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八大陷阱,别中招了

借条八大陷阱,别中招了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很多人的名字中有多音字,在借条上书写不规范,写自己的小名,或把名字中的某个字给替换,这样打借条是万万不可的,一定要让对方写身份证上的名字。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借款人在借款前已经不怀好意,为了骗取对方的借款,趁对方不注意让他人代写借条。等到出借人索要债务时予以抵赖,说自己并没有写借条。所有在写借条时要看到借款人本人书写。

(三)利用歧义

"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对方的借款,就会陷入不利的局面。

(四)以"收"代"借"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一张:",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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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物不分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借条用的纸张应当时完整的,并且书写规范工整,字之间的间隔不要大,否则会给对方篡改的机会。

(七)两用借条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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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借条不写息

能借款给对方的,大都是熟人,熟人之间考虑到自己面子,在写借条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日后索要借款时主张利息,即使到法院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面子是大,钱财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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