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紀文:制定「生態文明促進法」正當其時

2018中國生態環保大會暨第三屆綠色發展論壇於7月19日在青海省西寧市召開。原全國政協人資環委副主任、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王玉慶主持會議。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國際生態學會副主席、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傅伯傑,原環境保護部總工程師、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萬本太,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高吉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發表了主旨演講。本屆大會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主題,來自國家部委、科研院所、地方環保部門、非政府組織、企業及媒體500餘名嘉賓出席了會議。

常纪文:制定“生态文明促进法”正当其时

(西寧晚報 黎曉剛攝)

常紀文就“生態文明促進法的制定問題”作主旨演講,從立法的各個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

常紀文指出,中國已經進入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社會,需要將生態文明以法制化的措施融入國家生活的主戰場。但是,目前缺少一部有關生態文明促進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制定專門的生態文明促進法律,可以從宏觀、系統的角度為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指明方向,做出規劃,提出要求,也可以讓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方面的規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我國關於生態文明的法律規定分散,缺乏有機的整合,不能形成明確、統一的要求,發揮的指導作用也較為侷限。制定一部專門的生態文明促進法,統領各部門法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條款,將使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基礎更加紮實,規範體系更加完備,實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顯著。

常紀文表示,根據各方面的討論來看,關於生態文明立法的名稱有以下幾個選擇:一是“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法”,二是“生態文明促進法”,三是“生態文明法”。其中,“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法”的名稱僅涉及建設,不涵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所以標題的關鍵詞缺失必然導致立法內容的缺失,不全面,不能達到該法的立法目的;“生態文明法”涉及生態文明的方方面面,名稱太大,過於寬泛,立法時難以聚焦,導致立法缺乏重點,實施起來操作性難,因此也不可取。由於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的基本法律應當是一個原則法、框架法,對生態文明的建設和改革作出基本的原則性規定,因此“生態文明促進法”的名稱,相對其他兩個選擇而言,更加合理一些。

首先“生態文明促進法”應是一部涉及“五位一體”的法律,即它不僅僅是環境保護法或是環境保護促進法,而應當是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一體化發展的綜合性法律,是涵蓋“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三方面基本內容的綜合性法律。其次,”生態文明促進法”應是一部以促進為手段的法律。該法應從各方面促進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因此主要內容的規定宜粗不宜過細。 再次,”生態文明促進法”應是一部綜合性和協調性的法律。此外,”生態文明促進法”應是一部將推進國內生態文明建設和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結合起來的法律。

常纪文:制定“生态文明促进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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