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虛假陳述案今日和解157宗,仍有700餘宗待結

野馬財經 徐悅邦

7月20日,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保千里”,現稱“*ST保千”,600074.SH)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有了最新進展。

據悉,7月19日-20日保千里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深圳中院”)進行庭前準備、開庭。7月19日為證據交換與庭前會議,20日開庭。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等20餘名律師代表175名原告出庭。

在這175宗案件中,除3宗未交納訴訟費或不適格予以駁回的案件外,共有157宗案件在法院主持下當庭和解,雙方代理人簽署了調解協議,領取調解書。剩餘15宗未能調解的案件,法院正式開庭。

這一案件的起因經過如下:

2013年,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達股份”,為保千里前身)進行破產重整。

2014年5月27日,中達股份發佈重組預案稱,擬出售全部資產、負債及業務,並以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收購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保千里電子公司”)100%股權,擬購買資產的預估值不超過30億元。

2015年,莊敏(時任保千里電子公司董事長)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將其名下持有的保千里電子公司注入中達股份,並出售上市公司原主要資產,實現借殼上市。同年4月底,中達股份更名為保千里。

2016年12月29日,保千里發佈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如證監會最終認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

2017年7月24日,保千里開盤價為11.08元/股,當日錄得跌停價10.39元/股;當晚,保千里宣佈停牌。

2017年8月9日,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時任保千里電子公司董事長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陳海昌、莊明和蔣俊傑在收購中達股份過程中,向評估機構提供9份虛假協議致使保千里電子評估值虛增,虛增評估值2.74億元,損害了被收購公司中達股份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中達股份為此支付股份1.29億股。證監會認定,莊敏及陳海昌、莊明和蔣俊傑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214條所述違法行為,中達股份的虛假信息披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8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保千里及相關當事人予以處罰。

4個月後,2017年12月29日保千里股票復牌,復牌後股價一路跌停,曾連續錄得29個跌停板。自此之後,保千里股價一直在1元/股-2元/股之間徘徊。投資者損失慘重。

據相關人士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保千里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處罰,投資者可依法提起索賠。

今年2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就首宗中小投資者要求保千里承擔虛假陳述賠償責任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保千里及其前實際控制人莊敏等人連帶向投資者魏某某賠償損失36萬餘元。

法院判決認定,保千里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規定,屬於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受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保千里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應對投資者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魏某某的投資損失與保千里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同時,莊敏等人收購中達股份過程中,操縱上市公司實施虛假陳述行為,侵犯投資者權益,構成共同侵權,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遂判令保千里及莊敏等人對投資者的損失予以賠償。

據相關人士說法,深圳中院目前已對保千里案立案900餘宗,除去今日開庭的175宗以及此前已結案件,仍剩餘700餘宗案件待結。據瞭解,剩餘案件將於近期安排開庭,但具體日期未知。

保千里虛假陳述案今日和解157宗,仍有700餘宗待結

同時宋一欣提示到,目前根據《民法總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保千里民事賠償案仍在訴訟時效內,凡在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8日間購買過該股票,並在2016年12月29日及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並存在損失者,均可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索賠。

庭上法官曾告知,目前保千里正向深圳中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法院目前對該破產重整案處於審查是否准予立案過程中。那麼問題就來了,若保千里申請破產重整成功,那麼投資者的訴訟索賠又將面臨什麼情況?野馬財經就此詢問了宋一欣,他說道:“若保千里申請破產重整成功,那麼民事判決書將會變成債權文書。”

另外,在保千里第一大股東莊敏失聯的情況下,有人好奇,其所應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該怎麼辦?宋一欣坦言尚不清楚。

接下來仍有700餘宗民事賠償案件等著保千里,至於局勢又將如何發展,讓我們交給時間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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