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散步看見大狗被嚇倒在地導致骨折,索賠4萬元,你覺得狗主人該賠嗎?


狗主人沒什麼委屈的,整個事件中,狗主人存在嚴重過失,而且這些過失與導致的事件後果,有直接關係。全部免責是不可能的,如何區分責任,就要看雙方的過錯程度,據此實際而劃分。

事件簡單經過。陳女士晚上,在小區散步時,突然看見迎面而來的一隻大狗,一時慌張,躲閃,一個踉蹌摔倒在地,導致右橈骨小頭骨折。陳女士多次前往醫院治療,花費大量的時間錢財。故將狗主人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狗主人賠償經濟損失4萬餘元。

從事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狗主人養的是一隻大型犬,且沒有帶狗鏈,給狗戴口罩,而是遠遠的跟在狗的後面。充分證明狗主人沒有盡到看護,控制的責任,存在嚴重過錯。

而受害人在遇到狗以後,採取了一定的措施,在防範和躲避過程中,由於過於驚慌,也存在行為過失,也是造成傷害後果的原因之一。

根據此案的實際情況,應當首先分清責任,確定應該分擔的比例,客觀的確定賠償數額。


無奈且向上


根據題目,本案中狗的主人應當承擔補償責任。

1、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從本條規定來看,動物飼養者承擔責任的前提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這裡所謂“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是指飼養的動物直接造成了損害他人的後果,比如飼養的動物撕咬、碰撞等,應當不包括本案情形。因此,由於不存在所謂的飼養的動物實施的“侵權行為”,因此,本案不能按照本條規定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2、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就本案而言,原告對於損害後果沒有過錯,被告對於損害後果的過錯難以認定,但是,原告所受到的損害是在看到被告所飼養的動物之後跌倒受傷的,因此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法院可以判決被告分擔原告的部分損失。

3、如果被告所飼養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大型犬或烈性犬,那麼是否就能判決被告承擔責任呢?我認為,即使如此,也不能因此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在於原告所受到的傷害,並非被告飼養的動物所直接造成的。

(圖片來自網絡,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看到“女子散步看見大狗被嚇倒在地導致骨折,索賠4萬元,你覺得狗主人該賠嗎?”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這不是訛人嗎??!!果斷拒絕!

但是我們仔細分析一下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就會發現,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受傷的是52歲的老人,和年輕人比起來行動不便,年級比較大,容易受到驚嚇,可以理解。

起因是一個晚上,狗子突然出現,導致了老人受到驚嚇後,摔傷住院。

狗子栓沒栓繩特別重要,如果沒有栓繩,沒有狗證,狗主人是要負全責的,因為狗主人沒有遵守在公共場合的行為規範,沒看管好自家的狗狗,最直接的導致了對方受傷。


但是,狗主人牽繩,正常行動,把所有責任劃到狗狗和狗主人身上是有些強人所難。自身的體質差,不能怨別人,就像你自己摔了一跤,總不能怪路上的柏油太堅硬弄傷了你的膝蓋,然後就去狀告修路的政府部門,索要醫療賠償和誤工費,未免有些太過滑稽。

如果處於人道主義,是可以賠償一部分合理費用,但是在遵守行為規則出行的情況下,不用擔全責!

最後,出門牽繩,不僅僅是一個公德,更是一個保護自己和保護狗子權益的做法,不要覺得無所謂,等到出事賠償的時候後悔莫及。這件事,你怎麼看?


寵有料


一、事發經過

陳女士,52歲,長春人。她回憶道,2015年9月8號晚上,她在小區散步時,突然看見迎面而來的一隻大狗,陳女士一時驚訝慌張,往後躲閃,一個踉蹌摔倒在地,這一摔導致陳女士右橈骨小頭骨折。

此後,陳女士多次前往醫院治療,花費大量的時間錢財。故陳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狗主人賠償她經濟損失4萬餘元。

二、法院認為

7月24日,海寧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承辦法官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證據,一審認定的事實是這樣的。那天天色已暗,小區路燈不明亮,張先生所養的是一隻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當時昏暗的環境下確實不易察覺該犬,距離近時亦確造成驚嚇。

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寵物狗與原告之間產生衝撞、撲咬等直接接觸,所以原告受傷是被寵物狗嚇到後,避讓行為處置不當造成的。被告張先生應對原告所受傷害承擔50%的賠償責任。故判令被告張先生賠償原告損失1萬3千餘元。

三、網友的觀點:

四、筆者認為:這個確實飼養者存在責任,應當給予賠償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可以知道,事發當天,天色已暗,小區路燈不明亮,張先生所養狗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當時昏暗的環境下確實不易察覺該犬,距離近時亦確造成驚嚇。

換做任何一個正常人在昏暗燈光下,散步途中突然發現一個大型犬冒出來,難道不該害怕?本能就會採取避讓措施,這是本案的關鍵。

所以說女子受傷與張先生的狗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陳女士受傷的結果系狗的驚嚇及自己的避讓措施不當共同造成的,根據因果關係及各自責任比例分攤最後的侵權賠償比例,筆者認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此你怎麼看?你認為養狗人應當賠償嗎?


麋鹿說法


應該賠!

現在各大城市對養狗都有專門的條例等規定,通常養狗需要狗證等,同時外出遛狗需要佩戴牽引繩索同時佩戴嘴罩,以免傷人。這是養狗者的義務。

大姐看到大狗迎面並且在沒有佩戴牽引繩索、佩戴嘴罩的時候,難免緊張摔倒這屬正常現象,由於養狗者對狗沒有盡到最基本的監管責任導致大姐摔傷,這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另外,如果在本次事件中大姐存在過錯,可減輕狗主人的賠償責任,但是免責是不可能的。

至於賠償是不是四萬,需要看大家提交的證據,以及雙方的過錯具體分析。

望廣大養狗者能夠文明養狗,保護別人的同時也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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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夫人


狗主人該賠錢,但至於是不是有4萬那麼高,還有待商榷,但錢是肯定要賠的。原因如下:

1、法律對於犬隻導致的傷人事故有明確規定。

這裡提到的就是《侵權責任法》中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其實,按照題主現有的信息看,應該是狗主人在遛狗時,狗的動作過大或者吠叫的原因,把陳女士嚇得不輕,然後就摔倒受傷,因此,狗主人怎麼都少不了賠償的。

現在城市中養寵物的人不在少數,因為各地實際情況不同,所以很多省市都有自己的犬隻管理規定,這裡面對於犬隻的免疫、行為規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都列的比較詳細。

以普法君所在的重慶為例,《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以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重點管理區域內攜犬出戶的,犬隻必須掛犬牌、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並由成年人牽領;

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的,必須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出戶的,除遵守本條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或者為犬隻戴嘴套。

普法君不知道文中的狗主人是何種犬類、是否約束的很好,如若不然,怎麼會導致陳女士摔得那麼慘?

我想,一隻小鹿犬、泰迪、柯基之類的犬,應該不會把一個成年人嚇摔跤吧。

2、協商不成可起訴解決。

聽起來這是句廢話,但實際情況就是這樣:你不服我我不服你的情況下,那就法院見,能打官司就別吵吵。

當然,前提是狗主人和陳女士協商的不錯,狗主人認錯態度好,願意賠償一筆陳女士滿意的醫藥費,這事也就走不到法庭見的地步。

畢竟打官司還是個費神費力的事情,雙方誰都耗不起……

最後,普法君建議養大型犬隻的朋友,出門遛狗的時候,能把狗狗約束好一定約束好,倒不是說怕狗咬人,而是怕人怕狗。

尤其是那些在城市裡養德牧、馬犬、比特、鬥牛、藏獒的人,切記切記……

萬一再遇到個李大爺、張大媽之類的人陸續被嚇倒……我看你把狗賣了都賠不起那麼多醫藥費。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娛樂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


普了次法


公安部門發佈《禁養犬標準和品種禁止個人飼養48種烈性犬養犬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的身高、體長標準和烈性犬的品種,由市公安部門會同畜牧獸醫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

此事件所在城市具體規定,禁止範圍,此犬是否被認定為禁養的大型犬或烈性犬,事發時,此女士是否在可能受到驚嚇的範圍距離等都是評價此散步女士索賠的關鍵,而不僅僅是此犬是否溫順或有攻擊姿態或者被主人拴住。從事件描述看,此犬與該女士在可被驚嚇範圍內,並且已經受到驚嚇而摔倒併骨折,不管此犬是否是禁養犬,都要有合理賠償。但就賠償責任來說,可以探討。

但即使能確定此女士受到驚嚇摔倒,並不意味著必然的骨折。骨折雖然與摔倒有密切關聯,但年老或體弱自身的骨質酥鬆也有充分關聯。

如果的確是違規禁養的犬隻引發事件,對於女士受驚,養犬者必須承擔所有精神賠償責任;而摔倒骨折事件,女士必須證明自己並無骨折酥鬆,否則應承擔部分責任,養犬者應負主要責任。如果該女士並無骨折酥鬆症(或精神類疾病),則禁養犬者不僅要賠償全部的骨折醫療費用,合理的精神賠償也是必須的。

即使是 非禁養犬,並且主人已經控制拴系,犬隻並未有攻擊姿態,但從描述情況來說,犬隻很可能仍有較大自由活動空間,導致驚嚇情形仍存在(犬主並未將犬隻抱住完全控制),從民法來說,犬主對該女損失負有責任,即犬主仍要對該女因躲避退讓而摔倒導致的直接傷害負責任,賠償責任可少一點,並且可以拒絕精神賠償。


藍星閃耀2


這個問題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

1.狗狗是否為禁養犬隻!


1、藏獒。別名:西藏獒,獒犬,番狗,龍狗等 2、意大利紐波利頓犬。別名:那不勒斯獒犬 3、巴西菲勒犬。別名:巴西菲勒犬 4、法國波爾多犬。別名:法國紅獒 5、阿根廷杜高犬。別名:阿根廷獒犬 6、英國馬士提夫犬。別名:鬥牛獒 7、拳獅犬。 8、杜賓犬(篤賓犬)。別名:多伯曼氏短尾狗,多伯曼品舍狗 9、卡斯羅。別名:卡斯羅 10、高加索。別名:高加索牧羊犬 11、紐芬蘭犬。別名:紐芬蘭 12、可蒙犬。別名:墩布狗 13、羅威納犬。別名:羅威納,洛威拿,羅威 14、靈緹犬。別名:靈提犬 15、德國牧羊犬。別名:德國狼狗,黑背 16、阿富汗獵犬。別名:喀布爾犬 17、蘇俄牧羊犬。別名:蘇俄獵狼 18、沙皮犬。別名:大瀝犬,中國鬥狗 19、獵鹿犬。別名:蘇格蘭獵鹿犬 20、威瑪獵犬。別名:威瑪犬,德國威瑪犬,魏瑪沃斯特亨德犬 21、波音達獵犬。別名:波音達 22、弗蘭德牧牛犬。別名:比利時牧牛犬 23、俄羅斯黑梗。別名:黑梗,黑俄羅斯爹利,黑爹利 24、比利時牧羊犬。別名:特弗倫犬,特武倫犬,坦比連犬 25、牛頭梗。別名:牛頭梗 26、凱麗藍挭。別名:凱麗藍梗 27、斯塔福。別名:斯塔福郡鬥牛梗 28、比特犬。別名:美國比特犬 29、英國鬥牛犬。別名:鬥牛犬 30、土佐犬。別名:日本土佐 31、秋田犬。別名:日本秋田犬 32、狼青。別名:日本狼青犬 33、川東獵犬。別名:重慶犬 34、中國細犬。別名:細狗 35、昆明狗。別名:昆明犬 36、中亞牧羊犬。別名:中亞牧羊犬 37、加納利。別名:加納利犬 38、馬犬。別名:比利時瑪利諾犬 39、中華田園犬。40、大白熊犬。別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41、阿拉斯加雪橇犬。別名:阿拉斯加犬,阿拉斯加馬拉穆 42、聖伯納犬。別名:聖伯納德犬 43、大丹犬。別名:丹犬 44、英國古代牧羊犬。別名:古老牧 45、英國尋血獵犬。別名:聖·休伯特獵犬/尋血獵犬 46、雪達犬。別名:愛爾蘭雪達,英國雪達,戈登雪達 47、伯恩山犬。別名:伯恩山地犬 48、大麥町犬。別名:斑點狗


如果這隻狗為以上禁養犬種,那麼賠是肯定的。

2.狗狗是否有狗證!

光為可養犬種還不行,很多城市規定,養狗必須辦犬證,如果這個主人沒有辦犬證,也得賠。

3.主人是否規範遛狗!


放養式,不用說了,賠!

4.狗狗有無主動攻擊意向、行為。

如果是狗狗有主動攻擊意向行為的,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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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寵物的故事


首先,喵叔真的見過那種原因不明,但是超級害怕狗的人——喵嬸就是其中一個。



每次和喵嬸一起走在大街上,只要遇見狗狗,無論那隻狗長得多麼慈眉善目、人畜無害,喵嬸都會立刻瑟瑟發抖的藏在喵叔菊後——喵嬸尤其害怕大狗,沒被牽著的狗,或是流浪狗。


其實,比較瞭解狗的人都知道,越是陽具偉岸、體型巨大的狗狗,往往越是與世無爭、性情溫順,反倒是泰迪、博美之類的小型犬整天跟打了雞血似的喜歡瞎幾爸得瑟。

題主描述的這個情況,據其它答案裡所說,是2015年發生的真實案例,該女士在燈光昏暗的路上散步時被“突然出現”的大型犬嚇尿後摔倒骨折,最終法院判定狗主人承擔部分責任,賠償了一萬多元——既然法院都這麼判了,應該不存在太大的爭議——畢竟不管有沒有任何不當的行為或者過失,這狗確實是導致該女士骨折的直接因素。



所以說,建議養狗的同志都長個心眼,遛狗時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儘量挑人少或者沒人的地方走。也希望我國能效仿國外,修建一些專門可以遛狗的寵物公園,讓愛狗的人和怕狗的人都能和諧共處。


喵叔的電影圖解


如果是大型犬,且狗當時未被牽引。則狗主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但金額需要評估,不見得要百分百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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