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問問塵肺病醫生涉嫌失職罪,你們真的無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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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問問塵肺病醫生涉嫌失職罪,你們真的無辜嗎?

近期醫生同行對《3醫生被羈押7月,全國首例塵肺病醫生獲失職罪引行業震動!》引發熱議,且隨著事件獲得公開曝光進展後,他們三位醫生當事人已經取保候審了。

取保候審無可非議,因為顯然這三人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但真的像某些媒體所說的那樣,是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罪名“無辜”羈押7個多月嗎?

雖然報道的確是走訪當地醫院,採訪醫生家屬、同事、醫院領導以及當事人律師,但尤其注意,這些資料都來源於當事人一方以及這一方所代表的利益群體的一面之詞,不可能客觀完整地反映整個案件事實。在這種情況下就急於單方表態,有刻意討好醫生群體的嫌疑,帶有一定的輿論偏向性。 某些醫療媒體為了在醫生面前“邀寵”,為吸引醫生的眼球和關注,凡事都想當然認為醫生不會錯,都是壞人惹的禍,官司還沒有開庭,就先入為主判定了無辜嗎?

其實即便根據目前已經披露的事實和所謂的客觀材料,我們進行了梳理並仍然發現一些問題,因為對一個事情解釋可以很多,但事實只有一個!

此事的起因是人社部門收到企業舉報貴州航天醫院塵肺病診斷醫生將“非塵肺病”勞動者診斷為“塵肺病”,隨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出具的一份鑑定意見書顯示:對三位醫生所做的547人的塵肺病診斷進行重新鑑定和新增鑑定,有塵肺病者僅42人,塵肺病診斷讀片的差異率高達92.3%。

七問問塵肺病醫生涉嫌失職罪,你們真的無辜嗎?

這就是基本事實,各方都沒有異議!

1、用數據說話。在塵肺病診斷中,讀片差異是客觀存在的現象,即使是我國最權威的塵肺病專家,也會存在差異率的問題,但一般也就18-33%,但是在本次鑑定中一共抽查的547例中,僅有42例是準確診斷,超高的差異率是否合理?根據調查報道:“三位醫生在院領導眼裡都是“骨幹”,每年醫院對醫生都要進行業務能力考核,三位醫生的表現均是“稱職”。而醫院還參與起草了《貴州職業病診斷鑑定規範》。”“三位醫生從醫均有25年以上時間,接診患者人數萬人。”既然這三位兢兢業業的醫生,經驗和業務能力都很好,為什麼讀片差異率這麼高?是否有業務能力之外的因素在干擾診斷呢?

2、當事方看法帶有強烈感情色彩,但是初篩結果很清晰。醫生的家屬和代理律師都對選取病例的方式質疑:“公安機關選取的547份病例是有選擇性的。他們經過初篩,把認為診斷有問題的片子篩選出來,然後在這些片子裡進行重新鑑定。” 如果把醫生全部看的片子去做鑑定,應該沒有那麼高!

那麼,請問沒有專業能力的公安機關是以何為標準,如何初篩選擇病例的呢?

如果公安機關是根據舉報線索,把所有涉及某些企業的塵肺病診斷人員全部調檔出來,或者把最新的疑似爭議人員全部選出來,最後經過鑑定發現巨大問題的話,那麼不但不能給這些當事人帶來任何的減輕指控,恰恰相反,做實了這件事的性質!

按照常理,隨著時間增加,醫生經驗越豐富診斷準確率應該越高,特別是三位醫生共同診斷才能確認報告,那麼把所有案例全部查一遍,再結合根據企業舉報的人員進行集中鑑定。

如果整個診斷準確率是可以在誤差範圍之內,但是在面向特定人群和特定時間段內出現超高誤診率,遠遠高於之前的平均水平,那麼就出現了明顯的因果關係,並構成清晰的證據鏈!也就是說可能不是醫療技術水平問題,而是要合理猜測是否存在惡意診斷了。事實上所有家屬和律師都希望把這個巨大差異結果歸因為技術水平問題與合理誤差範圍,但事實情況到底是怎樣的呢?

因為在初篩後,我們看到500多塵肺病例中,有300多例為無塵肺病人,僅42例是確診塵肺患者,這恰恰說明由公安機關初篩裡出現的大規模誤診可能來源於集體性的惡意診斷,可能為了套取醫保費用,或者其他利益驅動,讓企業和國家醫保損失巨大。

七問問塵肺病醫生涉嫌失職罪,你們真的無辜嗎?

3、醫生有沒有過度診斷的利益驅動? 是否真如其中一位醫生的父親所說:“我女兒沒有收受患者一分錢,未謀取任何非法利益;沒有醫患勾結,也無主觀故意,更無其他違法行為。”這個未必,相反這種例子屢見不鮮。有的時候醫生為了完成醫院績效考核與增加收入,讓患者在醫院進行後續治療、檢查、複診等等,為醫院擴大病源,會進行過度治療與誘導治療,有很多基層醫院的醫生把病人的醫保卡放在醫院定期套保。

《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中要求塵肺病診斷需要3人以上單數醫生進行集體診斷和診斷機構審核制度,以及在出現爭議時的兩級鑑定制度,3人以上集體診斷,也是基於消除讀片差異的重要考慮。也就是3個人的差異應該是越來越小,但是出現反常不合理的差異,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換個角度來說,這個現象在臨床中很常見,例如不想上班泡病號,通過各種關係或者直接找到醫生商量開病假診斷,每年身邊都有大量案例,每個醫生都碰到過!即使醫生沒有直接獲益,但真的無辜嗎?

4、公安機關以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對醫生執行逮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濫用職權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到,超高的讀片差異率有損害企業利益和為個人獲取利益的嫌疑。

5、案件的原由是企業舉報,把沒有塵肺病的人診斷為有塵肺病,結合目前的鑑定結果,反而做實了舉報指控,這裡應該是有確鑿的事實,所謂三位醫生“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罪名被無辜羈押7個多月“,我們認為這裡的無辜概率很低。哪怕發現一例無塵肺病者的診斷是有意為之,就不能稱為無辜,何況出現了大規模的讀片差異率。

6、遵義市衛計委早就已終止貴州航天醫院職業病診斷。但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深入挖掘:由於大量塵肺患者是誤診實際並沒有患病,那麼這一大批人是不是真的有治療產生?是誰給沒有症狀的人進行治療?3000萬醫保經費都花在哪裡了?在哪些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有多少醫療消費發生在當事人醫生所在的醫院呢?那麼其他部分是由誰來承擔醫療費?做了鑑定是否企業給了大規模賠償,這筆錢又去哪裡了?

假定有部分是自己明知沒事的就醫者主觀故意訛詐企業,醫生是否協助其在醫院進行虛擬治療,過度治療?如果不是個例而是幾百個虛擬治療,那麼這個責任誰來承擔,如何善後?醫生給沒有臨床症狀的患者到底做了哪些治療,花了這麼多錢呢?

7、有媒體說“當下中國能夠獲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佔不到患者總數的10%。......最後的守護者(三位診斷醫生)被追溯為犯罪,那麼極度弱勢的塵肺病農民還有生路嗎?”

這顯然是故意上綱上線的胡扯,而且恰恰相反,我們不能因為要保護弱勢群體,就要容忍欺騙,甚至碰瓷訛詐,要知道進行虛假診斷把這部分寶貴的醫保花費都花掉了,到真正需要治療的患者可能就沒錢了,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這也是對真正患塵肺病患者的巨大不公平!對待惡意碰瓷我們應該嚴厲打擊,而不是藉由保護弱勢群體,實則損害國家企業和真實患者的利益,造成新的不公!

七問問塵肺病醫生涉嫌失職罪,你們真的無辜嗎?

最後我認為一開始當地檢察院和公安局以詐騙罪去立案是沒有依據的,水平有硬傷。因為我們看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1、非法佔有為目的,2,虛構事實進行獲益。但醫生顯然沒有把幾千萬醫保經費佔為己有的目的與可能性,同時醫生並沒有直接獲益,最多是協助醫院完成收入目標,完成自己的績效獲得獎金,這已經拐了好幾道彎了。即使假定收了患者的一些好處,也只能最多認定為受賄,輕一點就是不當得利,構不成詐騙罪的要件,所以後面也確實比較被動,被補充偵查撤回。

無論如何,對客觀事實的看法可以探討爭論,也會有更多的事實會在法庭上披露,至於弄幾百個手印聲援之類的事情看似悲情,實則無意義,法庭判案也不應該受這些干擾,讓我們靜待事實真相和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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