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碰撞前方車輛的違法加塞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定責?

平淡都是無韻史



其實關於變道的時候,無論是交規、以及我們在駕校時都曾學習過“變道、併線是要建立在不影響旁邊車道上正常行駛的其它車輛”的前提上才可以進行變道。

所以這句“不影響旁邊車道正常行駛”就顯得非常微妙了!如題主所我問的“故意”撞加塞車輛如何定則?可能很多朋友都遇到過被加塞的情況,尤其是那種斜45度角把你逼停他插進去的行為特別討厭,爭議點也在這,很多朋友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正常行駛車輛不停車、不讓道把“強行變道”車輛撞了是故意行為(也許真是故意的),但在實際上的處理幾乎全部是併線車輛全責,這種處罰方式的角度已經高於了是不是“故意”,換句話講這種問題考慮的不應該是“故意或不故意”,不打轉向、不觀察旁邊車道情況、強行別停別人併線,這些已經是違規在先,而旁邊車道車輛是正常行駛狀態,重點在於“正常行駛”,故不故意我都是在“正常行駛”,正常行駛還需要故不故意麼?就算正常行駛車輛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就是故意往上頂,交警判定起來也極其費勁,因為根本沒法說人家是故意的,因為人家在“正常行駛”,正常行駛怎麼定則?交規上規定的很明確,“變道車輛變道之前必須要避讓直行車輛,確保其正常通行”(如下圖),就算雙方車速都不快,直行車輛也可以踩住,但人家就不停、就正常直行,強行變道車輛在這種情況根本就不能變道,怎麼進行觀察的?所以這種情況下不存在“是否故意”,停下是厚道,不停下是本分,正常行駛車輛沒必要為“違法車輛”進行讓步,但車子畢竟是自己的,即使對面全責,自己的車子也是事故車了。



上面的話,可能引起一些道德人士的不適,尤其是當年的BYD撞翻大眾的時候,很對朋友都對BYD車主進行過譴責,說其是故意的,甚至該BYD車主在某些論壇上還表示過專撞野蠻駕駛車輛,其實BYD車主就是故意的,大夥都心知肚明,但為什麼還是大眾車全責呢?因為大眾車主違法了!違法就得負責,BYD車主就算是故意的,但確沒違法(正常行駛),所以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千萬不能混為一談,交通定則是根據“因果”關係來進行判定的,誰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主責就由誰承擔,與故不故意關係不大,除非正常行駛車輛車主主動承認,但這種可能性極低。

綜上所述,只要對方違法變道,您正常行駛給他撞了,肯定違法車輛全責,因為他違法了,上升到違法層面,正常行駛車輛是不是故意的就沒有絲毫意義了。。。誰違法,誰就擔責任唄,多簡單的道理,和是否故意有關係麼?


非專業車評


就拿去年佔據了很長一段時間頭條新聞比亞迪撞翻朗逸事件的處理結果來看,題主應該就清楚了。



朗逸併線加塞被比亞迪撞翻,事後交警認定朗逸全責,同時表示如果有證據表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話,他們會去再次核實證據,那麼比亞迪車就是全責,如果造成人身傷亡,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哪怕大眾違法在先,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但是如何證明是“故意”撞上去的,這點對於實際情況來說,想取證實在是太難了,哪怕是有行車記錄儀,想要取證一個駕駛員的心理想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有太多的理由來頂替當時的真實想法。駕駛員一口咬定不是故意的,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罰。



總結一下就是:前車違章強行加塞與正常行駛的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前車負全責沒有爭議,

後車如果是故意加油門相撞,基本上也是前車負全責,因為取證太難,而不是不需要負責,從法律層面講是需要重新劃分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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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問診


國際慣例先說答案後說原因!

  • 如果對方完成變道,進入車道線裡面,你撞上去屬於追尾,自然你是全責。
  • 如果對方沒有完成變道,你撞上去時對方壓線對方全責,屬於違規變道。
  • 如果看到對方有變線行為你有故意加速的話,那麼你屬於危險駕駛,一旦對方有證據證明你中途有明顯的加速撞人動作,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那麼不僅僅需要賠償損失,還需要負刑事責任。

說明一下,法律上並沒有加塞這個詞,合理的加塞屬於合法變道,不合理的加塞就是違規變道,如果因此引發交通事故自然要負全責。用專業的術語叫“變道不能影響車道線內的車輛正常行駛”,但是,加塞車輛已經完成變道,進入車道線裡面,如果你無意中因為踩剎車不及時導致追尾,這就需要負全責了。



實際上對於沒有進入車道線裡面的車輛,我的看法是,違規變道雖然可恨,但是,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是如果你真的撞上去的話,固然是因為取證不力你不用付全責,但是,一旦造成人員傷亡,這一輩子的道德的壓力你是逃避不了的!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修車的費時、費力也得不償失。


比亞迪唐撞大眾固然不用負責,但是,如果比亞迪是故意撞的,他的內心就那麼心安理得麼?少一些路怒症,多一些寬容吧!


眾口說車


不提倡故意去碰撞違法加塞車輛,即使對方全責,給你修車。但是修車會耽誤時間,車輛在維修期間交通不方便,和對方扯皮,還會影響交通,路人圍觀指指點點的用也不是很舒服。況且自己的車子撞爛了,在修復後和原廠也會有差別的。義氣用事不可取,最終導致各種損失,得不償失。


題主所說的追尾(碰撞)加塞車輛,屬於

超車,變道,挑頭事故。責任劃分也很明瞭: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輛先行,從而而造成的碰撞事故,變道車輛負全責。
某地比亞迪車主把加塞轎車頂翻就是這種情況,最後加塞車主付全責,比亞迪車主無責。但是這種行為儘管不違法,但是絕對不提倡。加塞兒的確是一件讓人鬧心的事情,我們只能姑且認為他有急事吧!如同我們被狗咬了一口,難道還能在去咬狗一口嗎?和金融證券一樣,適當的時候要止損!違法加塞兒對於我們的損失只是耽誤了幾秒鐘的時間,對我們守法的車主來講是一個時間損失。但是我們發現損失以後,要及時止損,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麼也不做,讓他加吧,也許他家裡有急事。


水墨丹青一世情


開車加塞,尤其是實線並道,發生碰撞,加塞的車全責,這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的一項法律規定。這也是很多司機都知道的交通法規。

但是,如果遇到加塞的車,是故意碰撞,有事實,有證據,有口供,那麼這個事件性質就變了,而且要嚴重的多,就已經不是交通肇事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甚至涉嫌犯罪,比如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我們知道,交通肇事都是非故意行為,比如撞了一個人,一定不是故意的,這才是交通肇事,如果是故意的,性質就轉變為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了,可以理解為有人用刀殺人,有人用車殺人,是一個道理,這樣的案例也不少了。

明白了這個道理,那麼回到本題我們就很好理解了,我們的法律有個好處是,可以讓我們避免違法或者犯罪,我們的所有行為都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而不要逾越,也就是說,我們保護自己是第一原則。

如果對方有車輛加塞,與我們的車碰撞,理論上,他全責,即使你是故意的,也不要說你是故意的,就一口咬定,沒剎住車,這樣對方全責,如果你一生氣,說我就是故意撞你的,如果被錄音錄像,那麼你可能就要倒黴了,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退一萬步講,有些加塞的人是非常可恨,抄近道,加塞,這種情況,是考驗自己心態的時候,可讓的就讓讓,萬一人家趕著去殯儀館呢?如果不想讓,就卡在行車道的邊線走,不給加塞機會,再退一步,即使碰撞也要對方全責,這才是為人處事之道。


韓東言


昨晚就懟了一個流氓狗!實線變道,按喇叭,晃大燈都不管用,索性懟他!我是沃爾沃大車,發善心了踩了腳剎車,要不然他損失更大!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在自己的車道里,他強行變道!就是一副我就插你能咋樣的態度,我幾次鳴笛晃燈示意無效!這就是不要臉的開法!

剮完了還狡辯,說我的責任,我讓他報警解決,警察來了教訓他一通,說他實線變道,影響了正常行駛的車輛,負全部責任!強插狗,這回長記性了吧!自己修車,還得給我修車!下次變道時希望他會有所顧忌!








大灰機


誰主張誰取證!在自身違章的情況下,對方就是故意撞你,只要人家不承認,你99.9%是拿不出證據的。推辭太多了,只抓住一點說:他突然違章變道,我來不及反應,不論是來不及剎車,還是說被嚇了一下剎車油門踩錯了,你都沒有辦法。只要你違章加塞的事實在那裡就沒有用。除非你能得到視頻,明顯他停了以後,又往你車上撞。不然只要是沒停下行進中故意撞違章加塞的,拍什麼都沒用。違章加塞都是全責。總之就是,你不先違章加塞,怎麼可能讓別人故意撞你。這種人活該被撞。想修車頭的,碰到這樣的直接撞就行了,然後下車拍照,報警,不用那麼多廢話,就和交警說,我直行,他壓線變道我沒反應過來,妥妥的違章壓線的全責。


月o芽


只要駕駛人不承認是故意撞的,基本都是無責的,因為很難有證據去證明車主的行為是故意的,而這種情況下就是無責的。

之前很多人討論的比亞迪唐撞朗逸,大眾朗逸併線被比亞迪唐撞翻,交警最後判斷的結果是朗逸全責,儘管大家都心知肚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同時網友很多網友都是贊同比亞迪車主的行為,認為朗逸這樣的開車習慣就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有證據表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話,他們會去再次核實證據,那麼比亞迪車主就是全責,如果造成人身傷亡,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哪怕朗逸車主違法在先,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交警這也僅僅是官方說辭,但在實際處理當中也難做到,駕駛員只要一口咬定不是故意的,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罰。因為想取證實在是太難了,哪怕是有行車記錄儀,想要取證一個駕駛員的心理想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有太多的理由來頂替當時的真實想法。

簡單來說就是:前車違章強行加塞與正常行駛的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前車負全責沒有爭議,後車如果是故意加油門相撞,基本上也是前車負全責,因為取證太難,而不是不需要負責,從法律層面講是需要重新劃分責任的。


汽車路邊社


要好好學習一下交規,變道是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能故意撞上你的幾乎就是你在不確定安全的情況下強行變道造成的,不是所有的車都會讓你的。現在講究的是路權,既然是你強行變道,人家在自己車道,交警自然判你全責。有一點你似乎還不明白,沒有變道就沒有這種事故,你不變道別人也不會撞上來,不管是不是故意的。就算你有行車記錄儀也證明不了對方是故意的,除非對方是傻子或者牛逼人物自己承認。有人會勸故意的那人不要衝動去撞,而我要勸的是強行變道那人,沒有你強行變道就不會有這種事故,也別被撞了還全責覺得自己吃虧了。只想告訴你兩個字:活該。


醒獅59207381


既然加塞是法律規定的交通違規行為,那大家就應該遵守,對於故意碰撞前車違規加塞的,只要後車駕駛員不承認,沒有明顯證據的,都是前車全責!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想分享下自己遇到的真實事件,在一個紅綠燈路口,綠燈,我車已提速快到斑馬線了,從路邊(注意是路邊,不是道路上)衝出一輛凱迪拉克小轎車(車牌鄂R94666),直接加塞到我前面,當時自然反應緊急把車避讓到了左側車道,幸好左側車道當時沒有車輛前行,不然遭殃的就是我了。事後想想挺後怕的,以後再遇到這種不顧他人安危加塞的,一定直接撞上去。(不宣揚故意碰撞,但可能危及自身行車安全的時候,別猶豫,撞上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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