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成功追回冒領養老金102179

為進一步做好基金管理工作,防止養老金冒領現象發生。自2018年7月1日起,新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向全縣503個機關事業單位下發了《關於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後退休人員、領取供養待遇人員進行資格認證的通知》(新人社〔2018〕43號)文件,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供養待遇人員開展生存資格認證工作。

自認證工作開展以來,由於單位未及時申報,出現兩起退休人員死亡仍然領取養老待遇的情況:1、新集鎮中心校退休教師章某,於2017年2月死亡,其家屬及單位均未及時向新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申報,導致其退休金多領15個月共計46247元。2、蘇河衛生院退休職工黃某,於2016年8月死亡,經核查其家屬已向所在單位進行申報,但是所在單位業務經辦人並未將材料報送到新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導致多發放22個月的退休金55932元。

目前,新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已責令上述兩個單位追回多發放的養老金共計102179元,並及時退還至社保基金賬戶,確保了我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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