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改監測狀態實現與國際接軌

7月21日,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修改單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單主要內容是修改標準中關於監測狀態的規定,要實現與國際接軌。

>>修訂背景

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於2012年發佈,自2013年起分批實施,2015年在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施。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關於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應定期評估並適時修訂的有關要求,原環保部於2017年委託中國工程院對標準開展了專題評估。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要求“修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於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實現與國際接軌”。

>>修訂內容

修改單的主要內容,一是將汙染物按照標準狀態(0℃、1個標準大氣壓)監測,修改為氣態汙染物按照參考狀態(25℃、1個標準大氣壓)、顆粒物及其組分按照實況狀態(監測點的實際氣溫和氣壓)監測;二是明確要求各監測點記錄氣溫、氣壓等氣象參數,支持空氣質量數據的對比分析。

>>專家解讀

狀態參數規定不一致

需參考國際通行做法

中國工程院《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估專家組組長、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標準修改單及原標準編制組組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武雪芳就標準評估和修改中的若干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為何現行標準的首要問題是狀態參數問題?

郝吉明:標準及配套技術規範在不同區域的適應性存在問題,例如標準體系中的狀態參數、PM2.5監測結果的溼度影響、空氣質量指數(AQI)實時報反映空氣質量快速變化的準確性,以及標準中6項汙染物濃度限值的匹配性。特別是標準中各項汙染物的濃度限值,需要在系統研究汙染狀況、健康影響、控制技術等的基礎上,才能進行科學調整;有些問題可根據標準實施過程的科研成果,參考國際標準體系中的通行做法,儘快完善並頒佈實施。

相關評估報告認為現行標準在實施中的最主要問題,是標準體系中的狀態參數。我國曆次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均規定按照標準狀態(0℃,1個標準大氣壓)計算汙染物質量濃度和排放量,與主要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規定不一致,使得國內外汙染物質量濃度的監測結果可比性不強。

目前,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規定氣態汙染物的質量濃度通常折算到參考狀態(美國:25℃,歐盟:20℃,一個大氣壓),顆粒物及其組分的監測評價通常按照大氣實際狀況統計。我國的標準狀態與國際通行的參比狀態或實際狀態在質量濃度測量和計算上存在差異,這導致在開展國別汙染狀況評估時不能準確反映我國真實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也不利於參與全球大氣汙染治理。

基於上述綜合考慮,評估報告建議參照國際通行方法,將標準中氣態汙染物的狀態參數調整為參考狀態(25 ℃,1個大氣壓),將顆粒物的狀態參數調整為實際狀態。同時,建議應加強與標準修訂相關的科研,為完善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體系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撐。

記者:為何要發佈21項監測標準修改單徵求意見稿?

武雪芳:修改單徵求意見稿中汙染物監測狀態的調整,需要對與其直接相關的21項監測標準進行同步修訂。21項監測標準分別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汙染物項目的監測要求,對於規範環境空氣中氣態汙染物和顆粒物的監測,保護人體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支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實施具有重要作用。

這21項監測標準是支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實施的重要標準,其中,7項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氣態汞等氣態汙染物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6項為總懸浮顆粒物、顆粒物(粒徑小於等於10 μm)、顆粒物(粒徑小於等於2.5 μm)、顆粒物中鉛、鎘、砷、六價鉻等重金屬監測分析方法標準,8項為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範、自動監測技術規範及採樣器技術要求等。另外,對於空氣質量標準中規定的苯並[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汙染物控制項目,正在對相應的監測標準進行修訂,即將發佈。

>>舉例說明

中國PM2.5是良

在美國可能是中度汙染

由於中美對於PM2.5濃度限值的設定不同,由此計算出來的PM2.5指數自然也不同。假設PM2.5濃度為35μg/m3,通過計算可知,中國的PM2.5指數為50,美國PM2.5指數為99。

由於中國目前處於工業快速發展時期,雖然國家大力制霾,但這不是三五日就能達到的。中國的PM2.5標準是最寬鬆的過渡期標準,所以優質的空氣質量並不意味著空氣是完全健康無汙染的。就是說中國PM2.5是良,但在美國就可能是中度汙染了。中國和美國標準在重度以上級別是一樣的,只不過濃度較輕時,美國的等級更嚴格。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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