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你關心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權威專家這樣解讀

对于你关心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权威专家这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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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系統規範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具有里程碑意義。一起來看看,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餘興安是怎樣解讀的。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作為我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其公佈實施是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人力資源市場培育和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規定,對於促進勞動者自由有序流動、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行為,都具有重要意義。

促進勞動者自由有序流動

當前,人力資源市場體系逐步完善,勞動者的流動性大大增強,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以及城鄉之間的流動日趨活躍。

人社部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共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從業人員58.37萬人,全年營業總收入1.44萬億元, 幫助2.03億人次實現就業和流動。

為了進一步促進如此大規模的勞動者流動更加自由有序,《條例》 對勞動者流動、用人單位招聘行為進行了系統規定:

國家引導和促進人力資源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合理流動。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條例》還指出,國家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

完善法律法規促高質量發展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較強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政府出臺了相關的綜合或者專項的產業政策推動其發展。

2007年3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首次將人才服務業作為服務業中的一個重要門類,強調要 “發展人才服務業,完善人才資源配置體系”。

2014年,《關於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頒佈,第一次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進行全面部署。

2017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發佈,提出了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六個行動計劃。部分省份也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了相關的政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和《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範圍、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總體來看,這些規定分散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內容不繫統。《條例》是第一次在法規層面專門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種類、人力資源服務的內容、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的條件進行了全面規定,以此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在促進就業創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方面的積極作用。

為了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為,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條例》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招聘服務、人力資源外包、發佈人力資源市場信息、使用互聯網提供服務等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在招聘服務方面,《條例》提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員,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招聘簡章、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經辦人的身份證件、用人單位的委託證明,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規範人力資源市場行為

勞動者實現自由有序流動,不僅需要相關制度保障,還需要動態、科學、高效的監督機制。

隨著流動活動的增加,勞動人事爭議也逐步增加,為此,國家專門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定,以構建實現勞動者自由有序流動和高質量就業的制度體系。

《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提出了更為系統的監管,充實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環節的內容。在監督內容方面,對日益增加的人力資源服務活動進行了系統闡述。

《條例》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 “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服務檯賬等服務信息檔案”等五類措施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檢查。

針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條例》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

除了監督管理以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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