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法院集中宣判19起毒品案件

怀化法院集中宣判19起毒品案件

懷化法院網訊 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淨化社會環境,提高全民自覺抵制毒品的意識,“6.26國際禁毒日”當天,懷化轄區沅陵、辰溪、洪江市、洪江、中方、靖州、新晃及會同8家基層法院對19起毒品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最高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此次宣判共判處24名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至2個月拘役不等刑罰。其中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並販賣給謝某某甲基苯丙胺數量約6克,對從其身上和住所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2.11克應認定為其販賣的數量,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胡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數量為58.11克。據此,辰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此外,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別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懷化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對涉毒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此次在“6.26國際禁毒日”對毒品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旨在進一步威懾涉毒犯罪分子,打擊毒品犯罪的囂張氣焰,強化禁毒預防法治教育,在全社會營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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