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办事不用再两地跑了!临港的国地税合并,正式挂牌!

好消息,办事不用再两地跑了!临港的国地税合并,正式挂牌!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

7月20日

临沂临港区新税务机构

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

好消息,办事不用再两地跑了!临港的国地税合并,正式挂牌!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牟春林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军出席挂牌仪式

区税务局局长周子军主持挂牌仪式

临沂市税务局联络督导组负责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全体人员参加挂牌仪式

好消息,办事不用再两地跑了!临港的国地税合并,正式挂牌!

国地税合并后,

很多小伙伴询问,

今后相关税务业务如何办理?

之前尚未办结的事项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发布了三则公告、一则通知

对相关情况已经作出了详细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临沂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

税收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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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临沂市、县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县两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如,市税务机关挂牌后,新的市税务机构就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此时县级税务机关尚未挂牌,因而暂不适用《公告》。县级税务机关挂牌时,适用规则类推。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五、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六、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七、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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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公布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政策解读(点击下载)

好消息,办事不用再两地跑了!临港的国地税合并,正式挂牌!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好消息,办事不用再两地跑了!临港的国地税合并,正式挂牌!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启用税收业务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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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

临沂市税务局出具的有关

“表证单书”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挂牌至市税务局、县税务局挂牌期间,临沂市税务局应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部分表证单书的正文仍暂会出现“国税”“地税”字样,此类表证单书有20个(详见附件),此20个表证单书仍合法有效。

附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出具的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证单书”(点击文字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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