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雯死後留下巨額財富,這麼多錢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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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後留下的一筆財富另很多讀者不解,其中一些人還一本正經地舉例說明各種收入來源。更有甚者稱所謂的三四百金只是三四百銅錢,不算鉅額。

首先,清朝時期所用的金錢單位默認為多少兩銀子,好比現在我們說的兩三百,就是兩三百元,而不是兩三百毛,也不是兩三百萬。這個沒有什麼好爭的,不值一提。

其次,書中所稱的三四百金子,是晴雯死後折賣其衣服首飾所得的,並非現有的貨幣。



王夫人聞知,便命賞了十兩燒埋銀子。又命:“即刻送到外頭焚化了罷。女兒癆死的,斷不可留!”他哥嫂聽了這話,一面得銀,一面就僱了人來入殮,抬往城外化人場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他兄嫂自收了為日後之計。

那麼,晴雯作為一個丫鬟,她的衣服首飾真值這麼多錢嗎?畢竟,劉姥姥這等普通人家一年生計也才二十兩,這筆遺產可以讓劉姥姥一家過上十幾年。

還真有,古代的服飾首飾都是純手工縫製打造的,人工成本不可忽視,不像現今從材料和製作都是流水線生產,服飾在古代差不多可以算是通貨了。比如第七十三回王熙鳳談到資金緊張的問題,旺兒媳婦便道:

“那一位太太奶奶的頭面衣服折變了不夠過一輩子的,只是不肯罷了。”

那麼,晴雯十一歲才進賈府當丫鬟,始初還只是吃工飯,可能連月例都沒有,最後幾年才一吊錢的月例,她哪裡來那麼多錢買這些服裝首飾?



沒錯,賈府的下人服裝首飾都不是自己買的,而是主子們按例發放的,畢竟下人的形象決定了東家的臉面。像襲人母親去世時要回去奔喪,王熙鳳還送其服飾並再三叮囑不可簡省免於被人笑話;清虛觀打礁一回,賈府上下女眷們一齊出動,個個環珮叮噹,珠翠滿頭,旁人見了歎為觀止;劉姥姥初見平兒,見其不凡裝扮便以為是少奶奶……這些都是賈府想通過下人達到的風評。

這些服裝首飾丫鬟們只有使用權,是沒有所有權的。所以王夫人攆晴雯時讓其只穿貼身衣服出去,留下衣服給其他小丫鬟穿。就像現在的員工,去好點條件的公司上班會有配用筆記本,代步車,但如果離職還是要歸還的。晴雯的物品便是這種道理。

不過因為寶玉的緣故,襲人將其物品全部偷偷給晴雯留下了,所以晴雯死後才能被多渾蟲奇葩夫婦折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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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後留下三四百金應該包括服飾配飾以及工資賞賜的錢。三個部分價值三四百金,其實對於賈家這樣的人家來說並不多。我們簡單分析下。

一,晴雯遺產的構成。

書中明確寫了晴雯的衣履釵環價值三四百金。應該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這真不是一筆小數目。一個丫頭有價值這麼多的東西,可算富裕了。所以,賈家的丫頭放出去給小子們,都是爭搶著要的。

晴雯的遺產構成主要是服飾,配飾以及現金。這其中服飾配飾的價值更大,而現金要少一些。晴雯作為賈寶玉八個大丫頭身份比別的小丫頭要高,每個月有一吊錢。這一吊錢約等於一兩銀子,購買力卻不足一兩銀子。晴雯跟隨賈寶玉五年八個月,共有六十八吊錢,大概只有六十兩銀子而已。

雖然平時吃穿都是官中,可胭脂水粉要是想好的要自己買,估計衣服偶爾一兩件也會添置,再加上平時吃小灶,姐妹們遊戲輸贏以及生日送禮物,晴雯最多隻能剩五十兩銀子。這還是把主人平時賞賜給她的現金加一起,不然估計剩不了那麼多。

二,晴雯的衣服首飾更值錢。

晴雯作為大丫頭,每一季都有換洗衣服的。劉姥姥一進榮國府,王熙鳳就說:可巧昨兒太太給我的丫頭們做衣裳的二十兩銀子,我還沒動呢…

王熙鳳這話未必可信,應該是隻想給劉姥姥二十兩的託辭。可王熙鳳的丫頭做衣服要二十兩是絕對真的。王熙鳳得力的丫頭也就是平兒,豐兒等,其他小丫頭都花不了多少錢,甚至不排除大丫頭剩下的衣服給小丫頭穿。大丫頭起碼要佔十兩銀子做衣服。也就是平兒晴雯這樣的大丫頭做衣服每一季起碼要五兩左右。那一年少說十幾二十兩。這幾年估計就有小一百兩銀子的衣服。

而像冬天穿的冬衣價值應該更高。晴雯等都會有一兩件毛皮衣物,甚至不排除主人賞賜的舊衣,秋紋就得了幾件王夫人的舊衣服,當時就說每年這些丫頭都有主人賞賜衣服的習慣。王夫人等作為貴夫人,他們每一件衣服都價值不菲,只需要五七八件就足以價值百兩銀子。

首飾也是如此,丫頭們每一季都有定例,該有的首飾釵環,賈家為了自己體面絕不會吝嗇。金銀首飾,珍珠項鍊,宮扇汗巾手帕,這些都是錢,加起來百八十兩也沒問題。

三,晴雯遺產的來源。

我認為,晴雯有這麼多的遺產,也是超出一般丫頭的。她之所以會有這麼多東西,第一是她受寵。晴雯對於賈寶玉很重要,賈寶玉對她寵愛有加,自然有了好東西會想著她。我們看清虛觀打醮,賈寶玉可以很容易得到很多價值連城的金銀東西。賈寶玉不在意,卻可以拿回來賞賜晴雯等。晴雯又是賈母看中的,也會有賞賜,林黛玉等知道她受賈母賈寶玉器重,她往來這些小姐們房中,遇到有多餘的,自然也賞了她。晴雯可以將自己的東西送人,但賞賜一定不可能送人。都攢了起來。積少成多,有三四百金並不算多。

第二就是晴雯被趕出,王夫人吩咐將她所有的東西都給她。所以晴雯並沒有什麼損失,甚至她出去的急,襲人等不排除多給了晴雯一些,無論是出於好心,還是補償,晴雯都應該會有不少東西。這些東西價值三四百兩銀子,並不奇怪!

綜上,晴雯衣服包括自己每季的換季衣服,也有主人賞賜衣服,裡邊一定會有值錢的皮毛衣物。加上自己的釵環首飾,主人賞賜的值錢小物件,工資積蓄,價值三四百兩銀子應該可信。而書中說的三四百金,也當指三四百兩銀子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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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原文是怎麼說的,原文第七十八回:誰知他哥嫂見他一嚥氣便回了進去,希圖早些得幾兩發送例銀。王夫人聞知,便命賞了十兩燒埋銀子。又命:“即刻送到外頭焚化了罷。女兒癆死的,斷不可留!”他哥嫂聽了這話,一面得銀,一面就僱了人來入殮,抬往城外化人場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他兄嫂自收了為後日之計。

這段話裡交代了晴雯之死,她死後留下的財產不是現金,是衣履簪環的總價值,約有三四百金之數。晴雯被趕出大觀園時,身上一開始是不可能有現銀的,也不可能攜帶其他貴重物品,因為“王夫人吩咐,只許把他貼身衣服撂出去,餘者好衣服留下給好丫頭們穿。”也就是說,除了貼身衣服,一開始晴雯什麼都沒帶就“淨身出戶”了。

晴雯死的時候身邊有不少衣履簪環,這要多虧了寶玉和襲人,晴雯走後,寶玉心裡難過,知道晴雯不可能再回來,就安排襲人把所有晴雯的東西都給她悄悄地帶出去。

原文第七十七回,寶玉道:“如今且說現在的,倒是把他的東西,作瞞上不瞞下,悄悄的打發人送出去與了他。再或有咱們常時積攢下的錢,拿幾吊出去給他養病,也是你姊妹好了一場。”襲人聽了,笑道:“你太把我們看的又小器又沒人心了。這話還等你說,我才已將他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總打點下了,都放在那裡。如今白日裡人多眼雜,又恐生事,且等到晚上,悄悄的叫宋媽給他拿出去。我還有攢下的幾吊錢也給他罷。

也就是,晴雯死時留下的東西,基本都是後來襲人悄悄託人帶出去的,且是她所有的衣物以及各種小物品,這一點上,襲人倒還大方。雖然如此,但依然有人對此表示懷疑,因為晴雯始終只是個丫頭,而且月例銀子只有一吊錢,從她十歲進賈府,到十六歲死亡,前後只有短短的六年時間,月錢總共加起來,滿打滿算也才六七十兩銀子,哪來的三四百金呢?

說到這,先得弄清楚“三四百金”到底什麼意思,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還是指三四十兩銀子,或者是指三四百文錢,再或者不是指具體的數額,只是表達貴重之意?

不少人都堅持認為,三四百金的意思不是指三四百兩銀子,然後給出各種解釋,為的就要證明晴雯死後沒有留下這麼多財產,是我們誤解了這句話。

其實這根本沒有道理,也犯了一個本末倒置的錯誤,很多人先是想當然地認為晴雯沒有這麼多遺產,然後去找證據證明三四百金不是指三四百兩銀子,並且言之鑿鑿地去分析百金到底什麼意思,這才是大錯特錯的。

三四百金指的就是三四百兩銀子,這個沒有什麼可懷疑的,這只是古人對銀子不同的表述方式罷了,也許上了一百兩銀子的都直接稱呼一百金或幾百金的,以表示貴重。

這一點可以在與《紅樓夢》幾乎同時期的《儒林外史》中找到證據,原文中,騙子張鐵臂夜闖婁府,跟婁家三公子四公子借錢,說要拿五百金去報答曾經的恩人,最後婁家公子給他取了五百兩銀子。由此可知,五百金就是五百兩銀子,百金應該是一百兩銀子的一個簡稱。

所以,晴雯死的時候留下的衣履簪環,價值三四百金,就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那麼問題又來了,晴雯只是個丫頭,她的衣履簪環為什麼值那麼多錢?這就要涉及到賈府日常的一些賞賜了。

晴雯除了月例銀子,時不時從賈母、王夫人、寶玉那裡應該會得到一些有價值的衣履簪環,包括但不限於小玩意兒、金銀錁子、舊衣物等,尤其逢年過節,還會更多。因為都是主人賞賜的,所以這些東西自然都是非常精緻的,衣物也一定都是非常好的布料,而晴雯本身又花不到錢,也穿不完這些衣物,每年自然能夠攢下不少。

一年攢下價值幾十兩的衣履簪環,對晴雯這樣的丫鬟來說,應該不是難事。一年幾十兩,那麼六年呢?幾百兩銀子也就不那麼難了。

雖然在賈府之中這些東西都不算什麼,又不是現銀,但拿到市面的當鋪上去當,那可就值錢了,畢竟這都是賈府這樣的豪門貴族流出來的玩意兒。而夫人太太們穿舊了的衣服,那可都是上好的絲綢錦緞,別說像秋紋那樣一次得了好幾件,就是一件衣服價值數金也很正常。

況且像晴雯這樣先是做了賈母的丫鬟,又做了寶玉的丫鬟的,在賈府就更是吃香了,什麼賞賜應該都是頭一份的,且因為身份特殊,有點灰色收入也不足為奇,加上自己常穿戴的耳環、簪子、手鐲、玉佩等比較貼身的物品,依照晴雯“心比天高”的性格,應該都是丫鬟裡最好的了,價值自然不容小視。

這樣林林總總加起來的話,衣履簪環有三四百兩銀子,一點也不奇怪,甚至我們還可以推斷,襲人出嫁時,即使賈府已大不如前,但她所有的衣履簪環加起來,絕對不會比晴雯少,甚至更多。當然,這三四百金,說的不是現金,而是這些衣物的價值,但只要典出去,那也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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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後,她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這可真是一大筆財富了。劉姥姥家過一年,不過是二十多兩銀子。晴雯的積蓄,竟夠劉姥姥全家過十幾年的。

晴雯這一大筆遺產,究竟是哪裡來的?難道“其為質則金玉不足喻其貴、其為性則冰雪不足喻其潔、其為神則星日不足喻精、其為貌則花月不足喻其色”這樣冰清玉潔的晴雯,竟有貪汙偷盜的嫌疑嗎? 我們先來看看,晴雯的遺產是怎麼從怡紅院帶到表哥家來的。

她被攆出來時,“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由兩個女人架起來才出去的。王夫人特意吩咐:“只許把他貼身衣服撂去,作裝得好衣服留下,給好丫頭們穿。”顯然,晴雯的財產不是自己帶出去的。

事後,寶玉和襲人商量,把晴雯“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色各物”、“我還有攢下的幾吊錢”,都派人給晴雯送了出去。這“幾吊錢”到底是多大數字?

雖然賈家金馬玉堂,給少爺小姐們的零花錢其實不多。探春曾說過,寶玉、賈環的月錢是每月二兩,一年下來二十多兩,相當於劉姥姥一家全年的生活費。當然,少爺們的二兩隻是零花,吃穿都不算在內。丫頭、姨娘月錢多寡有別,但都是衣食之外的收入。



襲人掌管著怡紅院的內務,她曾派秋紋向探春索要月銀月錢,也曾自己向平兒詢問。她倒不是急用,但“一時要用起來不夠了,我打發人取去 ”,可見她手裡也沒有很多的現銀。 給生病被逐的晴雯送錢送物,是人情而不是債務,不必限定多寡。襲人最多是傾囊以贈,不可能大舉借債。所以給晴雯送出的錢物中,現金不會太多。

既然現金不多,值錢的就是衣履簪環,也包括那床被褥了。 一個丫頭,衣履簪環能值多少錢? 秋紋送桂花時,遇到王夫人找年輕時的顏色衣裳,順手就賞了秋紋兩件。“衣裳也是小事,年年橫豎也得”,主子和奴才的衣裳是通用的,並且每年定時發放。晴雯服侍過賈母,又服侍寶玉五年八個月,這些年來衣服積攢下來,當然是一筆錢。



衣服有多值錢?我們找個旁例。王熙鳳給劉姥姥二十兩銀子:“昨兒太太給我的丫頭們做衣裳的二十兩銀子”,一房丫頭的一季衣裳,就是二十兩。而且此時王熙鳳正向劉姥姥訴說“大有大的艱難”,並不是誇張炫富。

除了衣裳,還有首飾,就是“簪環”。主子和奴才的首飾,也並沒有階級的嚴格分界。平兒丟了的蝦鬚鐲,原來是王熙鳳的,後來賞給了平兒。 麝月說墜兒:“這小娼婦也見過些東西,怎麼這麼眼皮子淺?”對於王熙鳳賞給平兒的鐲子,麝月奇怪墜兒竟起貪婪之心。不是出於道德,而是奇怪墜兒眼皮子淺,也就是說墜兒本來不該把這首飾看在眼裡。



墜兒,只是怡紅院的一個小丫頭,根本沒有機會到賈母身邊侍奉,她平日所見,無非是在怡紅院內。由此一語,就可見怡紅院平日的豪奢了。

怡紅院是寶玉的屋子,除了寶玉的首飾(男人也帶首飾的,寶玉第一次出場,就戴著項圈、寶玉、金螭瓔珞),並沒有小姐們。墜兒平日所見,是襲人、晴雯、秋紋、麝月等副小姐的首飾。她們首飾的貴重,竟不比王熙鳳的遜色太多。

旺兒媳婦曾說:“那一位太太、奶奶的頭面脫衣服折變了,不夠過一輩子的?”這不是過劉姥姥的一輩子,而是過賈府的一輩子,豈是幾百、幾千、幾萬兩銀子可以夠用?把太太奶奶的首飾打個折扣,不說八折九折,就算是零點一折,也夠晴雯的幾百兩遺產了。



真相終於大白,還晴雯個冰清玉潔。她沒有貪汙偷盜。是賈府給丫頭正常的配備和賞賜,累積夠了幾百兩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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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後的鉅額財富是哪裡來的,我們可以從一些細節來看。

晴雯是寶玉房裡最得寵的丫頭,而寶玉是不缺錢的。我們從好多場合都可以看出,需要寶玉出錢的地方都是賈母給他擔了,估計賈母平時也沒有少給他零花錢。黛玉也一樣。但是,作者為了寫作他心目中寶玉和黛玉的不俗,通常是不會直接寫到他們跟錢相關聯的事的。

《紅樓夢》第二十回,那時節還在正月裡,寶玉屋裡的丫頭們都出去找人玩去了,襲人因為生病臥床,就剩下一個麝月在屋子裡守著,寶玉問她怎麼不同別人一樣出去玩。麝月道:“沒有錢。”寶玉道:“床底下堆著那麼些,還不夠你輸的?”這個話就很有意思了,一方面表明寶玉的零花錢是真的多,“堆”這個字用得好形象,另一方面,不在乎錢的寶玉,對待服侍自己的丫頭的態度就是:我的錢就是你們的錢,隨便花。我相信床底堆的那個錢肯定不是某個丫頭的,而是寶玉的。丫頭們不會有那麼多錢。

可是,麝月不想出去玩,她覺得這個院子裡需要有人照料,以至於寶玉感慨她“公然又是一個襲人”。就說你早上說頭癢,我給你篦頭吧。正好這時候晴雯輸了錢回來取錢,看到此情景,冷笑說“交杯盞還沒吃,倒上頭了!”

晴雯賭輸了回來取錢,作者沒有說她取的誰的錢,可能就是寶玉說的床底下的那一堆錢裡的一點點。拿錢出去後又聽到寶玉跟麝月在背後說她“磨牙”,於是又轉回來說“等我撈回本兒來再說話。”撈回本兒再說話,也許還會小賺一筆,估計她那賺的錢,就是自己的了,寶玉也不會要她的錢。晴雯在寶玉身邊五年零八個月,這樣的機會應該不少。所以,晴雯攢下的錢也應該不少。我想,不但是晴雯,襲人、麝月這樣的細心的丫頭,可能攢的更多。

題目中說“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我想一部分來自晴雯平時攢下的錢買了這些,另一方面,作為寶玉和賈母跟前雙重得寵的丫頭,過年過節的各種賞賜應該也不少,這些合起來,都應該是超過晴雯的月錢的。如果僅說是月錢,一個月一吊錢,一年大概也就十兩銀子,六年不到合起來也就五六十兩銀子。作為寶玉屋裡的丫頭,平時吃穿用度不需要自己掏錢。攢點錢買點金銀首飾之類的存著,也是個辦法。探春不就將自己存的零花錢讓寶玉去幫她買值錢的字畫什麼的收著的嗎,有經濟頭腦的姑娘丫頭都會這麼幹。

一個丫頭在賈府呆上這麼幾年就擁有了這麼多,可想而知那些公子小姐的花費用度要多少。如此推算,賈家又怎麼能不倒?內囊早就空了,這是在書的一頭就說出的大實話。


蘇小妮


怪不得金釧捱了王夫人一巴掌,寧死也不肯“出去”。在尊貴主子跟前服侍的丫頭,先待遇就是好啊。活著的時候,吃的跟主子一樣,死了以後——晴雯死得慘,但死後留下的財產,竟有“三四百金”之多。

晴雯怎麼會有這麼多財產?會不是“風流靈巧”的晴姑娘,暗中竟有貪汙、偷竊行動?

如果作者真的把晴雯寫成這樣一個形象,第一個接受不了的就會是讀者。事實上,晴雯留下的“三四百金”,並不是個人財產那麼簡單。



賈芸揀了一塊手帕,恰好小紅丟了一塊。於是賈芸託墜兒把自己的手帕交給小紅,謊稱是自己揀的。墜兒代賈芸索要謝禮,小紅回答:“你別胡說。他是個爺們家,揀了我的東西,自然該還的。”雖然賈芸是主子,小紅是奴才,但奴才的私人物品,不屬於主子,所以賈芸撿到了就該歸還。

反觀王夫人,在攆晴雯的時候說:“只許把他貼身衣服撂出去,餘者好衣服留下,給好的丫頭們穿”。王夫人開除晴雯,竟連衣服也留下,難道竟至侵佔其私人物品嗎?一向刻板守禮的王夫人,竟然違背常規,做出如此小氣貪婪之事?似乎不符合王夫人性格。

秋紋曾有一段議論:“太太越發喜歡了,現成的衣裳就賞了我兩件。衣裳也是小事,看看橫豎也得,卻不像這個彩頭。”可見年年給丫頭們做衣服,是賈家的制度。

不光賈家。張愛玲在《金鎖記》中寫兩個丫頭的對話,說“三季衣裳,就只外場上看見的兩套是新制的,餘下的還不是拿上頭人穿剩下的貼補貼補!”可見下人的衣服是主子家負責,有錢、大方的給做新的,沒錢、吝嗇的就拿舊衣服貼補。

《醒世姻緣傳》中也有一個情節,女主人苛待丫頭珍珠,冬天不給穿棉衣,珍珠的母親自己做了一身棉衣送來,卻對女主人說:“你少不得照價還我”。

《金瓶梅》中西門慶也曾對春梅丫頭說過:“你們都有自己的衣裳首飾。”由此可見,丫頭們的衣服、首飾,是主人制作發放的,類似於工作制服、工作工具之類,就像某些文件給員工發的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只在員工在職,再貴重的電腦也是歸他使用;一旦離職,電腦是交回還是帶走、工作服是否轉為個人服裝,就要看單位管理了。

王夫人本來是要把晴雯的衣服全留下的,襲人做情送出去,連衣服帶首飾都給了。她的本意,晴雯無父無母,兄嫂又不靠譜,希望他們看在這衣裳首飾的份上,善待臨死的晴雯。這個希望在一定程度上是達到了的,寶玉探晴的時候,看到晴雯“睡在蘆蓆土炕上,幸而衾褥還是他舊日鋪的”。

而對於芳‍官,王夫人的處理則是:“把他的東西一概給他”,衣裳簪環當在此列。

可見,晴雯的價值三四百金的衣裳“簪環”,應該屬於主子給配發的。晴雯有所有權,但未必有所有權。如果不是襲人在寶玉的要求上“瞞上不瞞下”給她送出去,晴雯必將死得更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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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卻英雄似等閒199


晴雯死後留下的衣履簪環大約值三四百金。也就是說如果把晴雯的遺物賣了,可以得到三四百兩銀子,而非她有現銀三四百兩。 作為寶玉屋裡的大丫頭,晴雯的月錢並不多,每月一吊錢,就算她把月錢全部攢起來,到死也不過攢五六十兩。 那麼她哪來的這麼多遺產呢? 很簡單,大都是逢年過節得到的賞賜,一是錢,二是衣服,首飾,金銀錁子之類。這些東西同樣很值錢的。 比如劉姥姥二進大觀園後,除了王夫人和王熙鳳給了她銀子外,老太太還給了她不少衣服,和荷包,荷包裡就有小錁子,鴛鴦說自己有好多呢,讓劉姥姥留著給小孩子玩吧!劉姥姥當然不會給小孩子玩的,一定換成錢了。 古代的當鋪那麼多,破衣服都可以當,何況這些好東西了。 賈府裡凡是有點臉面的奴才都是財主。賈母在湊份子給王熙鳳過生日的時候,直接點明這種情況,說那幾個老奴才比年輕的主子還有錢。 賴大就是典型例子。不光自己家有別墅,兒子還捐了個官,你說有錢不有錢。 而襲人家因為太窮了,都快餓死人了,所以吧把襲人賣到賈府為奴,短短十來年的功夫,也過得相當不錯了。不僅過年的時候吃得起松子仁,還準備為襲人贖身了!有錢! 襲人家的錢從哪裡來的?據我猜測,多數也是襲人的錢。 襲人的錢自然也就是賈府的錢!襲人可是寶玉屋裡的大總管,所有的錢都是襲人掌管。 綜上所述,晴雯有三四百金的遺物是正常的。而賈府的衰落也是正常的。 養了這麼多的蛀蟲,不倒才怪!


凡眼看紅樓


晴雯與秦鍾之死,還相似之處。兩人死時,突然冒出鉅額財產。

秦鍾進賈府家塾唸書時,秦業送賈代儒二十四兩銀子的見面禮,還得東拼西湊。可是,秦鍾死前,心裡還念著秦業留下的三四千兩銀。

作品寫到金子、銀子的地方很多,而且,金就是金,銀就是銀,作者不可能把金當成銀,更不可能把銀當作金。作品寫到的每筆金子銀子時,數額十分精準,毫不馬虎,精確到幾錢幾釐幾分。

晴雯死時,剩下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晴雯遺產價值約有三四百金之數,即約值三四千兩銀子之數。

晴雯在賈府的時間總共六年,月例是一吊錢。晴雯死時,摺合約三四千兩銀子的鉅額財產,哪裡來的呢?況且,這僅僅只是晴雯用剩下來的部分。晴雯平時習慣大手大腳,還有自己用掉呢?還有送人給人的呢?晴雯六年各類收入總計,應該不少於摺合六七千兩銀子的財富。


將晴雯當成被攆的丫頭解讀,那麼,作品最先亮出“甄士隱”就沒意義了,文本寫了那麼多筆金銀就更沒意義了。

秦鍾、晴雯等死時,作者仍擔心讀者誤讀,再次用金銀等鉅額財產提示他們的皇室身份。晴雯有人物原型,即:石氏恪妃,是順治皇帝唯一的一個漢族妃子。寶玉屋裡有那麼多丫頭,作者只是寫出晴雯三寸金蓮(尤二、尤三、岫煙不是寶玉屋裡),旨在給讀者解開人物提供證據。

創建於2018.4.3


夜舞風花雪夜


晴雯哪來的鉅額財富,這個問題要從頭來說。首先,我認為她是賈寶玉預定的通房丫鬟。有人要問了,不是說襲人是寶玉預定的妾嗎?其實不是這樣的,晴雯才是,而且只是通房,算不上妾。

先說說襲人的來歷,外頭買來的丫鬟,因為做事穩妥,所以被賈母賞識提拔成為每個月一兩銀子的大丫鬟,最後被派去照顧賈母的寶貝孫子賈寶玉。為什麼會選襲人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她是外邊買來的,沒有賈府家生奴才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所以書中說她跟著賈母就心裡只有賈母,跟著寶玉就心裡只有寶玉。而賈母對家生子之間的關係頗為不滿,從她處理迎春奶媽的事情能看出來,一般奶媽都是丫鬟嫁給男僕,生了孩子才當奶媽的。所以襲人就是派給寶玉的一個不餵奶的奶媽,不在通房丫鬟人選中。

而晴雯是賈母年青時候的丫鬟,賴嬤嬤在外邊買來的一個小丫鬟。賈母一看,喜歡上了,賴嬤嬤就把這個小丫鬟送給賈母,取名晴雯的。這裡面說道可就多了。這個賴嬤嬤是賈母多少年的老傭人了,深知賈母的心思。晴雯應該是她主動推薦給賈母的通房人選,畢竟如果只是普通丫鬟,沒有必要總擱外頭買,賈府的家生子有時候都沒有差事呢。而晴雯也入了賈母的眼,留下來一陣子就給了寶玉。

而襲人應該是知道賈母所想的,於是她果斷投靠了王夫人,才有了王夫人從自己的月例銀子里扣出二兩給襲人。這固然是一種拉攏,何嘗不是斷了賈母和襲人的聯繫,不然賞給襲人錢多好,幹嘛鬧得人盡皆知的,她可不是好心給襲人撐腰,而是暗示賈母,不要把手伸到寶玉的妻妾人選中來。

所以晴雯是寶玉通房丫鬟人選這事兒,賈府裡有賈母,王夫人,襲人知道,估計能猜到的人也不少。而賈府外,賴嬤嬤是參與策劃的,賴嬤嬤的兒子賴大是榮國府的管家,賴嬤嬤的孫子賴榮興贖身成了自由民,並考取科舉做官了。

這下子知道晴雯的財產是怎麼來的了吧。她沒有孃家爹媽,自己的月例銀子都自個兒收著。曾經的主子賴嬤嬤應該還對她進行了長線投資,估計賴嬤嬤也想推薦自個兒孫女的,奈何賈母選了晴雯。而賈母對下人的賞賜也是實打實的,可不像王夫人,就賞了襲人幾件舊衣服。賈母應該會打賞晴雯一些首飾,這是很值錢的東西。

所以晴雯被攆出榮國府的時候真的很有錢,甚至可以說是不愁吃喝的。估計也是太憋屈了,才會得病死了的。要擱我,拿點錢求賴大自個贖身,嫁給外面的自由民,憑著刺繡的手藝也能活下去了。何必想不開呢?


李諾36


看了好多回答都說三四百金是指三四百兩銀子,網上也有帖子論證這裡金代指銀兩。在古代有以金代指銅錢的,有時也確實會稱一金是一兩銀子,那麼這裡到底是指銀子還是銅錢,還得從書中具體去分析。我個人比較支持三四百銅錢的說法。

首先,在書中背景下,多次提到銀子,都是以兩為單位,沒有一個旁證能夠證明金等於兩。比如劉姥姥提到一頓飯要二十兩銀子,鳳姐,王夫人分別給過劉姥姥二十兩,八兩,一百兩銀子,鳳姐過生日大家湊了一百五十多兩銀子,詩社的花費五十兩,還有時姐妹們湊錢一人一兩,李紈提到她包總五六兩也儘夠了,包括賈敬死時送來的打祭銀子五百兩,讓管事去另外借三百兩,烏雲莊送來的租子合銀子幾千兩,這裡的銀兩數有大有小,有零有整,通通都用兩來計數,在書中無一處是以金來計量銀子。以此推斷當時背景下,或者是作者的習慣中,並沒有以一金代指一兩銀子的習慣。

第二,晴雯到底能不能攢三四百兩銀子。在古代一兩銀子有時等於一吊錢,有時多於一吊錢。晴雯每月一吊錢,因是二等丫頭,必然月錢低於一等丫頭,說明當時一兩銀子兌換錢數要高於一吊錢。姑娘們每月二兩銀子的月錢,要花費多少呢,書裡也有一些說明,因買辦不利,姑娘們只能用月錢自己買胭脂水粉這些日用品。那麼邢岫煙跟寶釵說過,一個月要拿出去一兩給家裡,剩下的本就不夠,還要請婆子媳婦,故此典當衣物。說明一兩銀子日用是不夠的,邢夫人也知道一兩不夠,所以讓邢岫煙搭著使迎春的。探春跟寶玉也說過我這幾個月又攢了幾百錢的話,說明姑娘們的開銷,每月在一兩以上,二兩以下。而晴雯的月錢低於一兩,花銷可比姑娘們不差什麼,這等大丫頭用的東西也是很上檔次的,比如尤氏到李紈處,李紈的大丫頭就拿出來自己的胭脂水粉給尤氏用,李紈雖然苛責了,可是隻是說她沒規矩,可沒說東西不好,而且尤氏也就用了。說明這些主子身邊的大丫頭是很講究的,她們跟在主子身邊見識多,眼界高,品質不好的東西根本入不了眼。

從衣著上,姑娘們的衣服都是有定例的,丫頭們也有,但是質量,款式一定要差些,小丫頭有的穿就很好了,大丫頭除了主子賞,就得自己拿出錢來貼補,做些喜歡的。比如襲人送香菱的石榴裙,那裙子料是寶琴帶來的,給了寶釵一塊,香菱一塊,說明面料很高檔,是姑娘或姨奶奶才能穿的,那麼襲人也做了一件,說明這些丫頭她們還要拿出一部分錢來做幾件好衣服充門面,這些花銷也不小,而且也就幾件像樣的,必然不多,搜檢大觀園時也說了,晴雯就一個箱子,襲人最後打點了些東西,也就一小包,便於婆子拿,更沒什麼了。有人說麝月也存了不少錢,在床下面一堆,能證明大丫頭都是有錢的。可是那一堆也是銅錢,不可能是銀子,理由很簡單,銀子放床下多膈的慌啊,誰也不可能這麼放,一定是銅錢才能放在床鋪下面。

還有人說晴雯還有首飾,首飾是值錢的,府裡的小姐們穿金戴銀的,丫頭可就比不了了,襲人母親病重時回家,頭上戴了幾件,大約也就是把最好的全帶出來了,有的還是太太剛剛賞的。象平兒日常帶的鐲子叫蝦鬚鐲,細的如同蝦的鬚子,還是鳳姐賞的,平兒這等身份只能帶這種檔次的首飾,晴雯又能有什麼好的,不過自己攢錢買個一兩件帶的出的而已。

晴雯出去時什麼都沒讓帶,襲人讓宋媽送一包去,不過就是兩三件衣服,幾件首飾,死後太太賞了八兩銀子,如不賞,以晴雯家的狀況怕都不能體面的發送,喪事辦完,剩下的幾百錢還是恰當的,說剩下三四百兩銀子,這個就說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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