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CEO、總裁和董事長到底誰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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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真的不好回答,因為到底誰大要放在具體情境下看。很多答主都拿阿里巴巴作為例子來分析,但是普通人沒有專門去研究阿里巴巴的組織架構,也很難領會那些案例。所以,答主在這裡儘量用通俗的語言做一個普遍性分析。

創始人(發起人)

一個公司要成立,一定要有人牽頭髮起。牽頭髮起的這些人,從公司還沒成立的時候就為了促成公司的成立忙前忙後、出錢出力。主要是拿錢出來創辦公司、為公司租賃場地、購買辦公用品、準備各種資料去工商局登記等等。

工商局經過各種審核之後,會決定給企業簽發營業執照,從營業執照簽發的那天開始,公司就正式成立了,我們的創始人,也叫發起人,就理所應當成為公司的股東。

創始人和後來加入的股東一起組成一個股東會(股份公司叫“股東大會”)

股東會權力大不大?當然大。沒有股東就沒有錢,沒有錢就無法創立公司。公司之所以存在,是各位股東拿錢撐起來的,所以,毫不客氣地說,其實整間公司都是股東會的。

創始人和各位股東一樣,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並不會因為你比我先入股,說話就比我有分量。分量的真正區別在於出資比例,也就是說誰出的錢越多,就聽誰的。

當然,也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創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後,過了法定期限就把股份轉讓給了別人,這時候,創始人就不再享有股東資格了。連股東都不是,創始人也就是個名稱、一段歷史而已,沒有實質權力。

總之,創始人本身不是一個職位,只是公司最早的股東,一旦把股權轉讓出去,就和公司沒關係了。

董事長

前面我們說到股東出錢設立公司,但並不是每個有錢人都擅長管理。所以,他們就請了一幫精英回來管理公司。這幫精英就組成了公司日常執行機構——董事會。然而,群龍不能無首啊,於是這幫精英里面就得選出一個人來做老大。老大就是董事長。這樣看來,董事長權力好像很大。是的,日常經營決策基本上可以由董事長做主。然而,董事長畢竟是個打工的,雖然薪資高、權力大,但是隻要股東看你不順眼,也是可以換掉你的。

吶,王石先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王石先生是萬科的創始人,也是萬科曾經的董事長。2016年手握24.26%股份的大股東寶能就召開了臨時股東大會,提議罷免王石。

CEO/總裁

CEO、總裁、總經理,這些稱呼聽上去還挺唬人的。一般就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執行的管理人員。相當於董事會的左臂右膀,輔佐董事會進行日常經營活動。

至於誰比較大,要放在具體的公司裡面去看。總之,他們的工作就是日常執行,如果公司章程裡面沒有寫明總裁、CEO也屬於高級管理人員的話,那他們理論上其實是無異於理髮店那些總監的,不管稱呼得多麼唬人也一樣……

不過,對於小公司來說,執行方面不會區分那麼多部門,所以人們也習慣稱董事長為CEO、總裁之類的。

總之,只要記住,他們是負責執行業務的就行了。


寫了這麼多,希望能幫大家理解,歡迎在評論區一起交流。


浮力麻麻


一、具體案例看區別

馬雲:阿里巴巴創始人,阿里集團CEO、董事局主席,2013年5月10日,辭任阿里巴巴集團CEO,繼續擔任阿里集團董事局主席。

馬化騰:騰訊聯合創始人,現擔任騰訊公司控股董事會主席兼CEO。

楊致遠:雅虎創始人,原CEO。

二、董事長、CEO和總裁是職務,創始人一般是大股東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是Chairman of the Board的簡稱;首席執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簡寫CEO;總裁是President。

1.創始人一般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創始人一般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當然也有一些公司的創始人已經離開了自己創業的公司並且不再是公司的大股東。例如,雅虎的楊致遠等等。

2.董事長是董事會主席,一般由大股東派出代表擔任

現代企業制度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高層經理人員所組成的執行機構組成。其中,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結構,董事會由股東大學選舉組成,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在董事會中,董事長是董事會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職權: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對業務執行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對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參與司法訴訟的權力,簽署重大協議的權力等。董事長一般由大股東的派出代表擔任。

3.CEO或者總裁是高層執行機構的負責人

高層執行官員即高層經理人員受聘於董事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擁有對公司事務的管理權和代理權,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該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就稱為CEO或總裁,也就是首席執行官。擔任企業CEO或總裁的,可以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兼任。創始人兼任董事長和CEO的,如騰訊的馬化騰;副董事長兼任總裁和首席運營官如2017年1月17日加入百度的陸奇。

CEO或總裁的主要職責是:任免經理人員;執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等。

綜上所述,如果創始人還是公司的大股東,則其權力最大,如果創始人已經不再是公司大股東的,則其基本上權力最小;一般來說,董事長權力大於CEO和總裁,但在兩種情況下例外:一是內部人控制的情況下,CEO或總裁的權力大於董事長;二是CEO或者總裁是大股東的心腹,而董事長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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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非是華為的總裁,馬雲是阿里巴巴的創始人和董事長,庫克則是蘋果的CEO。這幾個職位都是讓人羨慕的好職位,但是到底誰更大呢?職責上有何區別呢?

  • 創始人

創始人,顧名思義就是創辦公司的人。1999年,在馬雲的召集下18羅漢在杭州創辦了著名的阿里巴巴;30年前,任正非在深圳創辦偉大的華為公司。因此任正非是華為的創始人,馬雲是阿里巴巴的聯合創始人。

  • 董事長

公司創辦之後,尤其是像阿里巴巴這樣有多個聯合創始人的,都需要有一個有決定權的最高管理者,那就是董事長。所以董事長就是公司老闆,一般不負責具體業務,可以召開董事會,進行重大決策,並對CEO和總裁進行任免。馬雲現在是阿里巴巴集團的董事長,馬雲只負責阿里巴巴集團整體戰略的重大決策,而不負責具體經營業務。阿里巴巴的具體經營業務都是由馬雲任命的各個子公司的CEO負責。

  • CEO

CEO是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簡稱,是負責公司具體業務管理的最高行政領導,覺得自己腎要補,時間短的朋友加徽新nnd和966,堅持一炷香不是問題!是打工者的最高形態。CEO對一個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很多創始人在公司起步階段都會親自負責公司的具體管理,所以很多時候CEO都是創始人擔任。馬化騰既是騰訊的創始人,也擔任騰訊CEO,負責騰訊的具體業務,在互聯網界被稱作騰訊最大的產品經理。而蘋果的CEO庫克則是由董事會聘請來負責蘋果的經營管理,蘋果在庫克的領導下成為了世界上最大的科技企業。

  • 總裁

總裁跟CEO類似,協助CEO經營公司業務,是僅次於CEO的管理者。有時候會空缺,但是當公司業務太大,CEO和總裁兩個人都管理不過來時,可能還會有多個副總裁。像騰訊這樣的科技巨無霸公司,微信、QQ、遊戲等各個業務都會有專門的副總裁負責,張小龍就是負責微信的副總裁,任宇昕就是負責騰訊遊戲的副總裁。

綜上,一般來說董事長 > CEO>總裁。小司機見過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創始人好比是開國皇帝,董事長則是當今皇帝,CEO是右丞相,總裁是左丞相。現在大家是否清楚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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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還是得看公司。

因為很多公司的高級領導是身兼多職的,例如:

①雷軍:小米的董事長兼任CEO。不過同時,雷軍擁有小米的大部分股份,具有最高的話語權,本身是小米的控制人。所以他在小米的話語權是最大的,當然是小米最高的掌舵人。

②馬雲。 馬雲是阿里巴巴集團主要創始人,現擔任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我們看到阿里巴巴的CEO已經不是馬雲了,因為馬雲已經不再管理具體事物了,他更多的是掌舵阿里的主要方向。在CEO之上的是董事會,馬雲本身就是董事局的主席。但是是不是馬雲可以隨便搞,也不是。很多重大的事情還是需要董事局去商量的。

但是馬雲並不是持股最多的人,持股7.43%,但是阿里巴巴最大股東是軟銀,但是馬雲也是軟銀的董事局成員之一。所以實際控制人還是馬雲。

③劉強東。劉強東,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執行官。是的,東哥是京東的創始人,同時也是最大話語權的人。他是董事局的主席也是CEO,京東集團中,劉強東依然有絕對的話語權。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企業開始推行同股不同權的上層設計,這樣的情況下,大股東還不一定能夠擁有最高的話語權的。

正常來說,大股東有最大的話語權,他們通常是派人去當董事局主席,董事局主席是最大的話語權;董事局控制著CEO和總裁這些職位,這些是頂層設計中的執行職位。

但是具體問題還是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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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每個公司遇到的問題是不一樣的,特別是涉及到創始人和董事長這種品牌基因的糾葛,所以每個公司的情形都不一樣。

對於一般公司來說,創始人是創立公司的人,是一個虛職,並不在公司運營的職務類。董事長是公司老闆,CEO和總裁都打工的。所以一般董事長 > CEO > 總裁。

某些公司比較厲害的是,創始人和董事長以及ceo是同一個人,這樣的人對公司和投資人都擁有絕對的掌控力,比如馬雲和李彥宏,還有馬化騰。當然還有一些特殊性的存在,比如華為,任正非是創始人,但是在公司他只是總裁,但他在華為仍然擁有絕對的領導力。華為的董事長是孫亞芳,CEO是輪值的,總裁是任正非。所以任正非總裁比董事長都大。



當然也有很多創始人被掃地出門的,比如去哪兒的創始人莊辰超,比如大眾點評的創始人張濤等。創始人被掃地出門主要是企業管理不好,被vc掃地出門,所以創始人這個虛職很難對企業有掌控力。



創始人(Founder)

創辦公司的人。比如任正非創立華為,馬化騰創辦騰訊,李彥宏創立百度。

董事長(Chairman)

董事長就是公司的老闆,代表公司進行所有的決策,他有權召開董事會任命CEO和總裁。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的縮寫)

打工的人中級別最高的人,負責企業具體事務。直接彙報董事長。

總裁(President)

輔助CEO的打工者,聘請來協助CEO經營公司業務,可空缺,比如陸奇之前在百度就是總裁,劉熾平就是騰訊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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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從非黑即白的思維來看這個問題,有一定的模糊邊界,更多的時候是看影響力,而不是看職位大小。

馬雲一直只佔阿里巴巴非常少的股份,到最後上市也只佔了7.43%,但實際控制人還是他。

喬布斯當年是蘋果公司的創始人,但還是被董事會趕出去了。

我們通常認為,對公司的控制權以所佔股份作為唯一判定標準,誰佔的股份最多,那麼誰說了算。

如果創始人所佔的股份比較低,而外部投資佔了大部分的時候,董事長就有可能由最大股東擔任,而不是創始人,這樣創始人就有可能被架空,是這樣嗎?

實際操作中,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聰明的創業者們想出了一套雙重股權架構方案。Facebook和Google也都是採取這種典型的雙重股權模式。

所謂的雙重股權架構,就不是一股一票,而是一股多票。

大部分人的認知還停留在按出資比例一股一票,同股同權。

但實際在很多國家的股票市場上,是可以同股不同權的。比如創始人1股是可以有2個甚至10個20個投票權的,而其他股東的股票,1股就只有1個投票權。這樣創始人就可以以少量股份控制公司。

以下數據來自2015年鈦媒體《創業者們,勿要迷戀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

(1)京東,劉強東的股票1股2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83.7%。

(2)聚美優品,陳歐的股票1股1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75.8%。

(3)陌陌,唐巖的股票1股1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78%。

所以,這些創業公司,雖然股權的大部分都掌握在投資者手裡,但投票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而外部資本只能像散戶一樣通過投資獲取回報,無法控制公司。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創始人無疑是最大的。

不管如何,創始人由於創立了公司,是整個公司的精神領袖,哪怕其不佔股份,就靠其威望在公司說話分量也是最大的,不過就是有系統性風險,就是像哪天喬布斯被董事會趕出去一樣。

說到CEO和總裁。

在中國,一般只有互聯網IT企業喜歡叫CEO,但沒有總裁這個職位,其實就等於傳統行業的總裁或者總經理。而傳統行業老闆一般比較務實,不想太拉風,就封自己一個銷售經理噹噹,名片上面就這麼印的,出席商務場合也最多隻叫自己總裁,不會用到CEO這麼拉風的叫法。

從本質上說,CEO是董事會成員,但同時又負責管理公司,所以理論上他是最大的。由於互聯網公司大多都接受外部的風投,所以就會有"董事會“的概念,所以習慣叫CEO,而傳統公司一般都是借錢,股份都是掌握在自己手裡,所以沒有叫CEO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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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從法律上說,這幾個職位不是一個層面上的事。以著名的摩拜單車為例,胡瑋煒是創始人,但是她既不是董事長,也不是CEO,她只是股東之一,是董事會成員。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一般採用股份制,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

因此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它根據公司章程產生,一般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和監事,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僱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一般擔任董事長的是公司最大的股東,國有控股或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也可能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任命的。

CEO中文翻譯為首席執行官。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公司執行機構三個部分組成。其中,公司執行機構由高層執行官員組成。這些高層執行官員即高層經理人員受聘於董事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擁有對公司事務的管理權和代理權,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該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就稱為CEO,也就是首席執行官。最著名的CEO有福特三世和比爾蓋茨。1960年代美國的福特汽車公司的董事長福特三世邀請號稱“藍血十傑”之首的麥克馬納曼擔任福特汽車的總裁,麥克馬納曼也成為了福特汽車歷史上第一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總裁。但是,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行政權,因此他改稱自己為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了雙頭統治,這是現代企業歷史上CEO職務流行的開始。但董事長相對CEO更具有獨立處理事務的權利。1999年,比爾·蓋茨曾任命一位新的微軟公司總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長兼CEO的職務,這就是蓋茨把微軟公司的總裁和CEO兩個職務清晰的分離開來,並把日常執行權授予總裁。

CEO不是總經理,也不是總裁,它的權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長的權力。CEO的出現是對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模式的挑戰,它體現了以人為本和為人力資本合理定價的思想。由於現代生產正在由圍繞機器轉向圍繞知識進行,人力資本由此取得了對貨幣資本的壓倒性地位。人力資本除了獲得工資之外,還應該獲得產權回報,所以企業由出資人完全擁有的現象正在逐漸改變。

總裁可以是總經理,也可以是COO,即首席營運官。它是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模式中公司執行機構的組成人員,是負責監督公司管理日常活動的高階官員,是企業組織中最高層的成員。

因此,在現代企業中,權力大小排序一般是:董事長>CEO>總裁。創始人的權力則看他具體在公司中擔任何種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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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具體業務經營成熟的公司來說,並沒有明確的界限類似限定創始人、CEO、總裁和董事長誰的權利更大,只能說誰是具體幹那些事的。

公司的創始人只是一個名稱而已,說明這個公司是由誰來建立的,本身並沒有什麼權利。英文名稱是founder,是指一個企業、社團、基金、組織、網站等的發起和創始人。例如騰訊的創始人就是馬化騰、張志東等5個人,馬雲、張英等18羅漢則是阿里巴巴的聯合創始人,他們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長,當然也就擁有相應的權利,但這與創始人並沒有直接的聯繫,例如雅虎的創始人楊志遠就沒有了對雅虎公司的控制權。

CEO則是在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中擁有實際權利的一類人群,他們承接董事會的重大決策,在此基礎上進行具體業務的經營決策。英文全稱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是企業負責日常事務管理的首席執行官,他們對董事會負責,一般也是董事會的成員。例如騰訊的創始人馬化騰就是騰訊的創始人兼CEO,還有雅虎的創始人楊志遠原兼雅虎CEO職位,負責他們公司的經營管理。

總裁相對來說與CEO在公司所承擔的事物差不多,只是換了一個稱呼而已,過去公司的總裁就相當於現在公司的CEO,只是對於現在而言CEO一般對總裁有任免的權利,CEO 有一個的情況下,副總裁可以有多個。英文名稱是President,權利僅次於首席執行官,負責管理公司的具體事務。就騰訊公司來說,他的CEO是馬化騰,總裁是劉熾平,其次還有張小龍、湯道生等12位副總裁。

董事長則是在一個公司擁有最大決策和任免權的人,他一般有公司的創始人或者公司最大的股東擔任,通俗來說他就是公司的老闆,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負主要責任。英文名稱是Chairman,是公司或者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擁有多項權利,其中包括召開董事會,罷免CEO、對公司的重要事項進行決策等。例如阿里巴巴的董事長馬雲,他只責阿里巴巴集團整體戰略的重大決策,但不負責具體經營業務,具體的經營業務都是由CEO及總裁負責的。

如果說非要對公司創始人、CEO、董事長、總裁的權利排個大小, 我只能說公司創始人不參與排名,董事長的權利最大,CEO的權利其次,從才的權利相對而言最小。以上是我的看法,謝謝大家閱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真實醬


誰最大這個話題太廣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董事長、CEO、總裁、創始人這些頭銜相符合的解釋。

首先來說創始人,可以把他比喻為“親生”的,因為這個公司就是由他從最初的想法,而一手建立起來,有他才有這個公司。

第二個是董事長,到董事長這個身份的時候,就表明已經有很多的聯合合夥人進入,擔任董事長的人選大部分是公司的創始人。

在董事會中,董事長擁有的決定權是佔比最高的,不過這個比的是其他股東的擁護誰,像馬雲是阿里巴巴的創始人,在中國區的擔任董事長主席,表決權的票數是普通合夥人的數倍,以及高管的的任命,在任命CEO時董事長佔絕對是優勢,最終的決定出來,這個情況也得根據股東的選擇站隊問題,在合理的情況下所有人都反對,那也控制不住了。



第三個是CEO、總裁,CEO這個說法在互聯網較為盛行,在一般的傳統企業或稱之為總經理,也就相當於總裁,兩者的差別不大。主要掌管的是重大決策的參與,以及具體事務方向的把控執行,經理人事的調整等,可以由創始人擔任,也可從有能力的股東挑選,這些都是由董事會決定。

最後迴歸到誰的權利大這個問題上,從意義上來說是董事長兼任CEO的權利最大,既控制著高層管理人員的決定人選,又在一線統籌執行。CEO是在經營上是首席執行官,而董事長是人事任命CEO最重要的一票。兩者各司其職,不過CEO不能罷免董事長。



CEO飯局


創始人、CEO、總裁和董事長可以是一個人,可以是幾個人,但是沒有誰會比誰更大,因為不是一個概念的人。

一、創始人,創始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責權利定位,只不過說明你是這個東西的發明者,不一定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假如你發明的東西,後來被別人收購了,也只能說明你能在大街上說“看,那東西是我發明的”,但那東西不是你的。對於公司來講,你創立了公司,但是如果你不繼續下去,轉讓給了別人,那麼公司跟你就沒關係了,人家賺多少錢也跟你沒關係了。如果你繼續下去,那麼你可以是CEO、總裁或者董事長,你自己隨便選。

二、CEO,學名叫首席執行官。CEO可以是創始人,可以是法人代表,但也可以什麼都不是,就是公司僱傭人員,沒有股權,就是職業經理人。說的好聽是CEO,可以叫張總,王總,李總,其實就是個打工的。但也可以是法人代表或者創始人,如果你覺得自己能力不錯。股東也覺得你不錯,你就可以去當這個CEO。

三、總裁,總裁在普通意義上沒有人認真的區分,以為就是公司老總,總經理,事實上很多公司也這麼做的。但總裁實際意義上是企業的二把手,名字叫做“首席運營官”,相當於常務.....負責日常工作。

四、董事長,嚴格意義上的董事長是董事會的最高領導者,一般為公司法人,也是公司擁有股份最多的人。所以,董事長在法律意義上權利最大。董事長有時候是創始人,但是也不一定是創始人,也有可能是半路上梁山的人。

不管是什麼,你管他們叫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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