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強姦案犯:自稱「王者」、父母是狗,被害人Y:好像人格分裂

香港無業男子涉嫌透過Facebook誘騙兩名女網友到其屯門寓所性虐強姦案,今日在續審,被禁錮4日的女事主Y出庭作供,案發前,她曾在屯門法院見過被告,但兩人沒交談。後來被告用化名於Facebook聯絡她,聲稱婆婆想見到他有朋友照顧,遊說她到家中,但突然用賿帶勒頸及以刀指嚇,她一度擔心會因此死去。

禁錮強姦案犯:自稱“王者”、父母是狗,被害人Y:好像人格分裂

現年28歲被告張子康被控1項非法囚禁他人、1項猥褻侵犯罪、1項襲擊、1項搶劫及4項強姦合共八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間,在屯門龍門居住所中,非禮及強姦女網友X(事發時20歲),及禁錮強姦女網友Y(事發時26歲)。

Y在白色證人屏風後作供,她指被告於Facebook名叫“卓智康”,被告聲稱之前在屯門法院曾見過她,並自稱為“四眼肥仔”,Y依稀有印象二人當時與律師會面時有一面之緣。

在法院與被告有一面之緣

Y表示,她曾被控藏毒,當時於屯門法院認罪並被判感化令,但沒有被判宵禁令,及後已戒毒且有到教會的習慣。被告在Facebook對她稱自己當時被控吸毒有可能將入獄,Y曾勸告被告“唔好再食啦”(不要再吸毒啦),如有需要可介紹社工及教會予被告。

被告指其婆婆快要從香港回去英國,見Y樣子善良,希望Y能與其婆婆食飯,以證明被告身邊有朋友照顧自己,使婆婆放心。Y自認“孝順女”,在被告不斷描述自己有多慘後,出於同情心最終答應出席。

案發當天,被告和Y相約於Y天水圍住所附近的士站見,當日是兩人首次見面。Y隨即跟車到被告屯門寓所,Y問及被告會在哪裡吃飯時,被告指Y給予的時間太短,“可能要喺屋企食,屋企人住樓上樓下好方便”(可能要在家裡吃飯,家裡人住樓上樓下很方便的),並指“返上去放低啲嘢就上樓上食飯啦”(回家把東西放下就可以上去吃飯了)。

Y到被告家後坐在大廳木椅,但被告建議入房坐沙發較舒適,故Y應允,並在沙發上“玩電話”。過了一回,被告進房向Y說“唔好咁大聲”,指示Y轉身除頸鍊,Y覺得奇怪,被告便把膠帶“過頭笠”到Y頸部並向後扯緊,Y感到“抖唔到氣”(不能呼吸),萌生“系咪咁就死架啦”(是不是就這麼死了)的想法。

Y嘗試反抗下扯斷膠帶,但在被告的推撞下倒地並撞爛木櫃。被告咬緊牙關不斷大聲吆喝“唔好嘈呀!”。及後捂著Y嘴並拿出水果刀指嚇,Y感受到被告用盡全身力氣迫使Y跪地並按頭至沙發上。Y想到被告“會唔會咁痴線插把刀嚟我就死咗㗎”(會不會這個人給我一刀我就死啦),一直處於膽戰心驚的狀態。

火機燒熱生果刀放Y大腿

被告持刀指著Y的眼睛,並恐嚇說“再嘈就殺左(了)你”。被告當時續拿出數粒藥丸,指示Y吞下,而吞食後將腸穿肚爛,Y飲水扮吞藥,但始終沒“吞落肚度”。被告一直向他傾訴心事,Y在聆聽期間被告突然說“譁!你好假呀”,續多拿一條膠帶綁著Y。

Y指被告傾訴心事時指自己早前被控強姦屬無辜,被告當時“自言自語,好似人格分裂咁”,被告自稱“王者”,“其他所有人都系(是)傻”,又形容父母為狗,被告又勸告Y世上只有他是可信賴的。Y續指被告不斷畫卡通圖案,讚自己畫畫好有天分,及後有掌摑Y,又稱Y好假,“要搵(找)方法懲治”Y。被告要求Y把雙腳放上其大腿上,被告手持生果刀不停在Y的臉及腿上指劃並遊走,又稱“信唔信我劃花你塊面同腳”(信不信我劃花你的臉和腳)。

Y指被告完全不冷靜,“好似變咗身咁樣囉”(好像變身了似的),被告當時稱“咁樣唔夠過癮唔夠刺激”(這樣不夠過癮不夠刺激),便拿火機燒熱生果刀,又把火機燒熱火機,被告分別把燒熱火機及燒熱果刀放上Y的大腿引致燙傷。案件繼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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