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不貸!搶劫、故意殺人罪犯黎波7月19日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 2018 年 7 月 19 日上午依法對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盜竊罪的罪犯黎波公開執行死刑。宣判前,法院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組織代表參加了旁聽庭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 年 4 月 6 日 2 時許,被告人黎波攜帶一把木質尖刀來到湄潭縣城區 " 求是苑 " 小區,發現被害人冉某某、陶某進入一間沒有門鎖的房間內,遂決定等被害人入睡後實施盜竊,於是到該房樓頂等候。凌晨 5 時許,黎波下樓推門進入被害人睡覺的房間內實施盜竊。在盜竊過程中,陶某驚醒並叫醒冉某某,黎波即拿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殺陶某,後又朝冉某某身上連刺數刀,並與冉某某扭打在一起。冉某某因肺臟被刺傷當場死亡。

2011 年 10 月 26 日凌晨,被告人黎波到湄潭縣城區 " 吉星浴室 " 消費時,認為服務人員張某服務不好便毆打張。張某反抗,黎波便用手掐住張某脖子直到認為張已死亡。後黎波將張某包內人民幣 2700 元、手機一部拿走逃離現場。張某因被他人及時發現經送醫治獲救。

2013 年 1 月 26 日 17 時 30 分許,被告人黎波駕駛電動摩托車在湄潭縣湄江鎮許家坡組黃泥堡茶園處閒逛時,見被害人代某某獨自一人行走,遂產生搶劫代某某的念頭。當代某某從黎波身邊經過時,黎波用刀將代某某控制並劫持到茶園偏僻處,用事先準備的繃帶將代某某雙手反捆,搜走代某某身上的財物。隨後,黎波強行與代某某發生性關係。因代某某極力反抗,黎波怕事情敗露,便用刀朝代某某頸部亂刺,致代某某頸總動脈斷裂當場死亡。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盜竊罪對被告人黎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複核。(李輕雲 彭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