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監察委員會對王溢瀾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东胜区监察委员会对王溢澜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東勝區監察委員會對王溢瀾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內蒙古紀委監委、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指定,東勝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賽罕區分局巴彥工商所科員王溢瀾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溢瀾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從事土地開發、工程建設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犯罪。

王溢瀾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東勝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將其嚴重違紀線索移送黨組織所在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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