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監委通報上半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附典型案例)

7月20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紀委監委通報2018年上半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新聞發言人、省紀委宣傳部部長張正義通報有關情況。以下為新聞發佈內容:

省紀委監委通報上半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附典型案例)

2018年上半年,在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認真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保持正風肅紀反腐高壓態勢,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努力把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堅決貫徹落實“兩個維護”,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始終把講政治的要求貫穿於全面從嚴治黨全過程,把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根本政治任務,落實到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等工作中。加強對十九大精神和黨章黨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得到貫徹落實。

今年1-6月,全省立案查處的案件中,涉及對抗組織審查、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的案件95件,涉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等違反組織紀律問題的案件315件。

全面從嚴治黨一刻不停,反腐敗壓倒性態勢鞏固發展

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1-6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32179件次,處置問題線索26103件,初核22885件次,立案14032件,處分11330人,同比分別上升25.2%、14.4%、26.7%、10.0%、17.9%。

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1-6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處理22329人次,運用第一、二、三、四種形態佔比分別為49.0%、43.5%、6.3%、1.2%,符合“常態、大多數、少數、極少數”的要求。其中通過“紅紅臉、出出汗”等第一種形態處理10940人次,同比增長20.1%,通過黨紀政務輕處分、組織調整等第二種形態處理9714人次,同比增長23.0%。

啟動“天網2018”,1-6月追回外逃人員3名,其中紅通人員1名

懲處“關鍵少數”力度加大,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

緊盯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中掌握公權力的“關鍵少數”、關鍵崗位,聚焦不發散。1-6月,共查處“一把手”案件735件。省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14起案件中,9個為“一把手”案件,先後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晨,松滋市市委書記李恆,黃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汪治懷,襄陽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曾進生,蔡甸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彭巧娣,武漢港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謝宗孝等立案並依法採取留置措施審查調查。

加大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1-6月,查處涉及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域案件361件,查處涉及國土資源領域案件193件,查處涉及司法系統領域案件98件,涉及能源領域案件18件,涉及金融領域案件11件。省紀委監委對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紅雲,湖北宜化集團董事長蔣遠華等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進行審查調查。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壓縮“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空間

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大提出的“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精神,將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作為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的一項重要舉措,在重點查處受賄同時,對行賄行為也堅決予以打擊,嚴懲“圍獵者”。

1-6月,全省查處涉嫌受賄犯罪案件210件,涉嫌行賄犯罪案件159件,同比上升7.7%;依法對89名涉嫌行賄犯罪人員採取了留置措施,重點懲治向多人行賄、多次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等法定情形。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依法行使留置等法定權限

省紀委監委出臺了問題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調查、使用調查措施、涉案財物管理、同步錄音錄像、審查調查安全等方面20多項配套制度,確保審查調查工作規範有序,為紀檢監察機關履職劃好“跑道”。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依法全要素行使訊問、搜查、留置等12種法定調查權限,紮實推進審查調查工作。

截至6月30日,全省累計依法留置316人,其中,廳局級幹部20人、縣處級幹部45人、鄉科級幹部70人、其他人員181人;省監委留置14人,市州監委留置86人,縣級監委留置216人。

用嚴格監督淬鍊過硬隊伍,刀刃向內嚴防“燈下黑”

牢固樹立“打鐵必須自身硬,律人當先嚴律己”的理念,全面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管理。

建立強有力的大監督責任體系和工作格局,做到“五責分明”,即內部監督工作在各級紀委常委會領導下,由紀委監委一把手親自掛帥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齊抓共管,部門負責人一崗雙責,幹部監督部門和機關紀委發揮骨幹作用負專責,廣大幹部積極參與人人有責

注重“五管一體”,即管人、管權、管案、管事、管物一體化

堅持“五措並舉”,即教育、建制、管理、查核、處置等措施和手段綜合運用

實施“五合聯督”,即日常監督與專門(專項)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人工監督與信息化科技化監督相結合,八小時內外監督相結合,上下級監督相結合

出臺加強全省各級紀委監委權力運行監督的意見,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責任認定與追究辦法,紀檢監察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辦法等5項制度規範,嚴控關鍵點和風險點,確保行使權力慎之又慎、自我約束嚴之又嚴。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中的腐敗問題零容忍。1-6月,全省立案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件116件,處分86人,其中廳處級幹部22人。在全系統開展作風巡查、責任督查和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不斷深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作風建設。

省紀委監委通報上半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附典型案例)

下面,向大家通報兩起省紀委監委上半年查結的典型案件情況:

1.劉昌猛案。

劉昌猛,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大冶人,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2010年3月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2011年6月任中國民主建國會黃石市委員會主委。2008年3月至2014年8月任黃石市房產局局長,其中,2009年11月任黃石市眾邦公司董事長,2012年1月當選為黃石市政協副主席。2017年9月30日,經黃石市委批准,黃石市國資委決定,免去其黃石市眾邦公司董事長職務;同年12月25日,黃石市政協第十三屆常務委員會決定免去劉昌猛政協副主席,撤銷黃石市政協委員資格。

經查,劉昌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為其子違規操辦婚宴、收禮斂財問題,違規為其妻子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搞權權交易,相互利用職權為對方親屬調動工作謀取利益,違規用公款給相關單位或個人送禮。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身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瀆職犯罪。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昌猛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賀盛有案。

賀盛有,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湖北鄖縣人,大學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1月任竹溪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其間,2004年4月至9月在國家開發銀行掛職),2006年11月任竹溪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2010年2月任十堰市政府黨組成員,2010年4月任十堰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2010年12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2011年1月任十堰市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2015年9月任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政府副秘書長,2017年11月被免去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經查,賀盛有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隱匿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省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賀盛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下半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基本工作方針,始終保持戰略定力和政治定力,紮實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引向深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為譜寫新時代湖北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提供堅強的紀律和作風保證。

END

來源 | 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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