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申請執行人葉元懷、葉貴文與被執行人曾賢附帶民事賠償一案,原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9年3月16日作出的(1999)浦中刑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但被執行人曾賢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目前,判決確定被執行人曾賢仍拒不支付申請執行人72894.03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18)瓊97執9號
立案時間:2018年1月8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曾賢
年齡:53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460300196511270010
戶籍所在地: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幹衝區洋浦居委會265號
現居住地: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幹衝區洋浦居委會265號
執行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1999)浦中刑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72894.03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23880870
聯繫人: 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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