人錢某東、植某奇、錢某祥、盧某美為何能大權獨攬,受賄39戶村民危房改造款?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法紀觀念淡薄。有的村幹部覺悟不高,律己不嚴,認為官小,經手的都是小錢,沒有意識到經手的每一分錢都是群眾的保命錢,完全沒有將其行為與違法犯罪聯繫在一起,最終淪為階下囚,本案被告人錢某東、植某奇、錢某祥、盧某美都是這樣的結局,令人痛心,發人深思。

其次是監督制約機制缺失。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漏洞大,村務公開不規範、不徹底、不透明,制度上的不完善、不規範和職權上的不明確,造成了村官權力的失控,再加上監督不到位,村委會主任就相當於一個“土皇帝”,無人能管,更加縱容了基層幹部的腐敗行為。

再者是宣傳工作不到位。信息不通暢,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在基層農村普及不到位,民眾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被劫持,對相關扶持政策不知情,即使村民知道自己的錢被貪汙或者權益被侵佔,但不知道去哪裡反映,客觀上縱容了村幹部的不法行為。

村委會幹部是百姓的父母官,急人民群眾之所急,解人民群眾之所難,一心一意為人民辦實事,扶持困難弱勢群體。而以權謀私,嚴重悖離了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其道德素養和職業操守與古之“父母官”不可同日而語,後果也是令人觸目驚心的,治理農村基層腐敗,要從強化組織建設、教育引導、制度建設、監督制約等方面著力,促進農村和諧穩定、風清氣正。

肇慶懷集:四村官公然收取危房改造扶持資金“辛苦費”20萬獲刑

(圖片由懷集縣人民法院提供)

【記者手記】

真正的村官,是真心為民辦事、秉公為民做主的。

人民的公僕、百姓的父母官,應當是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真正克己奉公、勤政為民、廉潔自律,時刻將人民的利益擺在首位,真正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好乾部。不為民解憂,何以言公僕!

最初,走上仕途的那一天,你一定心潮澎湃,陽光滿面,有理想,有信念,暗暗告誡自己,要做一個為百姓謀福利的好村官,那麼就更應時刻記住“忠誠、乾淨、擔當”,牢記使命,不忘初心!

村官請對照以下標準

↓↓↓

有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

能帶來希望;

有經濟頭腦和致富本領,

能帶來發展;

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

能構建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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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懷集廣播電視臺新媒體中心

來源|懷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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