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家家都買了電車,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加,在交通處理上你們支持電動車付全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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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電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很不幸的,尤其是大多數騎電動車人是弱勢群體,面臨災禍當然更是雪上加霜。再說電動車雖小,但也可造成重大事故,所以也不能沒有安全意識和交通法規意識。平日應該嚴格按照道路的標識、規則安全行駛,避免事故的發生。至於你說的在交通處理上是否支持電動車主負全責, 這不是支持不支持的問題,這是要看事故現場車主的過錯及是否違規行駛來決定責任大小,既然是交通事故,交警就要根據道路交通法規來處理和定責,有了交通法就不光要嚴格執法,依法, 還要積極去維護法律尊嚴和尊守法律的規則。為此,車主該負什麼責任還得負什麼責任, 這是沒有討價還價餘的商量餘地。如果我們有同情心,可以在車主在賠償事宜上伸出援助之手, 給於不幸的車主減輕一些負擔或者是遇難的另一方, 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一方有難,八方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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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電動車?48付以內,重量40公斤以內,最快車速不超過20km/h,這樣才叫電動車,超過這些規定應該叫電驅動摩托車,要是電驅動摩托車出了交通事故,那麼你全責的話也要賠的,要是你有駕照,你的駕照還要扣分,你還要罰款,不要以為開了輛電動車就覺得自己就是弱勢群體了,這兩個出了交通事故就完全不一樣的定義了,快回家看看自己家裡的是二輪電動車,還是二輪電驅動摩托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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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電動車負全責,這個事也不一一而論,而是依法而定。誰的責任誰承擔,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總不能功過各分有份吧,助長違法行為橫行。還是遵紀守法各行其道為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只是這樣,才能夠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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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法治社會,要根據法律和實際情況來確定責任,不能根據個人喜好或者主觀推斷來確定責任。如果不論青紅皂白都是電動車的責任,那還不亂套了,開車的可以隨便撞騎電動車的,反正都是電動車的責任,這樣肯定是不行的。只有都遵法守法,才能構建和諧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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