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供热温度、基础热费成焦点

最低供热温度、基础热费成焦点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场

A03版

对长春人来说,每年冬季的供热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供热好坏直接关系到市民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日前,《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让热企退出市场有了法律依据。

7月20日下午,长春市人大召开《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就供热期起止时间、最低供热温度、基础热费等问题,邀请热企代表、开发商代表、市民代表等陈述意见,听证会上,最低供热温度和基础热费成为焦点。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人有5位,分别是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蕾、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大勇、长春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伟、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伟、长春市公用局副局长任晓强。

参加听证会的陈述人有10位,分别是长春市公用局供热处处长朱玉琦、长春经开区住房保障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苏醒师、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刘亚男、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敬涛、长春国信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寇殿鹏、吉林省力旺物业有限公司经理雷旭东、长春市变压器厂退休干部苏敬涛、长春市计量仪器厂退休干部李延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庆海、吉林省建筑工程学院供热教研室原教师牟瑞。

听证事项包括供热期起止时间设定,居民室内最低供热温度标准,申请停热用户是否应当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以及缴费标准,如何划分热用户和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供热质量差等问题严重的供热企业强制退出供热市场5个问题。

供热期起止时间

在供热期起止时间上,朱玉琦和苏醒师说,一般设定供暖开始与停止日期都是按照日平均气温≤+5℃的气象指标来确定,参照长春市历年来的气象数据,目前的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的供暖期设定比较符合这一规律。热企代表也认为这个起止时间是合理的。

寇殿鹏认为,作为开发商,现在高层、小高层楼房增多,长春10月中旬天气已转零下,尤其是低矮楼层,日照时间短。供热后的次年4月中旬,有的年景还有降雪天气,温度不高,建议供热时间能作适当延长,定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雷旭东说,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5天供暖更好。

市民代表也认为,在秋末春初寒冷的时候,供暖时间应该提前,停热时间应延后。

最低供热温度

朱玉琦说,18℃指的是居民热用户室内最低温度标准,是供热最低线而不是标准线,管理部门说的供热温度从来不是指18℃,而是18℃之上,因此规定18℃的最低温度标准与居民热用户对更高温度的需求并不矛盾。

寇殿鹏认为,现最低温度18℃是穿大衣的舒适程度,在室内还要穿大衣是肯定不利于居家生活的,建议最低温度提升至20℃。

王庆海、李延明也认为应该提升至20℃。苏敬涛则认为,最低温度提高到22℃~25℃比较合理,经常在家的人群,60%以上是退休职工、小孩儿、孕妇、病人等,这些人体质较弱,低于23℃的室内感觉不到热气,这些人都要穿厚的衣服、盖棉被看电视,行动受到限制,影响正常生活。

基础热费

朱玉琦说,房子是用来居住的,用热是基本需求之一,因一部分用户的停热导致供热经营企业提供更多的热能满足相邻用户的用热需求,这部分用户应当有所分担,收取停热基础费已成各供热城市的通行做法,此次条例仍维持了20%的基础热费。

对于停热期间的基础热费问题,热企认为应提高额度。刘亚男认为供暖行业有特殊性,在供热过程中存在用热户向停供户传递热能的现象,停暖用户有热量损耗是客观事实。而“采暖费”还包括燃料费、水电费等费用,无论住户是否用热都要发生,经热企测算,基础热费的成本在40%以上,基础热费应该适当提高额度。热企代表吴敬涛也认为应提高基础热费额度。

寇殿鹏则认为,基础热费应该有具体的收费说明,根据小区入住及新旧程度有不同的收费办法,20%最高,5%最低。

李延明认为10%较为合理,而苏敬涛认为应该取消停止用热的规定,所有用户应全额交费。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

朱玉琦说,此次将供热经营企业对于供热设施维护的终点设定在入户阀门(含阀门),在这之前的管网都由供热经营企业管理、维护,既考虑了供热企业的专业能力,也减少了矛盾纠纷。

刘亚男建议,对已分户改造的用户以进户阀门为界,对于楼内供热设施的共用部分,即楼内地沟管网、单元立管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及管理;对于楼内供热设施的用户独有部分,即用户进户管网及进户阀门,由用户负责维护及管理。

苏敬涛认为,应该由热用户承担室内管网维护,由供热企业与物业共同负责维护保养室外部分的供热设施设备。

王庆海则认为应该区分出法人用户、有物业热用户和没有物业热用户,针对不同的热用户,划分不同的责任。

退出机制

朱玉琦说,长期以来,没有完整的供热经营企业退出机制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供热经营企业能进不能出,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很大,行业管理部门却无法强制其退出,原因就是缺乏立法支持。此次立法充分考虑这一点,目前的规定是,在十种情况下可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强制其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寇殿鹏认为,对热企应该有强制退出机制,因为违法违规经营、供热质量差的供热企业会对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直接影响小区及开发商的口碑;也会对政府的形象和口碑产生不利的局面。雷旭东非常支持这一决策,建议建立健全供热监督管理制度。

热企代表刘亚男认为,热企违规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供热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重点在违规退出的条件、程序等要提前制定好,以利于供热企业提前做好自我约束。

吴敬涛则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第三方的考核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制度,公平对待热企和用户的利益冲突,公正测量供热质量,公开评比结果,并及时有效落实煤热联动机制。

居民代表对热企退出机制一致认为很有必要。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蕾说,听证会后,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条例草案时,把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吸收进来。

新文化报·ZAKER吉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