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陽台不安全,業主想封遇麻煩,物業:封陽台得交3000元押金

露天阳台不安全,业主想封遇麻烦,物业:封阳台得交3000元押金

露天陽臺不安全 業主想封遇麻煩

物業:封陽臺得交3000元押金 業主:大家不認可

這兩天,不斷有居住在長安區天洲視界城小區的業主來電反映,稱自己入住小區快一年了,家裡的陽臺還一直裸露著沒有封上窗戶,為安全起見,現在有人想要封住陽臺,卻被物業告知,必須要先交3000元押金才能動工。“高層住宅陽臺沒窗戶,實在是太危險了!真不明白為啥物業非要收這筆錢,這合理嗎?”

天洲視界城小區位於東二環與北二環交叉口附近,是一個新建成小區,目前一期已經交房入住。據該小區業主賈青(化名)說,他在2012年買的房,原本約定在2015年交房,可實際交房時間卻延遲了,到2017年9月才正式交房。搬新家本該高興,可該小區的業主們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小區不僅是臨時水電,還沒有天然氣,周圍的道路也不通。就在前不久,又發生了一件令業主們鬱悶無比的事。

賈青說,因為所購買的戶型不同,購房合同中關於陽臺的約定也不同,有的業主家是普通陽臺,有的則是露天陽臺。後者住戶家中,

客廳陽臺裸露在外,沒有封著窗戶,只有一個半米多高的防護欄圍在下面。“我們樓高32層,但凡住得高一些,站在陽臺上往下看都會覺得雙腿發軟!我晾衣服的時候,每次都提心吊膽的,實在是害怕!”他說有小孩的家庭更是對孩子寸步不離,就擔心一個不注意孩子跑到陽臺上發生墜樓的事件。不僅如此,露天陽臺還影響家中衛生,小區周圍環境並不佳,一颳風就塵土飛揚,陽臺無窗,塵土全飛入家中,而且風雨交加的時候,還會從陽臺往屋裡灌水。於是,業主們紛紛用窗簾、布單、硬紙板、塑料泡沫等物簡單將陽臺擋住。

露天阳台不安全,业主想封遇麻烦,物业:封阳台得交3000元押金

為了封閉露天陽臺,業主們想出的主意五花八門

“小區有幾百戶都是這樣的露天陽臺,考慮到人身安全和室內環境,我們迫切希望將陽臺封住。”賈青說,可當大家找到物業時卻被告知,要想封陽臺得先交3000元押金,否則就不能動工。問及原因,說是小區雖有五證,但由於周邊道路不通、水電不通,所以還沒有通過驗收,如果購房合同中寫的是“露天陽臺”,一旦將陽臺封住則擔心會影響驗收,因此需要繳納一筆“保證金”。

賈青說,經過業主們多次找物業協商,最終物業給出兩種方案,一是由物業負責找人來封陽臺,有三個不同的價格可以選擇,業主也需要繳納3000元押金,二是業主自己找人封陽臺,不僅業主要繳納3000元押金,施工單位也要繳納5000元押金。“大家對此都不認可,拒交這筆錢,因為首先物業沒有告知我們到底何時房子才能通過驗收,其次我們也不知道這筆押金到底退不退?何時退?”

就此事,7月19日,記者聯繫上該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要想封陽臺,還是需要繳納3000元押金。另外,小區為何沒通過驗收以及何時才能驗收,對方表示並不清楚,但物業一直在催此事。

對此,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國家對於住宅性房屋的交付標準是有嚴格規定的,符合規定的驗收標準後才可向業主交付使用。該小區房屋交付業主一年多後仍未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開發商本身是存在過錯的,應儘快完成小區的驗收工作。另外,考慮到小區業主所反映的露天陽臺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需要封閉陽臺,應由開發商牽頭,向規劃部門提交改造設計方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改造。

新物業一來就設杆收停車費

日前,家住長安區省四院宿舍的王明(化名)來電稱,該宿舍來了一個新物業,沒過多久,對方就開始設杆收取停車費,“樓前空地屬於公共用地,物業有權設杆收費嗎?再說光收費沒管理,這也說不過去呀!

位於沿東小區的34號樓至37號樓為省四院宿舍,這4棟樓為一個獨立小院。據王明介紹,常年來小院都有物業公司服務。對於小院停車問題,“之前的物業為了加強小院停車管理,也讓車主辦理進出卡,可從未收取過停車費,因為大家都知道,小院裡的空地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原則也是先到先停。”然而,令廣大業主意想不到的是,今年5月,小區更換了一家新物業,沒過多久,新物業就在小院出入口設置了升降杆,安裝了停車管理系統,並張貼通知開始向車主收取停車服務費。“業主的車每月30元,租戶的車每月60元。雖說價格不貴,卻沒有相應服務。既不施劃車位,也無完善的管理措施。”王明說,物業此舉引起一些業主的不滿,大家拒交停車服務費,可結果是“不交錢難進門”。一些租房戶為了“息事寧人”便交了費,多數業主認為物業收費不合理而不願交費,進門時就常吃“閉門羹”,“前一陣我們跟相關部門反映過,進門時跟物業說說也讓進,可每次打招呼太麻煩,這也不是長久之計呀!”

19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小區物業一位宋姓負責人,他解釋說,他們是經過招投標進駐小區的,收費標準也是按照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執行的。那麼,物業加強小區停車服務舉措有哪些?是否施畫了停車線、安裝監控設施等,他表示“都有”。對於其他具體問題,他表示“手機信號不好,電話裡說不清楚”。

對此,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若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約定,物業可以公示給業主,並按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因為樓前空地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收取的這筆停車服務費也應用於為業主服務。若小區物業未徵求業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車費,則屬於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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