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就應該把我之前送的東西和花的錢還回來?

我是一個女孩,我的男朋友前不久跟我分手了,他既然提出要把之前談戀愛約會、開房、吃飯的錢以及送我情人禮物...

總之他在我身上所有的花費都要求還給他。這算不算太奇葩?!

分手了,就應該把我之前送的東西和花的錢還回來?

愛情不知道對於你們來說是如何的,或許甜蜜幸福,或許感動落淚。

但是對於我來說,卻不知道為什麼總是給我一種任務的感覺,對!你沒看錯,談戀愛對我來說好像在完成一個又一個的任務。

分手了,就應該把我之前送的東西和花的錢還回來?

牽手,擁抱,接吻,情人節約會,生日收禮物,女神節收禮物...這些都是很自然而然發生的事,但是感覺又像做任務那樣不自然。

總之好矛盾的,雖然我沒有要求他送我禮物,他自己要送我的?既然送了,還有要回去的道理嗎?

分手了,就應該把我之前送的東西和花的錢還回來?

我真的很不解,因為不合適分手了,就因為結束了就要把送過的禮物收回去,那他到底有沒有真心愛過我?

愛情不是不能用物質來衡量的嗎?並且禮物是一種愛情的紀念,代表你曾經愛過,他收回去禮物是覺得分手了,所以他以前付出的東西都應該拿回來嗎?

分手了,就應該把我之前送的東西和花的錢還回來?

這樣的男人還靠譜嗎?是我的錯還是他的錯?到底要不要還回去?你們覺得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