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將車交給無證的兒子駕駛,兩人分別被罰款1000元和1500元

7月15日,羅山縣公安交警大隊在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隱患整治中查獲了一起父親將機動車交給無證的兒子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違法父子二人雙雙被處罰。

2018年7月15日11時左右,羅山縣交警大隊伍坡中隊民警在轄區巡邏路查。在對一輛牌號為豫RK***8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引導靠邊停車準備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年齡非常小且神色異常,當車輛靠邊停車後,駕駛員突然換成了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執勤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時,駕駛員神色慌張,並且不配合民警工作,執勤民警遂將兩人帶到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執勤民警再三詢問並告知執法過程有執法記錄儀錄像後,兩人這才承認。原來二人是父子關係,父親徐某東(男,準駕車型:A2,河南省泌陽縣人。)急於將車上的貨物送達目的地,長時間駕駛有些犯困,便在下高速後將車輛交給無證的兒子徐某山(男,無證,河南省泌陽縣人)駕駛,行駛至羅山縣312國道811公里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徐某山1999年出生,未辦理機動車駕駛證。

民警取證後依法分別對徐某東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做出罰款1000元、對徐某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父子二人誠懇接受教育和處罰,同時深感懊悔,當即表示:確實不應心存僥倖將機動車交給無證人駕駛,被交警查獲後教育罰款是小事,置個人和他人安全於不顧,發生交通事故就是大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將機動車交由車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父親將車交給無證的兒子駕駛,兩人分別被罰款1000元和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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