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刷單第一案引發186家淘寶網店被查,虛假銷量這樣「刷」出來

◆經濟導報記者 吳淑娟

隨著濟南市工商管理局日前查獲的一起網絡刷單案引發186家淘寶網店被立案調查,山東第一例網絡刷單案再度引起公眾關注。

刷單竟可以“培訓上崗”

據經濟導報記者瞭解,此次曝光的網絡刷單案最初是由濟南市工商局執法人員發現,濟南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然在網上招聘淘寶刷單員30人,執法人員以求職者的身份進行臥底偵查,最終查獲了這家公司。

而這家公司在半年時間內已為186家網店刷單3000多條,獲利2.4萬元。濟南市工商部門依據《網絡管理交易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這家公司罰款6萬元,對涉案的186家網店也分別立案,其中10家網店已經處罰完畢,在淘寶平臺已經搜索不到。

“刷單其實操作起來非常簡單,我們學校一些同學都曾兼職做過刷單。基本上是仿照正常的交易模式來刷單,刷單平臺還可以遠程操控、修改刷手電腦的IP地址,以迷惑電商平臺。”曾兼職做過刷手的濟南某大學大二學生周鵬飛13日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透露。

據周鵬飛介紹,加入兼職刷單後,首先進行培訓,有專門的流程,用來規避電商平臺對刷單行為的監管,還配有專門的技術人員,教授規避手法。比如,先登錄進去找到一款產品,不能在這款產品上停留,迅速關閉,再找同類型的其他產品,登錄別的網店進行瀏覽,然後回到這家網店,再找到這款產品。這期間,要求刷手瀏覽兩到三個其他產品,給淘寶監管造成一種假象。還要把網頁拉到底,證明是經過貨比三家、慎重挑選,才選擇的這款產品。

周鵬飛告訴經濟導報記者,他和幾個同學參與過幾個平臺的刷單,套路基本差不多。一般來說,商家先將貨款打入刷單平臺,刷單平臺將錢轉給刷手,刷手在淘寶平臺模擬真實場景進行交易,在付款、評論完成後收穫佣金。為防止被淘寶平臺發現後封號,刷手操作的每一步都按照要求進行,比如同時打開多家淘寶店鋪瀏覽、瀏覽時間不得低於3分鐘,並且與商家聊天,甚至刷單公司會遠程修改刷手的IP地址。

“我們同學早就不幹了。之前是想掙個零花錢,現在刷單都違法了,不敢了,不值得為這點錢賠進前途去。”周鵬飛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

刷單製造“虛假的繁榮”

對於在電商平臺上剛開新店的李希穎來說,刷單卻是“沒有辦法的事”。但李希穎說,銷量上來後就不再刷單了,一旦被電商平臺發現封了店鋪,就前功盡棄了。

“不刷單意味著引不來流量,沒流量就賣不出去商品,網店就無法存活啊。”李希穎今年初在某平臺上開了一家海洋水產小食店,但在最初兩個月內根本沒有人下單購買商品。

李希穎告訴經濟導報記者,通過請教相熟的網店朋友,才知道新開店一定要通過刷單增加人氣、成交量、評價等,否則很難存活下去。銷量靠前才能搜索靠前,搜索靠前店裡才能有流量。想增加店鋪的流量,必須要有一個商品的銷量破千,成為所謂的爆款,因此,刷單成了必然選擇。

李希穎一開始刷單主要是靠親戚朋友,後來有了客戶,也曾請客戶幫忙,拍下某款產品,然後再從其他渠道退款給客戶,也會寄一些小東西給客戶,這樣不容易被認定是刷單。但這種小打小鬧還是無法給網店帶來流量並拉動銷量,李希穎就開始請刷單平臺來操作。

“如果一單快遞的總價在200元之內,一般佣金6元左右,200到400元之間的是8元一單,1500元到2000元一單的佣金在15元,超過2000元的話,就是18元一單。再加上必須要發快遞的費用在6元左右,這樣一單的成本平均10元以上。有時候為避免被認定是刷單,還要將一些價值一兩元的小東西放在快遞中,這樣成本最低就是十二三元了,成本還可以接受。”李希穎表示。

通過類似的幾次刷單後,李希穎店鋪的銷量逐漸增加,從而擺脫了關門的風險。

據瞭解,除了虛假交易、虛假評論,為了讓網購看上去更真實,也有網店賣家與快遞公司合作,賣家發出去空包,快遞公司將空包發到目的地後,由當地的分公司直接簽收。

應加重刷單違法成本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有100多萬人在從事與刷單炒信相關的職業。去年6月,杭州李某因刷單非法獲利90餘萬,成為全國因刷單入刑獲判的第一人。

此前,包括天貓、淘寶、京東、噹噹網、拼多多商城、蘇寧易購、1號店、易迅網等各大知名電商平臺均出現過刷單現象,且個別平臺屢禁不止。

“對刷單商家的同業競爭者而言,刷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而言,刷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對電商平臺而言,刷單行為既是侵權行為也是違約行為,也正基於此,電商平臺可利用平臺規則對刷單行為及其商家進行處罰。違法刷單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以虛假宣傳論,可處以一萬到二十萬元的行政處罰。”電子商務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方超強表示,從當前的法律法規看,直接對“刷單”行為作出規定的是《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明確規定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行為。

電子商務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則認為,無論是行業、消費者、廠商、投資人,甚至所謂中立的電商平臺,都無法從刷單行為中真正獲益。

“刷單屢禁不止主要是由於利益驅使、隱蔽優勢帶來的違法成本低、電商平臺的處罰力度不夠等原因造成。”方超強建議,加重對“刷單”行為主體及其負責人的失信成本,將工商查實、法院判決確認的“刷單”行為及其行政處罰等信息列入個人徵信之中;加強平臺與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合作,利用其技術優勢積極向執法部門舉報並移交“刷單”線索;在民事糾紛中,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便於被侵權人訴訟維權。加大平臺的監管責任,促使平臺充分利用其技術和數據優勢,加大力度查處“刷單”行為。

據經濟導報記者瞭解,國家發改委等8部門已聯合發文,加大對電商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製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刷單炒信等失信電商主體被列入認定的電子商務領域黑名單。

山東省發改委信用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山東將參照國家做法,組織省內的大型電商企業、互聯網公司以及專業的物流企業等相關企業單位組建區域性的反炒信聯盟,推動聯盟內的企業交叉驗證、共享信息,對刷單商家和炒信的平臺進行更有針對性的管控,促進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的大格局。(編輯李師全 陳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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