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7期」錫林郭勒日報發表評論文章《爲「生態檢察」點讚!》

「第757期」锡林郭勒日报发表评论文章《为“生态检察”点赞!》

2018年5月17日 錫林郭勒日報“評論”專欄,全文如下: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加強草原生態領域的執法和司法監督很重要。阿巴嘎旗人民檢察院,聚焦主責主業,通過整合辦案力量,於4月11日在全區率先設立了集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三檢合一”的專門辦案機構——草原生態檢察局。緊接著,4月23日,阿巴嘎旗人民檢察院草原生態檢察局辦理首例破壞草原生態資源案件——受理了阿巴嘎旗森林公安移送的韓某某、崔某某涉嫌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在對該案進行審查起訴的同時同步進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工作。該局通過這一系列舉措,積極履行檢察機關在保護草原生態環境中的刑事訴訟監督、審查逮捕、提起公訴、公益訴訟、違法違紀線索移送、草原生態保護法律宣傳六項職能。

近年來,我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而我盟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和人民群眾對改善環境質量訴求更是明顯。滿足和積極回應人民的需求尤為重要。保護生態問題仍是我盟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是我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的一個關鍵。因此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不斷強化執法監管,充實基層執法監管力量,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態勢堅決不能手軟。

近幾年我盟先後制定出臺《錫林郭勒盟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實施意見》、《錫林郭勒盟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30餘項制度,用事實證明我們保護生態、嚴格整改的決心和努力。如今,綠水青山有專門的“檢察機構”進行司法保護了。草原生態檢察局的成立,健全了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履行了依法嚴厲打擊破壞草原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強化了對草原生態環境領域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的監督,並督促草原行政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建立違法違紀線索移送制度,依法履行懲治破壞草原生態的刑事犯罪和保護公共利益的職責,為草原生態資源保護保駕護航。“生態檢察”是檢察機構在司法框架裡的創新。建立了與公安機關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維護了草原生態領域司法公正,達到了懲治犯罪與保護生態環境“雙贏”的目的。

生態文明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重大成果,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保護生態事關社會發展,事關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堅持這一民生工程,持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取得成效,就需要積極的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法律和制度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從完善法治的角度進行查漏補缺和機制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為建設美麗的生態環境打下堅實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與此同時,必須讓生態環境損害者付出應有代價。從現實案例中總結經驗,繼續探索可持續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不斷把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推進。同時,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態保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與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並舉,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保護生態事關社會發展,事關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持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取得成效,就需要積極地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需要從完善法治的角度進行查漏補缺和機制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為建設美麗的生態環境提供堅實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第757期」锡林郭勒日报发表评论文章《为“生态检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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