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大學生校園貸買手機不還錢:非法放貸可以不還

南國早報記者 王斯 通訊員 譚曉

借錢買高檔手機後,卻還不起錢……今年上半年,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高新法庭陸續受理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400多名大學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該系列“校園貸”案件陸續開庭後,沒有一名大學生應訴。這些被告大學生普遍認為,“校園貸”等於非法放貸,國家打擊“高利貸”,他們借的錢不用還。

 400多名大學生借貸 多為買高檔手機

據主辦該案的黃支革法官介紹,該院受理的這批“校園貸”糾紛,每個案件借款金額均在7000元左右。從雙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學生通過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的“704校花”業務借貸,大都拿來購買高檔手機。手機到手後,這些大學生因種種原因未能還錢,從而成為被告。借貸的大學生,涵蓋廣西、江西、貴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因為被告大學生均不在南寧,該系列案立案後,法院均通過雙方合同上大學生所留地址快遞寄送應訴材料,不少應訴材料遭到拒收。最早立案的3名被告是江西3所高校的大學生,法院也向這3名大學生所在高校發函,希望校方能督促被告應訴。但開庭時,3名大學生並未應訴。而該系列案,目前尚未有一名大學生應訴。

法官“上門”調解 僅3人主動還錢

為了保障被告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瞭解他們的真實心態,6月初,主辦法官和原告方專門趕赴貴州省貴陽市兩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學生,希望對方參加座談會協商還錢事宜。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竟無一名大學生願意參加。

主辦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師進行溝通,並通過老師將原告出具的調解方案告知被告大學生。按照該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訴訟費用,原告放棄利息、手續費、違約金(在合同中有約定)等訴訟請求,並同意結案。法官將隨身電話留給校方,希望願意和解的學生能和他們聯繫。

就在法官准備離開貴陽時,有3名被告大學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選擇了和解,並一次性歸還了借款。3名大學生表示,他們已找到好工作,大學一畢業就將去單位報到。父母擔心他們因此事“丟”了工作,所以就給他們錢,讓他們趕緊來處理,這才“不得已”來還錢。

 學生法律意識淡薄 法官提醒慎用“校園貸”

更讓法官大跌眼鏡的是,這3名大學生稱,收到法院傳票後,眾多被告大學生專門成立了QQ群。學生們一致的觀點是,國家在打擊高利貸、非法放貸,而這個“校園貸”就是非法放貸,所以,他們借的錢根本不用還。

“不知道他們哪裡聽來這些錯誤觀點,如果這些大學生一直消極應訴,案件缺席審理對他們很不利。”黃支革法官告訴記者,如果判決這些大學生敗訴後,他們仍不還錢,等他們上了老賴“黑名單”後,不僅要還錢,還會給個人信用留下汙點。

黃支革法官還說,除了3名大學生“不得已”還錢外,至今再無一名大學生主動聯繫法官。對此,他再次呼籲,在校大學生應當建立良好的金錢觀、物質觀,在高檔、超前消費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園貸”。同時,要培養法律意識,正視法律風險,增強誠信把控,對已發生法律風險的行為應當積極施措謀求解決,勿讓一時的衝動消費,成為步入社會後個人成功與發展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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