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上網猝死,網吧應否擔責?

大学生上网猝死,网吧应否担责?

在校就讀的大學生,在網吧內連續十多個小時上網打遊戲,因疲勞過度、心臟驟停導致猝死。為此,家長將網吧告到法院。網吧具有合法經營手續,死者也已成年,對這起“猝死”意外的發生,網吧是否應該擔責?

大学生上网猝死,网吧应否担责?

過度上網猝死

19歲的趙斌正在蘭州某大學讀大二。自上了大學之後,他漸漸沉迷於網絡遊戲不能自拔。

趙斌家在內蒙古包頭市,母親朱玉琴靠做家政供養兒子讀書。因為家庭經濟條件較差,趙斌沒有像其他學生一樣,擁有手機、電腦等標配。貧窮並沒有激勵他在學習上更加努力,而是讓他變得孤獨和自閉。離學校不遠有一處“月亮”網吧,24小時營業,趙斌是網吧常客,為了解決打遊戲和購買裝備的資金,趙斌每天只吃一頓飯,身高180釐米的小夥子,本應充滿朝氣和青春的活力,他卻顯得面黃肌瘦,精神萎靡不振。

2017年10月26日23時許,趙斌在學校附近的夜市上隨便買了一些食物,再次進入“月亮”網吧。在吧檯登記身份信息後,他被安排到“黑房4”包間,這是一個可以通宵上網的房間,電腦的配置比較高級,不僅可以節約時間提高效率,而且在同時運行多個進程時也非常直觀,打遊戲時不容易被“卡”。雖然趙斌平常省吃儉用,但卻捨得在遊戲裝備上投入。

已經過了次日中午12時,“黑房4”包間的客人還沒有退房,也未見他叫餐,這引起了網吧工作人員李明的注意。他打算進去看看動靜,走到包間門口時忽然閃回了前幾日發生的類似情景:當時,包房內的顧客正玩得起勁,被他推門的響動驚擾,闖關受挫的顧客當即大發雷霆,將自己轟了出來。為了避免再次自討沒趣,李明決定暫且作罷。當時針指向12時50分時,“黑房4”包間仍悄無聲息。李明忍不住推開房間門,只見電腦開著,屏幕上的遊戲畫面呈靜止狀態。小夥子趙斌趴在電腦桌上,一動不動。難道他睡著了?李明起疑,他試探著推了推趙斌的身子,見沒有絲毫反應,再用手摸了摸,趙斌的身體冰涼,已經僵硬。李明頓時慌了:“快來人,包間出事了!”他驚呼著轉身奔出了房間。網吧老闆萬林聞聲來到包間,迅速打電話報警,安寧公安分局刑偵隊迅速出警趕到現場,當即認定趙斌已經死亡。

通過檢查“黑房4”包間電腦的上網痕跡,調取網吧視頻資料,辦案民警確認,從26日23時到27日10時30分,趙斌一直在玩“英雄聯盟”遊戲。這是一款推塔的遊戲,以推倒對方基地為終極勝利目標,從電腦定格的畫面看,他好像並沒有達到目的,反而在關鍵時刻被對方以塔的數量佔絕對優勢而翻盤。經過屍檢,警方排除他殺可能,結論是趙斌疲勞過度,導致心臟驟停而猝死。

網吧拒絕賠償

27日下午,學校婉轉通知趙斌的母親朱玉琴立即來蘭州,“難道兒子在學校闖禍了?”一路上,朱玉琴忐忑不安。當她在殯儀館見到兒子的遺體時,當場暈了過去。

“兒子還這麼年輕,好端端地上個網就死了,說什麼我也不相信。”朱玉琴甦醒後,打起精神觀看警方調取網吧的監控視頻,反覆看了幾遍,她仍然不能接受現實。多年來,朱玉琴體弱多病,一直沒有正式工作,獨自帶著趙斌相依為命。儘管家裡窮,但她總是想方設法滿足兒子的需要。自從趙斌上了大學,朱玉琴硬撐著身子出去做家政工作,掙來的錢儘可能多給兒子一些,她不忍心兒子在外吃苦。

針對趙斌上網猝死的事件,校方向全校師生通報預警,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校領導和同學來探望朱玉琴,並請出醫學專家給她分析解釋。專家認為,上網打遊戲,無論是網遊還是單機,非常耗費精力,但是,玩家一旦沉浸在遊戲中,往往不覺得累。而遊戲過程瞬息萬變,對抗非常激烈,玩家經常保持激動、緊張的情緒,這對於身體特別是心臟等器官,會帶來一定的傷害。經過溝通疏導,朱玉琴的悲憤得到緩解,在學校方的幫助下,她料理了趙斌的後事。

“網吧任由孩子沒日沒夜上網,出了事應該負全部責任。”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朱玉琴,找到網吧老闆萬林,要求“月亮”網吧給個說法。“你兒子已經是成年人了,他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萬林冷冰冰地將朱玉琴拒之門外。

兒子是她今後生存的唯一依靠,如今已天人永隔,難道就這樣算了?朱玉琴決心與網吧老闆較量到底。2017年11月3日,她專門從內蒙古請來律師代理訴訟,將“月亮”網吧告到了安寧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21萬多元。

庭審釐清是非

朱玉琴提交的民事訴訟狀上,列舉了“月亮”網吧的一系列過錯。其中包括無合法經營許可、超時營業、包間偽裝隔斷、未及時勸離過度上網者和未盡安全保障責任等。

庭審中,“月亮”網吧老闆萬林對朱玉琴的指控逐條予以反駁。首先,網吧有合法經營手續。具備經營互聯網場所的一切由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其使用的是公安網絡管理部門指定的收費系統,該系統在吧檯收費電腦上,可以核實身份證及提供充值服務,上網人員可以在本網吧內任意選擇上網機器。事發之前,趙斌自行選擇在“黑房4”包間內330號機器上網。其次,網吧不存在超時營業的問題。2014年11月,文化部、工商總局、公安部、工信部四部門下達《關於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管理政策,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蘭州市作為試點城市,可不對上網服務場所營業時間做統一規定,網吧並沒有違反條例,不存在超時營業。第三,朱玉琴所稱包間內偽裝封閉隔斷、通風極差與事實不符。網吧是按照公安及文化部門所規定的要求設計的,所有區域包括包廂內通風設備都是24小時開啟並正常運轉的,且所有包廂透明且不加鎖,無隔斷。第四,趙斌發生意外前後,網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全責。經過法醫鑑定,趙斌死亡之前並無掙扎或是明顯的徵兆,死亡之後體態保持正常,死亡原因是猝死,這是沒有爭議的事實。而在趙斌上網期間,網吧工作人員曾多次進入“黑房4”內巡查,並未發現趙斌身體狀況存在異樣或者坐姿存在異樣,網吧沒有義務更沒有權利對上網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和巡查。基於以上四點,“月亮”網吧請求駁回朱玉琴的起訴。

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及爭議焦點,安寧區人民法院當庭認定如下事實:2017年10月26日23時許,趙斌進入萬林經營的“月亮”網吧內上網。在經過吧檯登記後,趙斌被安排至“黑房4”包間。2017年10月27日12時50分左右,網吧工作人員發現趙斌死亡並報警,經法醫學屍體檢驗表明:“趙斌系猝死。”

經過庭審質證確認,趙斌的死亡,給朱玉琴帶來以下損失:喪葬費29774.5元、死亡賠償金近6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交通費1362元。朱玉琴稱自己長年患病,不能工作,系死者趙斌的被扶養人,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45萬餘元。法院認為,因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而朱玉琴未能向法庭出示證據證明,自己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故該主張不予確認。

答案

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認為,被告“月亮”網吧開展網絡服務系違法、違規、超時經營,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採納。但“月亮”網吧作為經營者,應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趙斌於2017年10月26日晚23時許進入網吧內上網,至2017年10月27日12時44分發現死亡,時隔13個小時以上,足以證明“月亮”網吧未能及時盡到巡查、提醒、通知的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死者趙斌系在校大學生,已經成年,具有足夠的認知能力,理應注意自身的身體狀況,並把握和控制適度的行為,對其長時間上網的危害性,應具有預見性,亦承擔相應責任。經過庭審確認,朱玉琴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1萬餘元,綜合趙斌的死亡原因及原被告各自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趙斌承擔80%責任,“月亮”網吧承擔20%責任。

2017年12月19日,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月亮”網吧賠償朱玉琴經濟損失14.2萬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表示服判止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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