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贈與和繼承的問題?

桃子的張先生


專業婚姻財富律師為您解答

首先,何為分家單?

顧名思義,就是分家的協議,這是一種傳統習俗,特別在農村盛行,它作為一種善良風俗,假如分家單有效,法院是認定分家單效力的。分家單是對家庭共同財產的分配,雖然是一紙協議,但是它具有物權的效力,也就是財產確權的效力。

其次,房產證是個什麼東西?

有的人,認為拿到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是自己,就想當然地認為,萬事大吉了,自此,可以高枕無憂了。

那就大錯特錯了,為何?

其實,不動產頒給你的房產證,僅僅具有推定作用,也就是這個房子首先會推定為你所有,但是假如有其他證據證明,該房屋的權利人是另有其人,那需要通過確權訴訟解決,通過人民法院庭審查明的事實去最終認定房產的歸屬。

題主提供材料不是很充分,假如分家單在前,確權登記在後,房產登記的效力很有可能被前一個分家單突破的。因為分家單已經確定了房產的主人。

最後,說說贈與和繼承。

贈與是生前的,繼承是死後的。也就是,贈與必須在生前履行完畢,動產交付,不動產務必登記過戶,否則,假如贈與人死了,或者受贈人死了,結果都很麻煩,財富很有可能不能順利傳承。繼承的事就更多了,什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什麼代為繼承,等等。

總之,贈與和繼承都是財富傳承的工具。為了讓自己的財富傳到自己愛的人手裡,要靈活運用財富傳承的工具。


尹宗堯律師,青島市律協婚姻繼承家事、財富傳承委員會委員,
山東卓潤律師事務所律師 執業律師


婚姻財富律師尹宗堯



兩個伯父和父親於70年分家已分戶形成一戶一宅,如兩個伯父堅持要房屬重複多佔,分家合同可以證實當年已分戶完成。何況農村宅基房不同於城區個人房屋,不存在完全繼承權,現在這套住房主要問題未確權改名,與兩個伯父已無關係。村委會鄉級政府完全有能力和權力處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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