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各位小可愛們有沒有聽過這樣一句話“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股權君今日給大家帶來的是一個“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故事。

向投資發起進攻

2011年度,根據財務數據的顯示,健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盛公司”)的營業收入為26,3606,614.28元,淨利潤為30,134,072.09元。由於看好該家公司的發展前景,跟隨著廣州越秀企業(以下簡稱“越秀企業”)的投資步伐,浙江正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茂投資”)與中山久豐中心(以下簡稱“久豐中心”)作為跟投者均向健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盛公司”)進行了投資。

簽訂《增資協議書》

在審閱過致同會計所出具的有關健盛公司的審計報告以後,2012年6月正茂投資與久豐中心同健盛公司簽訂了《增資協議書》,約定健盛公司引進正茂投資與久豐中心作為健盛公司的投資者,健盛公司以每股8元的價格向正茂與久豐中心增發股份10000000股,而兩家投資公司需分別出資1500萬元向健盛公司認購187.5萬股。2012年6月末,健盛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成為健盛公司的股東,分別佔健盛公司2.5%的股權。

投資失敗

本想著靠著投資大掙一筆,可誰曾想到在簽訂《增資協議書》前,健盛公司財務數據造假,且已涉及多筆民間借貸、擔保等債務總金額高達約1個億。2014年5月20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健盛公司因在債務問題上存在對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的欺詐行為,隨撤銷增資協議書。

法院判決

錢白白打了水漂,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十分心痛,然健盛公司內部虧損又外債累累,於是兩家投資公司以致同會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基礎,稱基於合理信賴並主要參考致該審計報告才作出投資的決策,最終確定與健盛公司進行投資交易,把致同會計所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投資損失約3,000萬元。一審法院最終判決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敗訴,兩家投資公司不服又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然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浙江正茂公司、中山久豐中心的訴訟請求。

明律師點評

一、致同會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不實報告?

首先,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明責任標準,既然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聲稱同會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不實報告,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雖然司法解釋對會計師事務所過錯及因果關係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歸責原則,但舉證責任的倒置並不改變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對權利成立規範要件事實即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並不受到影響,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仍應提供認定不實報告的初步證據。另外,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以自身損失為依據辯稱審計報告為非真實無任何法律依據,審計報告的真實與否應由法定的審計程序來加以比較衡量,而不能以審計報告與實際結果又出入而衡量該審計報告不實。致同會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善不能輕易推斷為不實報告。

二、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是否為利害關係人?

由於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均是越秀企業的跟投者,那麼首先認定越秀企業是否為健盛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如果越秀企業為健盛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則需要越秀企業先出具一份信賴該審計報告是作出相關交易決策主要原因的舉證責任證明。此外,影響投資決策的因素有很多,單單因一份審計報告而投資失敗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綜上,正茂公司與久豐中心作為利害關係人有待商榷。

唉,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大家真相了是不是!我是股權君,我們的宗旨是所有不懂股權的創業都是耍流氓~

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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