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執法困境

城管是開放以後才有的組織,主要的工作就是規範無證經營者,和私自搭建。尤其在城市化進程啟動之後,整了城市的發展目標是乾淨整潔,炫目靚麗,這樣就更加容不得那些拉車吆喝的流動商販,遍地狼藉的早點攤位,開著農用卡車販賣自家收成的果農。這些人分分鐘都在把城市變成農村的集貿市場。

早期的改革,造成了一些不適應新體制的社會邊緣群體。有大齡下崗工人、失地農民、殘疾人、老少邊窮地區來大城市蹭飯的人,這些人是比底層生活更加困頓的人群。

城市發展自由其規律和要求,一般來講城市變得靚麗之後,很多生意是要被淘汰的,低成本的沒有固定租金的生意就屬於這種,靚麗的城市要求生意要高起點,好投入的,與整體環境相匹配的。在城市生活的人也要支付比較高的生活成本,然後才得以享受城市各種配套便利,有更加好的生活體驗。

城管組織實際是一種城市排斥機制,因為有很多本不適應大城市生活的人。但城管的執法對象是邊緣群體的民生,一個攤販今天不出工,很可能全家生活費沒有著落,所以攤販抗拒執法的決心就很大。而對民生執法,本身就缺少一種道德優勢,又容易遭到社會其他群體的譴責,要知道勞動吃飯是自古以來的天理。

實際城管也沒有錯,只能說社會不同群體不能共融於一個城市。攤販活法也沒有錯,只不過不應該在大城市,在農村的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只不過交兩塊錢的管理費。

誰讓咱們城市這麼靚麗呢?在一個本不富裕的國家建設這麼漂亮的城市,難免會擠滿各色人等。城管和農民工是城市化建設的兩大功臣群體,農民工建設了城市,城管維護了城市。城管執法不具備道德優勢,使城管執法倍感艱難,公眾的不理解,攤販的死磨硬纏甚至暴力抗拒,缺少職業認同,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轉型對執法過程的規範要求,都是城管執法的阻力。

社會邊緣群體的民生,首先是一個社會保障問題和經濟發展是否平衡的問題。社會管理者給邊緣群體的生活保障多一些,使他們能夠較少依賴這種不規範的經營方式;城鄉發展平衡一些,使老少邊窮的人不再跑到城市來蹭飯,安心建設自己的家鄉,不出遠門便衣食富足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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