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腐敗蔓延的東南亞,新加坡緣何能成爲例外?

在腐敗蔓延的東南亞,新加坡是個例外。自2003年以來,國際透明組織的排名顯示,新加坡不僅是亞洲最清廉的國家,而且一直都是世界上最清廉的五個國家之一。

近日,《群眾》雜誌刊發文章《新加坡讓人“不能腐”》介紹了新加坡防腐經驗。

在腐敗蔓延的東南亞,新加坡緣何能成為例外?

腐敗就是公職人員利用公共權力非法謀取私利,在新加坡人看來,即便是圖書館員也有腐敗的可能,所以圖書館都有自己的防腐制度。以圖書館防止管理人員為謀私利而任意豁免逾期罰款的舉措為例,首先,主管圖書借閱的工作人員無改動圖書館電腦系統中罰款記錄的密碼;其次,只有圖書館館長和兩位素質較高的研究館員才掌握電腦系統的密碼並有權豁免罰款,但是他們要就每次豁免罰款的理由寫成書面報告存檔,以備上級查詢;第三,掌握密碼的人員每人所用密碼不同,誰運用了豁免權力並改動罰款記錄一清二楚。這一治腐舉措,很典型地反映了新加坡治腐的重要特色是防腐重於懲腐,即通過減少機會、步步設防和堵塞漏洞等使人“不能腐”,讓腐敗消失於未萌。

在腐敗蔓延的東南亞,新加坡緣何能成為例外?

釜底抽薪:減少腐敗機會

新加坡通過減少腐敗機會,實現對腐敗行為釜底抽薪的效果。

增強政務透明度

腐敗是一種見不得人的醜惡現象,往往需要依仗權力黑箱加以掩護。如果通過增強政務透明度而減少權力運作黑箱,也就能夠減少腐敗機會。

為了減少權力運作黑箱,新加坡有關法紀規定,一切有關政府官員權力的工作條例力求簡單明瞭。這樣一來,任何違反條例的行為都很容易引起懷疑或招來投訴。

減少權力運作環節

腐敗是在權力運行的過程中發生的,權力運行的環節越多,腐敗的機會也就越多。減少權力運行的環節,也就能夠減少腐敗機會。

為此,在頒發許可證等方面,新加坡有關法紀規定,必須改進煩瑣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減少自行處理權力

腐敗分子能運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前提是手中掌握自行處理權力。自行處理權力越多,腐敗的機會就越多;自行處理權力越少,腐敗的機會就越少。減少政府官員自行處理權力,就能減少腐敗機會。

新加坡有關法紀規定,在批准發給執照或許可證方面,要儘量減少政府官員的自行處理權。

減少公共權力涉足的範圍

公共權力涉足的範圍越廣,腐敗的機會也就越多;公共權力涉足的範圍越小,腐敗的機會也就越少。減少公共權力涉足的範圍,也就能夠減少腐敗機會。

因此,新加坡憲法規定,總統和內閣成員不得擔任任何營利性職位,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減少勢力網、關係網

掌握特殊權力的公職人員如果久任一職、久處一位,就容易在人事稔熟之後,憑藉其職高權重的特殊條件而結黨營私、貪贓枉法。通過崗位輪換,就可以減少勢力網、關係網,從而減少腐敗機會。

因此,新加坡有關法紀規定,公務員必須定期和制度化地從一個職位輪換到另一個職位。一名公務員在一個職位的工作時間應有多長,則根據各部的情況而定。應當充分考慮有效組織的需要,並確實保證某一公務員或公務員團體在一個單位不存留太長時間。

在腐敗蔓延的東南亞,新加坡緣何能成為例外?

步步設防:防腐敗密不容針

步步設防,不僅對腐敗行為本身設防,而且對有可能導致腐敗的行為設防;不僅對特殊行為設防,而且對日常行為設防。由於步步設防,新加坡防治腐敗工作密不容針。

對公務員借錢的規定

《公務員指導手冊》對公務員借錢進行了如下規定:不得向下屬或受職權管轄者及有公務往來者借錢,不得貸款收息;對初任人員須要求其以書面敘明是否有債務困擾,如有則須說明其債務情形;向親友借錢,不得超過本人三個月工資的總和;每年7月1日,每個政府職員都須填寫一份個人財務表格,寫明自己財務狀況及所欠債務。

如果一個官員所負債務已超過自己三個月工資的總和,則被視為陷入“債務麻煩”。該官員必須向其所屬部門的常任秘書報告。凡是陷入“債務麻煩”中的官員或所填表格內容虛假者,都將受到處分,嚴重者可開除公職。之所以採取這項措施,是因為新加坡政府認為,公務員不能欠債太多,否則,就有貪汙的可能。

對公務員接受禮品的規定

《公務員指導手冊》對公務員接受禮品進行了如下規定:不得接受公眾人士任何禮物、錢財或其他利益如娛樂、免費旅行等;除非在退休時,不得接受下屬送禮或娛樂應酬;如果因為退休而要接受下級所贈禮品,則必須向常任秘書寫報告,申報所受禮品的價值、名稱等;如下屬要為領導的退休給予禮物或娛樂時,機關的召集人應將籌辦的禮物與娛樂活動的內容、價值,參加的人數,每人分攤的金額等信息報請常任秘書批准後,方得為之。

常任秘書必須斟酌:該禮物或娛樂活動不會涉及太多機關成員,禮物不超過新幣一百元,娛樂活動並不奢華,參加人純屬自願,且每位成員分攤禮物或娛樂的金額不超過其月薪的2%,符合上述要求,常任秘書方得許可。

特殊情況下,如無法拒絕或拒絕顯得不近人情,可暫時把禮品收下來,過後向上面報告,並將禮品上交。如本人需要這個禮品,經上級批准,可按禮品價格付款。

在腐敗蔓延的東南亞,新加坡緣何能成為例外?

堵塞漏洞:使腐敗無空可鑽

堵塞漏洞,就是通過詳細、明確的規定,使腐敗分子無空可鑽。

根據新加坡《防止貪汙法》規定,賄賂不僅包括看得見的有價值的物品,也包括看不見的有價值的服務等,具體包括:金錢或任何禮物、貸款、費用、酬勞、佣金、有價證券、其它財產或任何一種財產利益,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任何職務、僱傭或契約;任何貸款、債務或其它任何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償付、免除或清償;任何其它服務、贈與或利益,如保證免受懲處、免因拘捕而失去資格、免受行政或刑事訴追以及行使或延期行使任何權利或公務上的職責;對上述各款所指賄賂的要求、期約和收受。於是,有形和無形的賄賂都原形畢露、一覽無餘。

又如,《新加坡刑法典》對法律條文的釋例詳明,同樣可以讓腐敗分子無空可鑽。該法典就“公務員利用職務關係受賄罪”指出:本罪是指身為公務員的任何人,為自己或任何人,從該公務員明知與他所進行或將要進行的任何訴訟或商業交易或未來交易曾有關、現有關、將有關的人處;從他明知與上述有關的人處、有利益關係的人處,無代價地或明知代價不相稱地收受或索取、或同意收受或著手索取任何有價之物的行為。緊接上文,法典又附以“代價不相稱”如下“釋例”:1.法官甲租賃乙的一所房屋,乙正有一件案件待甲處理。雙方同意甲每月給付50元,如以市場價格計算,甲應該每月給付200元。甲就是以沒有相稱的代價從乙處獲得有價之物。2.法官甲從乙處以有折扣的價錢購買到如在市場出售應加紅利的政府債券,而乙又有案件有待甲的法院審理。甲就是沒有以相稱的代價從乙處獲得有價之物。3.乙的兄弟因偽證罪被捕被送交一兼理司法的地方官甲處,甲把如在市場出售須打折扣的銀行股票以加紅利的價錢出售給乙,乙照價付款。甲這樣取得的利益就是沒有以相稱的代價所獲得的有價之物。犯本罪的應被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罰金、或二者並處。

就這樣,新加坡通過減少機會、步步設防和堵塞漏洞等舉措使人“不能腐”,讓腐敗消失於未萌,位列於全球清廉國家第一方陣。

摘自《群眾》2018年第12期,原標題為《新加坡讓人“不能腐”》

作者:呂元禮 郭翽(呂元禮系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系教授;郭翽系中共深圳市南山區委黨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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